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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規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監督管理。Law51.com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四條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招標工作進行指導和調整,市發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對市人民政府依法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的招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經濟、商務、水利、交通、國土資源、財政等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分別負責行業和工業項目招標活動的監督檢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各類房屋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線路、管道和設備的安裝工程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第二章招標範圍和標準第五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建設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省、市融資的建設項目,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項目,采購與項目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壹)單項施工合同估算投資額在654.38+0萬元以上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三)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采購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於第(壹)、(二)、(三)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的。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招標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低於上述標準的,從其規定。第六條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包括:

(壹)煤炭、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二)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交通輔助業和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三)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通信項目;

(四)防洪、灌溉、排水、引(供)水、灘塗治理、水土保持、水利工程;

(五)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汙水排放和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線、公共停車場等城市基礎設施項目;

(六)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七)其他基礎設施項目。第七條涉及社會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公用事業建設項目包括:

(壹)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綠化等市政工程項目;

(二)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三)體育、旅遊等項目;

(四)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

(五)衛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六)商品房,包括經濟適用住房等項目;

(七)其他公用事業項目。第八條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建設項目包括:

(壹)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專項建設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有企事業單位自有資金,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四)國有企業擔保或者國有資產抵押、質押的商業銀行貸款項目。第九條國家融資建設項目包括:

(壹)使用國家發行債券融資的項目;

(二)利用國外貸款或擔保籌集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

(四)國家授權投資者投資的項目;

(五)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第十條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建設項目包括:

(壹)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二)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第十壹條依法應當邀請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邀請招標。但根據項目性質,在提交可行性研究報告、資金申請報告、項目申請報告或項目備案報告時,應提出不招標申請,並說明理由:

(壹)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施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招標的項目;

(二)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專有技術,或其建築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並經項目主管部門批準;

(三)依法不適宜招標的其他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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