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環境因素的影響,綠色會計的確認和計量與傳統會計相比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些變化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1)會計假設的變化。傳統會計的會計假設包括會計主體、持續經營、會計階段和貨幣計量。與傳統會計相比,綠色會計的核算內容差異較大,適當調整其會計假設是必然的,但不必另起爐竈。因此,綠色會計的基本前提可以確定為會計主體、可持續經營、會計分期和多元計量。多元計量假設是指在綠色核算中,以貨幣計量為主,但考慮到環境因素的復雜性,很多情況下無法以貨幣計量,所以要以實物、百分比或指數等作為輔助方式進行計量,在某些情況下可以用圖表和文字註釋進行說明。
(2)會計原則變更。鑒於綠色會計內容和假設的變化,其會計原則應繼承和發展傳統會計原則,同時確立具有自身特點的原則,這些原則可概括為三個方面,即政策性原則、社會性原則和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的原則。
政策性原則是指在綠色會計核算中充分體現國家方針政策,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正確處理企業利潤與環境資源保護、企業效益與社會效益的關系。社會性原則是指綠色會計要求企業從社會和對環境資源負責的角度考慮企業的利益。企業的社會評價必須摒棄目前以企業營業利潤為標準的觀念,代之以企業創造的綠色利潤。同時,企業提供的會計信息必須有利於國家管理和宏觀調控。強制性與自願性相結合的原則是指在綠色會計體系中,政府相關部門或組織應對企業最低限度的環境資源信息披露做出明確的強制性規定,鼓勵企業盡可能向公眾和政府相關部門或組織提供環境資源信息。綠色會計的計量是指將涉及環境資源的經濟事項正式記錄為會計要素,並將其納入會計報表以確定其金額的過程。然而,很難衡量環境資源的價值。壹般來說,環境資源的價值計量可以采用直接市場法、替代市場法和模糊數學法等。直接市場法具體包括回收成本法或重置成本法、保護成本法、市場價值或生產率法、人力資本法或收益損失法等。
綠色會計披露的會計信息是為了向有關各方提供準確有效的綠色信息,以滿足決策者進行分析和決策的需要。壹般來說,可以分為兩部分:壹是在企業的會計報表和附註中具體披露應計入企業當期損益的環境支出和與環境相關的資本支出;二是在企業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公司治理和環境保護的環境政策、執行情況和長期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