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荒山承包的法律規定

荒山承包的法律規定

荒山承包可分為集體和個人兩種情況。

1.集體荒山屬於集體資產。要承包荒山,先跟村組商量相關事宜。村民小組通過第三方評估確定合同底價,按程序召開村民代表會議,通過流轉意向和具體流轉方案;村民小組應當向上級組織申請集體資產流轉,並報告荒山流轉方案、村民小組會議紀要和會議通過情況。批準後,準備相關轉讓事宜;最後,經過村集體公示和人大研究,公示的承包協議最終有效,私自簽訂的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二是對於個人轉包的荒山,承包方式比較簡單。這樣的荒山已經承包給農民了,承包面積和承包期限都比較明確。只需要和承包農戶協商好承包面積、承包費用和支付方式、承包期以及承包期內雙方的權利義務,然後簽訂合同即可。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1.本規定適用於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的不宜實行家庭承包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

2.以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的,應當簽訂承包合同,承包方取得土地經營權。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合同期限等。,由雙方協商確定。采用招標、拍賣方式發包的,承包費應當通過公開招標、投標方式確定;通過公開協商承包的,承包費由雙方商定。

3.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4.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再實行承包經營或股份合作經營。

5.發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的,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業務能力進行審查。

6 .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可以采取租賃、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轉土地經營權。

7.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條荒山、荒溝、荒丘、荒灘可以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直接承包,也可以在承包或者股份合作前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承包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的,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防止水土流失,保護生態環境。

第五十壹條在同等條件下,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優先通過其他方式承包農村土地。

第五十二條發包方將農村土地承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時,應當事先征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在簽訂合同前對承包方的資信和業務能力進行審查。

第五十三條農村土地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經依法登記取得權屬證書的,土地經營權可以依法通過租賃、入股、抵押等方式流轉。

第五十四條依照本章規定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經營權的,承包方死亡,其承包收入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

  • 上一篇:戶口遷移的戶籍管理法律法規
  • 下一篇:班組長崗位安全職責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