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教育精準脫貧,拓寬我省農村貧困地區學生就讀重點高校渠道,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農村貧困地區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廳[2019]3號)要求, 今年,我省將繼續實施重點高校面向農村和貧困地區招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以下簡稱專項計劃),現結合我省實際,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壹、申報條件(壹)國家專項計劃由中央部門高校和各省(區、市)重點高校承擔,到達陜西的國家專項計劃在陜西分院高校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國家專項計劃在我省的實施區域為陜西省國家級貧困縣(國家級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和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名單見附件1)。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曾在陜西省參加高考;
2.本人在我省實施區域內連續3年以上具有本地戶籍,且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地戶籍;
3.本人連續3年在戶籍所在縣(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2)地方專項計劃由參加我省本科壹批錄取的省屬高校承擔,已下達到陜西的地方專項計劃將在陜西分院高校招生計劃匯編中公布。我省地方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陜西省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陜西省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名單見附件2)。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曾在陜西省參加高考;
2.本人和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實施農村的戶籍,且本人具有當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
3.本人連續3年在戶籍所在縣(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
(三)高校專項計劃由教育部直屬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試點高校承擔,招收邊遠、貧困、民族地區縣以下(含縣級市)高中勤奮好學、成績優異的農村學生。我省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為陜西省所有國家級貧困縣和省級貧困縣。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基本條件:
1.曾在陜西省參加高考;
2.本人和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本省實施農村的戶籍,且本人具有當地戶籍連續3年以上;
3.本人連續3年在戶籍所在縣(區)高中就讀,並實際就讀。
在上述三個基本條件的基礎上,相關高校可提出其他報考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考生須登錄相關高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自行查詢。
二。資格審查(壹)有關市(區)招委負責研究確定當地實施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的農村地區。在參照國家統計局最新發布的城鄉區劃標準的基礎上,根據當地推進城鎮化和戶籍制度改革的實際,結合農村土地權屬和農村聯治情況,合理確定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實施地區的農村範圍和農村考生身份,不得無原則擴大農村範圍。有關市(區)征兵委員會應當將研究確定的市(區)實施區域的農村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二)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由相關貧困縣(區)招考委負責。資格審查工作要嚴格執行專項計劃申報條件,嚴禁隨意放寬資格標準;要細化資格審查方式和程序,層層落實工作責任;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門聯合審核機制,確保考生戶籍、學籍真實準確;要加強部門協作和信息共享,充分利用高考報名系統、公安戶籍系統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確保考生報名信息、紙質檔案信息和中小學生學籍系統壹致。
(3)根據教育部信息報送要求,今年我省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已安排在高考報名時完成。貧困縣(區)招考委要按照本通知有關規定,於4月20日前組織實施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對不符合實施地區、學籍、戶籍要求的考生,堅決取消其資格。復核完成後,貧困縣(區)招生辦負責將資格審查結果與高考報名系統中考生相關報名信息進行比對。如需更正,應及時聯系相關考生。考生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後,應按有關規定向省教育考試院申報信息變更,避免錄取過程中不必要的爭議。審核結果與原報名信息不壹致,考生拒絕修改相關信息的,視為自動放棄專項計劃資格。
(四)相關高校在高校專項計劃三個基本條件基礎上提出的其他申請條件,由高校自行審核,並按教育部要求公示通過我校專項計劃資格審查的考生名單。
三。錄取方式(1)國家專項計劃單壹錄取批次,采用平行誌願模式,單獨填報。錄取批次設置為單個本科A段,6個院校誌願,順序為A、B、C、D、E、f,每個院校有6個專業誌願,還有壹個專業調劑欄。錄取安排應在本科提前批後,單科本科B段開始前,按平行誌願進行。高校招生計劃為1∶1,無模擬。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招生學校在陜西普通招生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數線。分數線上的學生人數不足時,采取征集誌願的方式補充錄取。沒有征集誌願的專業調劑欄,默認填報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征集誌願後,未完成的計劃適當減少征集誌願錄取。
(2)國家專項計劃後,地方專項計劃設置為單個本科B段,有4所平行院校按A、B、C、D順序誌願,每所院校有6個專業誌願,還有壹個專業調劑欄。錄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後、單科本科結束後、本科壹批開始前平行誌願進行。高校招生計劃是1: 1不模擬。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得低於本科壹批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當分數線上的學生人數不足時,采取征集誌願的方式進行補充錄取。沒有征集誌願的專業調劑欄,默認填報誌願的考生服從專業調劑;征集誌願後,未完成的計劃適當減少征集誌願錄取。
(3)高校專項計劃招生辦法由相關高校確定,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錄取分數線原則上不低於陜西普通高校招生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4月25日前,相關高校公布招生簡章,考生完成報考。5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根據教育部為我省考生提供的報考信息(已參加高職分類考試的考生和其他提前單獨招生的考生除外),並根據各縣(區)基本條件審核通過考生的相應分數,匯總形成我省基本條件審核通過考生名單,按相關要求上報。5月底前,相關高校將完成對考生其他條件的審核,並公示審核通過名單。高考成績公布後,符合條件的考生在自主招生類B段填報誌願(1高校誌願,6個專業誌願),單獨錄取。錄取結果在陜西考試招生官網公布。
四。相關工作要求(壹)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各有關市、縣(區)招生辦、高校和中學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示”要求,切實公示招生信息,嚴防資格造假和違規錄取。要及時在考生所在中學的網站和班級公示考生姓名、學校、學校、個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信息。專項計劃錄取後,考生名單將在陜西招生考試信息網公示。被舉報弄虛作假的考生,由相關市、縣(區)招考委進行核查。違規考生壹經查實,即使被錄取,也將取消其錄取資格,由此造成的壹切後果由考生自行承擔。
(2)嚴查各類違規行為。有關市、縣(區)招生辦和高校要嚴肅工作紀律,加強監督檢查,完善舉報機制,暢通舉報方式,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來信來訪,取得實效。對專項計劃報名、審核、錄取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嚴格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責任;相關人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考生偽造、塗改、篡改、偽造戶籍等虛假個人信息,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視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其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錄取資格,並視情節輕重暫停其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對違反公職人員規章制度的,要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3)做好候選人的宣傳工作。有關市、縣(區)招生辦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加強部門合作,擴大信息共享,簡化報名和資格審查方式,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有效的報考服務。要為高校在當地開展招生宣傳、現場或網上評優等工作提供必要條件。要高度重視對考生的宣傳,通過電視廣播電臺、報刊雜誌、微信微博、專題講座、咨詢熱線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和咨詢。及時向考生發放報考指南、填報說明、招生簡章等宣傳資料,讓廣大考生清楚了解專項計劃的報考條件、錄取方式、就業政策等內容。有關縣(區)招生辦必須將教育部和我省的有關規定通知轄區內各中學。要主動深入中學,為考生提供面對面的政策宣傳解讀,切實提高宣傳實效,讓每壹位考生充分了解黨和政府對貧困地區學生的關懷,鼓勵符合條件的優秀學生積極報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