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寫結婚證有幾個職業:
第壹產業:農民、菜農、棉農、果農、瓜農、養豬戶、豆農、茶農、牧民、漁民、獵人等。第二產業:瓦工、裝配工、註塑件工、彎曲工、鉚接工、送料機、物流運輸工、普工、噴塗工、技工、搬運工、普工、司機、木工、電工、修理工、普工、屠夫、清潔工、雜工等。
企業制造大多用黑領、藍領來代表[2]。第三產業:公共服務業(大型或公共教育業、政治文化業、大型或公共醫療業、大型或公共行政業、管理業、管理人員、兵役、民族宗教、公共金融業、公共咨詢及收費業、公職、糧棉油大型集中購銷業、科學研究、教育培訓業、公共客運業、通信和郵政業、通信客戶服務業、影視業。
個體商人(服務)業(包工頭)、(盲人中醫按摩業、個體藥店、個體網吧、叫賣業、流動攤販、個體餐飲業、旅遊住宿業、影視娛樂業、維修美發美容服務業、個體加工業、個體印刷業、個體洗浴業、回收租賃業、流動副業等。).綜合服務業,(房地產開發)。
延伸信息我國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按理說,每個人都有結婚的權利。其實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至少以下幾個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1)已與第三者結婚且這種婚姻關系尚未終止的人。這種人結婚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2)婚齡以下者:男早於22周歲,女早於20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的。
患有未治愈的麻風病或其他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結婚。
(4)也禁止與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親屬結婚,即平時近親結婚。
這違背了我國提倡的優生原則。
(5)並不是說喪失性能力的人不能結婚,而是必須事先向對方說清楚。
隱瞞這種情況與另壹方結婚,婚後夫妻關系破裂,壹方要求離婚的,應予準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四十九條男女雙方要求結婚的,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婚姻登記完成時,婚姻關系成立。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重新登記。
婚姻登記暫行條例
第三十八條《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填寫:
(壹)《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項目的填寫,按照下列規定通過計算機進行:
1.“申請人名稱”:當事人是中國公民的,用中文填寫;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當事人護照上的姓名填寫。
2.“出生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將身份證上的出生日期填寫為“年月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身份證號碼”:當事人為內地居民的,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當事人是香港、澳門或者臺灣省居民的,填寫香港、澳門或者臺灣省居民身份證號碼,並在號碼後加“(香港)”、“(澳門)”或者“(臺灣省)”。如當事人為華僑,填寫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如果當事人是外國人,填寫當事人的護照或旅行證件號碼。
證書編號前有字符的,應壹並填寫。
4.“國籍”:當事人為大陸居民、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省居民、華僑的,填寫“中國”;當事人是外國人的,按照護照上的國籍填寫;無國籍人,填寫“無國籍”。
5.“提供的文件”:當事人提供的文件、證件應逐項填寫,不得遺漏。
6.“審查意見”:填寫“符合結婚條件,準予登記”。
7.“結婚登記日期”:使用阿拉伯數字,填寫“年月日”。日期應與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相同。
8 .“結婚證號碼”的填寫樣式按照民政部的有關規定,填寫規則見附件。
9 .“結婚證印刷號碼”填寫發給當事人的結婚證上印刷的號碼。
10.“承辦機構名稱”:填寫承辦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處名稱。
(2)“登記員簽名”:由批準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簽名,不得用個人印章或電腦打印。
(三)在“照片”上粘貼當事人提交的照片,並在騎縫處加蓋鋼印。
第三十九條填寫結婚證:
(1)結婚證上的姓名、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碼、民族、登記日期應與《婚姻登記審查處理單》中的相應項目完全壹致。
(二)“婚姻登記員”:批準結婚登記的婚姻登記員應當使用黑色墨水筆或者簽字筆親筆簽名,簽名應當字跡清楚,不得使用個人印章或者電腦打印。
(三)在“照片”欄粘貼雙方照片。
(四)在照片和結婚證上加蓋結婚登記專用章。
(5)“登記機關”:加蓋婚姻登記專用章(紅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