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法律顧問在廠長(經理)的領導下,管理、協調和指導本單位的經濟和法律事務,是廠長(經理)在經營管理中的參謀和助手。第三條企業法律顧問機構的職責
(壹)統壹管理本單位的經濟和法律事務,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規章,並負責執法監督檢查。
(二)組織制定本企業的經濟和法制發展規劃。
(三)負責經濟合同管理,對企業擬簽訂的重大國內外經濟合同進行預審,參與重要經濟項目談判和涉外經濟活動,提供法律咨詢。
(四)參與制定企業經濟活動的管理制度,對廠長(經理)下達的制度、措施、規定等規範性文件進行初步研究並提出意見。同時,做好規範性文件的整理和收集工作。
(五)接受廠長(經理)的委托,參加與經濟糾紛有關的訴訟和非訴訟活動,依法維護本單位的合法權益。
(六)總結本單位經濟法制工作經驗,開展經濟法理論研討和法律咨詢活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和企業法制宣傳教育活動。第四條企業法律顧問的權限
(壹)企業法律顧問有權了解企業各部門的生產經營情況,審查企業重大經濟協議、合同等法律文件。
(二)依法檢查、監督企業各部門的生產經營活動,對企業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提出整改意見,並向廠長(經理)和有關部門報告。
(三)根據工作需要,有權查閱有關文件、規定、會議紀要等資料,並向當事人了解有關情況,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支持和配合。
(四)企業法律顧問機構負責人有權參加企業管理委員會的活動,列席企業生產經營決策會議,對企業經營決策的法律可行性發表意見。
(五)享有法律、法規賦予和廠長(經理)授予的其他權利。第五條企業法律顧問的職責
(壹)對所辦理的法律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二)定期向廠長(經理)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三)在參與企業決策和處理法律事務過程中,遇有保密事項,應承擔保密責任。第六條企業法律顧問的條件、資格和職稱
(壹)企業法律顧問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並從既懂法律又懂管理的人員中選拔。
(2)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經省級以上機械電子行業主管部門法律顧問資格審查合格,授予機械電子行業法律顧問資格證書,由廠長(經理)聘任為企業法律顧問。
1.具有律師資格的企業在職幹部;
2.大學本科畢業,法學學士學位,在企業工作壹年以上;
3.非法學專業大學畢業,在企業工作三年以上,期間接受過法律專業培訓;
4.大專畢業,在企業工作五年以上,期間接受過法律專業培訓。
(三)首席法律顧問應從取得機械電子行業法律顧問資格並報部備案的企業法律顧問中選任;助理法律顧問的選聘由企業自主決定。
(四)企業法律顧問的職稱評定,在國家沒有新的規定之前,暫按原國家經貿委《關於將企業經濟專職法律專業人員納入經濟專業職務序列的實施意見》(9號)執行,也可按原專業評定職稱。各單位要和其他專業人員壹樣,定期做好法律工作人員的職稱評定工作。第七條企業法律顧問在促進經濟法制建設、開展法律顧問工作、依法維護本單位合法權益等方面做出顯著成績的,其所在單位或者主管部門應當給予獎勵。
企業法律顧問因失職、不負責任,造成重大損失的,由所在單位或主管部門視具體情況給予處分。第八條企業法律顧問機構應當主動接受上級主管機關的領導和當地司法機關的業務指導。企業聘請外部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企業自身的法律顧問應積極配合,處理好企業的法律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