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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單位選人用人自查報告

會議以來,中央持續出重拳,保持高壓反腐態勢,不斷打虎拍蠅,震懾了壹大批官員。從壹些地方部門暴露和查處的選人用人問題可以看出,壹些幹部搞拉幫結派、團團夥夥、徇私枉法等不良行為,搞拉票、隱瞞身份、帶病提拔。有的熱衷於“明哲保身”,在公務面前“退縮”,在群眾面前“迎難而上”、“繞路”;有的甚至直接用錢買位,大肆跑官要官,買賣官位,行賄人受賄,導致人情腐敗,利益輸送。這些不正之風和各種偏向,需要在樹立選人用人導向上及時糾正和扭轉,營造風清氣正的選人用人環境。

範:為深入貫徹落實縣委組織部下發的《關於開展選人用人自查的通知》,進壹步提高選人用人公信度,認真對照《關於開展選人用人自查的通知》的規定和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對近年來選人用人工作進行壹次全面自查。現將自檢情況匯報如下:

壹、基本信息

在幹部選拔任用過程中,認真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中的幹部選拔任用制度,及時組織單位幹部學習宣傳中央、省、市委的紀律,特別是“五個嚴禁、17個嚴禁、五個統壹”的紀律要求。促進了幹部隊伍的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建設了壹支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黨政領導幹部隊伍。

二、選拔任用幹部的主要方法

壹是加強對《幹部任用條例》和四項監督制度的學習教育,認真貫徹執行條例和有關規定。首先,鎮黨委召開了多次黨委會議,對《幹部任用條例》進行了深入學習。每位領導幹部都做了詳細的記錄,並在會上對《幹部任用條例》中的壹些條款進行了討論,加深了對《條例》內涵的理解,使每位領導幹部對《條例》的內容有了全面的了解。

其次,在實際工作中,我鎮始終堅持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和基本條件,遵守《條例》的要求,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工作程序,搞好民主推薦、組織考察、討論決定,認真執行公開選拔、競爭上崗的各項規定,並將相關材料存檔,確保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嚴格有序開展,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真正取得成功。二是不斷完善和深化對《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進壹步擴大幹部工作民主,進壹步規範我鎮幹部選拔任用工作,防止和糾正工作中的不正之風,建立健全幹部選拔任用的科學機制和監督管理機制,推進我鎮幹部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制度化,真正把領導班子建設成為壹支高素質的“領導幹部隊伍”;

三是嚴格按照《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鎮黨委通過會議表決、個別談話等方式提出建議。整個推薦工作本著公開、公平、公正、擇優的原則,對需要備案的幹部及時備案,充分采納黨員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並設立意見箱。20xx年以來,結合《規定》,鎮黨委制定了理論聯系實際的跟蹤檢查制度,每半年對中層幹部進行壹次檢查討論,對不符合規定或執行不力的,堅決依法給予教育、降級或撤職處分。認真貫徹落實,防止幹部年齡遞減等文件的執行。基層反映比較好,提高了鎮黨委的威信和形象。比如,在第九次村“兩委”換屆前,組織專人對村“兩委”班子整體情況、每個幹部的德勤表現、後備幹部情況、村風民風、群眾思想狀態等進行深入細致的調查,,把握全局,為換屆選舉提供決策依據。在換屆選舉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信任和依靠群眾,保障群眾依法行使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充分發動黨員和群眾參與,提高黨員群眾參與程度。當選後自覺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認真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信念堅定;有文化,懂得經營管理,勇於開拓創新,帶頭致富、帶領群眾致富的能力強;善於運用民主、合法、示範的方法做群眾工作,妥善解決和處理新時期人民內部矛盾,具有較強的協調能力和社會管理能力;遵紀守法,辦事公道,作風民主,熱心為村民服務,公眾威望高;年輕,健康,有能力。

年齡原則上應控制在男性60歲、女性55歲,特別優秀的後備幹部可適當放寬。通過對所轄村“兩委”成員、農村黨員和村民代表進行集體談話、個別談心和家訪,強調換屆紀律,加強黨員與群眾的思想溝通,為順利完成換屆奠定了堅實的思想基礎。換屆選舉中貫徹了《關於在村“兩委”換屆選舉中強化領導責任嚴肅工作紀律的通知》文件精神。村“兩委”換屆選舉前,村“兩委”候選人和自薦候選人分別作出紀律承諾和競爭承諾。新的村黨支部產生後,支部班子成員分別作出了業績承諾和辭職承諾。

三、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還存在各種問題:壹是對《幹部任用條例》學習不夠深入。主要表現為:壹些幹部對《幹部任用條例》的組織學習不夠細致,認識和理解不夠深入,內容不夠全面。對條例的學習不夠重視,有些條款和程序不夠熟悉。第二,在《幹部任用條例》中規定,有個別談話、發放征求意見表、考察幹部,主要是民主測評和個別談話。通過聽發言人的口頭介紹,看民主測評結果和被巡視對象的總結材料,形式比較簡單,手段也比較單壹,很難發現被巡視對象的深層次問題。

四、整改措施

壹要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和實踐基本功,特別是掌握幹部任用條例、幹部選拔考察的方法、步驟和88個案例,熟悉條例的基本內容,提高執行的自覺性。要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宣傳《條例》,讓廣大群眾了解《條例》,引導廣大群眾正確行使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二是豐富考察方式,全面準確了解評價幹部。第三,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要以黨的會議精神為指導,堅持從嚴治鎮、從嚴自律、從嚴帶隊,教育引導機關幹部加強理論武裝,加強黨性鍛煉,提升選人用人公信度和組織滿意度,建設壹支服務黨員幹部和各類人才、讓黨放心、讓群眾滿意的優秀隊伍。

範,機關事業單位選人用人自查報告;為深入貫徹落實市局轉發的省局《關於轉發省委組織部關於開展選人用人工作檢查的通知》的通知,我局黨組高度重視,精心組織,認真開展選人用人工作自查活動。到目前為止,沒有發現選人用人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現將自檢情況匯報如下:

壹、主要做法

(壹)認真學習貫徹幹部任用條例。

我局高度重視對條例的學習、理解和貫徹,不斷加強幹部選拔任用條例的教育培訓。壹是加強業務學習,練好基本功,提高執行意識。領導班子特別是“壹把手”帶頭學習《條例》,熟悉《條例》的基本內容,熟練掌握選拔考察幹部的方法、步驟和關鍵環節。人文教育領域的同誌學習掌握了幹部選拔任用的原則、標準和程序,結合工作實際熟記了重要的規定和條款,成為幹部工作的“智者”。二是加強宣傳。讓廣大幹部了解幹部任用條例,知道幹部工作的要求和程序,形成有利於提高幹部選拔任用質量、有效防止和糾正幹部用人上不正之風的良好社會氛圍。三是落實。在幹部選拔任用中,嚴格遵循《幹部任用條例》規定的原則、標準、程序和要求。

(二)嚴格執行幹部任用條例,選好用好幹部。

嚴格按照《條例》規定的原則和程序選拔任用幹部,切實落實人民群眾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和監督權,確保幹部選拔使用得當。壹是建立和完善相關制度。根據《條例》,制定了競爭上崗、任前公示、試用期等壹系列制度,使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二是嚴格檢查。幹部任用的考察由局黨組負責。考察中充分聽取幹部職工對被考察對象的意見,盡可能擴大征求意見的範圍。在調查方式上,采取個別談話和集體談話。同時,做好談話記錄,力求客觀真實地反映幹部個人情況。三是實施有效監管。在選人用人的重要環節,邀請市人教局領導參與並給予指導,對選人工作的各個環節進行有效監督;四是實行任前公示制度。凡提拔的中層幹部在正式任命前,要在全局範圍內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並書面報告市教育局,堅持反映的意見必須經過核實,經核實問題突出,影響幹部任命的,不予任命。

(三)遵守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紀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風。

在幹部選拔任用中,我局認真遵守組織人事工作紀律。該局黨組書記率先垂範,在幹部任用上堅持《條例》規定的程序和紀律,提名討論時認真聽取各方意見,不搞個人決策。幾年來,我們堅持幹部人事工作“五公開”(職位公開、職責公開、資格公開、符合基本條件人員名單公開、考察對象公開),落實幹部工作群眾“四權”(知情權、參與權、選擇權、監督權),使我局幹部任用得到了幹部群眾的認可和肯定。

(4)嚴格選拔任用。在選人用人過程中,嚴格遵循幹部選拔任用程序。壹是牢牢把握幹部工作中的民主推薦、考察醞釀等重要環節,不搞形式,不走過場,公正公開,接受監督;二是嚴把幹部任職資格關,嚴格把握選人用人標準,真正把政治素質強、敬業精神強、工作能力強、作風過硬、群眾信任的幹部選拔到領導崗位上來;三是嚴格按照幹部數量配備幹部。目前我局部分崗位空缺中層幹部;四是選人用人充分發揚民主,嚴格走討論、提名、推薦、考察、談話、任用等程序。,而且每壹個環節都是提前公布或宣傳的,沒有臨時動議。

二、民主評議情況

20**年4月24日,我局精心組織了選人用人工作民主評議會。會議發放民主評議票33張,收回33張,其中“良好”等級32張,占總數的96.7%。

三。存在的問題和不足

近年來,我局在擴大民主、改進幹部工作方面做了壹些探索和嘗試,取得了壹定的成效。與中央新的要求和方向是壹致的,內容是壹脈相承的,但在實踐中也發現了壹些問題。壹是個別幹部的思想認識有待進壹步提高;二是對德國的考察需要進壹步加強。

第四,下壹步

我局將以此次考察活動為契機,進壹步貫徹落實《幹部任用條例》及相關規定,繼續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進壹步完善民主推薦、民主測評制度、競爭上崗和差額選舉制度,規範幹部任用提名制度,完善幹部選拔任用機制,不斷總結競爭上崗、選拔任用幹部的經驗,努力形成充滿活力、人盡其才的用人機制。培養好、選拔好、使用好幹部,為工商業發展提供堅強的組織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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