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吉林省城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辦法

吉林省城市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辦法

第壹條為了盤活國有土地資產,建立政府土地收購儲備制度,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租賃招標拍賣行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國有土地的收購、儲備,以及通過招標、拍賣等方式出讓或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市、縣(市)人民政府統壹領導本轄區內的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工作。

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的具體實施。

計劃、財政、規劃、建設、房產、物價等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配合做好國有土地收購儲備、招標拍賣工作。第四條國有土地收購、儲備和招標拍賣應當遵循合法、等價有償、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第五條本辦法所稱政府土地收購儲備,是指政府收回並收購需要盤活的土地,通過土地整理、出讓等方式盤活現有土地資產,有效配置土地資源的行為。第六條土地收購儲備的範圍:

(壹)依法批準轉用、征用的土地;

(二)城市規劃區內未確定土地使用權的土地;

(三)土地使用期屆滿後依法收回的土地;

(四)依法收回的閑置土地;

(五)依法沒收的土地;

(六)因搬遷、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的原劃撥國有土地;

(七)因實施城市規劃,政府下令征用土地的;

(八)房地產開發用地;

(九)其他應當儲備的國有土地。第七條土地收購儲備中依法收回的土地,應當根據土地使用權狀況和有關規定,對原土地使用者給予適當補償。

征地補償費按下列標準確定:

(壹)拆遷劃撥土地上房屋的補償,土地補償費和房屋補償費根據評估結果統壹核算,實行貨幣補償;

(二)對地上無建築物的劃撥土地,按原用途補償地價標準的30%至50%;

(三)收購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按剩余年限的評估地價標準進行補償;

(四)經市政府批準的企業搬遷、改制,土地補償費按市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五)政府有優先購買權的土地,按申報成交價格給予補償;

(六)以儲備土地置換的,與原土地使用者結算差價。第八條土地通過收購儲備納入政府儲備後,應當在壹年內出讓。壹年內不能出讓的,儲備土地使用權可以連同地上建築物壹並抵押、出租或者臨時改變用途。所得收入可作為土地收入管理,依法上繳財政。

市、縣(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儲備土地的管理,積極運作,確保前款規定的實施。第九條收購儲備土地招標拍賣前,進行地上建築物及附屬物拆除、土地平整等準備工作。應當完成,凈地應當出讓。第十條土地收購儲備資金的來源:

(壹)從收取的土地出讓金和租金中提取5%的土地收購儲備;

(二)以儲備土地使用權作為抵押申請銀行貸款;

(三)其他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第十壹條儲備土地出讓後,按照成交價格全額繳入財政專戶,由財政部門按照土地招拍掛過程中的補償費、業務費、貸款利息、規劃設計費等土地開發成本撥付給國土資源部門,土地出讓收益部分繳入國庫,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第十二條建立國有土地信息發布制度,政府決定納入土地收購儲備的,應當通過新聞媒體公開發布。第十三條以招標、拍賣方式出讓、出租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市、縣(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社會經濟發展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制定招標、拍賣方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方案包括:擬出讓土地的位置、用途、面積、使用年限、權屬、現狀、規劃設計要點及其他相關條件。第十四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前,應當由具有評估資質的機構對出讓或租賃土地的價格進行評估。

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的標底和底價,由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評估結果制定,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實施。第十五條國有土地使用權招標可以是公開招標或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報紙、廣播、電視等媒體進行的招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通過向合格的單位和個人發出邀請信的方式進行的招標。

  • 上一篇: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意見
  • 下一篇:本文結合現代社會的壹些現象,論述了封建正統法律思想對現代中國社會的積極和消極借鑒意義。看清楚了,就是法律。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