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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疆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報考指南

(壹)考試的專業和課程安排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2021年* * *專科層次22個專業(9個專業,13本科),238門課程。具體開設專業和開設課程詳見《202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開設時間表》(附件1)。(二)專業和課程調整

根據新教考[2065 438+09]15號文件要求,漢語言(專科、本科)專業從2021起不再安排課程考試,從2022年起不再頒發畢業證書。現在受2020年新型冠狀病毒疫情影響,漢語言專業自考安排和畢業證辦理時間將推遲1年,即漢語言專業(專科和本科)從2022年起不再安排課程考試,從2023年起不再發放畢業證。

二、候選人及條件

所有中國人民和公民,不分性別、民族、文化程度,均可報名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

三、註冊辦法及相關規定

(壹)考生在規定時間內,登錄新疆招生網查詢網上報名流程,辦理報名手續。

(二)考生可同時報考專科層次和本科層次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專業課程,本科畢業手續必須在取得畢業證六個月後辦理。

(三)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護理學”專業的考生,應按照《教育部、衛生部關於舉辦高等醫學教育的若幹意見》(教高〔2002〕10號)的規定,在報考時提交本人的健康合格證明,經各地、州、市自學考試辦公室審核同意後,當場辦理報名手續。

(四)報考“治安管理”專業的考生,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統集體負責辦理報名手續,報名考試費由各地、州、市公安、司法系統收取,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

(五)報考“監獄管理”專業的考生須通過新疆司法警官學校辦理集體報名手續,報名考試費由司法警官學校收取,交當地自學考試辦公室。

(6)因條件限制無法網上報名的考生,可到各地、州、市自考辦辦理,當地考辦工作人員將提供網上報名條件,指導考生網上報名。

(7)已完成報名的考生可在考試前壹周登錄新疆招生網網站,打印準考證-座位通知。(8)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發展改革委、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關於調整我區自學考試相關收費標準的通知》(新計價[2000]1468號),報考各門課程的考生須按現行標準(35元/科)繳納報名考試費。報名確認後因故未能參加考試者,不予退款。

四、考試和報名時間

(1)考試時間

4月份考試:2021 4月10 —11。

65438+10月考試:2021 65438+10月16 —17。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科考試時間為150分鐘,上午考試時間為9: 00-11: 30,下午考試時間為14: 30-17: 00。(2)

在線註冊時間

4月考試:2021 2月1 6月12:00-5 6月18:00。

6月考試10:2021 8月16月12:00—6月20日18:00。

動詞 (verb的縮寫)考試方法

考試方式為紙筆考試,所有課程必須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書寫答題卡。

六、考試成績查詢

考生可在考試結束後的次月25日起登錄新疆招生網或新疆教育廳門戶網站查詢自己的考試成績,也可通過各地、州、市教育局自考辦公室查詢。

七、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

(1)對有實踐環節考核要求的專業,考生應按規定報名參加相關課程的實踐環節考核;畢業論文寫作和答辯要在專業規劃課程全部考試合格後才能申請。

(二)報名、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的實施、相關成績的發放由各考試院自學考試辦公室統壹組織安排。具體事宜請聯系考官所在學院自學考試辦公室,聯系電話:

新疆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8582934

新疆農業大學自考辦公室:0991—8763606

新疆醫科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4363643

新疆財經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7843846

新疆師範大學自學考試辦公室:0991—4333984

(3)新疆以外考試院實踐環節考核和論文答辯相關工作,請聯系考試院指定援助或教學點。

1.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的相關工作由自治區公安廳政治部人事培訓部教育培訓科負責。聯系電話:0991—5586055。

2.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相關工作由新疆司法警官學院承擔,聯系電話0991—2655650。

八、畢業手續。

(1)考生辦理畢業手續的時間分別為每年6月和65438+2月(具體時間以各地、州、市自考辦通知為準)。考生須按規定和預定時間到當地自考辦公室,按照《自考畢業證申領要求和資料》的要求辦理畢業手續。逾期的,順延至下壹個認證周期。(2)要求報考學士學位的本科畢業生,應在取得畢業證書後及時向考官所在學校申請辦理相關手續。

九、自學考試材料

(1)考試教材見2021自學考試用書目錄(附件2)。2021以來使用的新編寫或修訂教材,課程名稱前已標註。考官和學生可根據2021自考用書目錄自行購買教材。

(2)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壹些法律、法規和經濟政策也會相應調整和變化。命題時,將全國人大頒布的法律和考試日前6個月國務院頒布的法規納入相應課程的考試範圍。凡教學大綱和教材內容與現行法律法規不壹致的,以現行法律法規為準。

十、本章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考試院負責解釋。

地址:烏魯木齊市南昌路456號。聯系電話:0991—5172013。

新疆招生網地址:

新疆教育廳門戶網站地址:

附件:

1.202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課程

2.2021自學考試書籍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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