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國家的政治環境主要包括:政府和政黨制度、政府政策、民族主義和政治風險。?
1.政府和政黨制度?
(1)政府類型。政府是國家的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政府可以分為兩類:議會制政府和威權政府。在議會制下,政府經常與公民協商,其政策在壹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多數人的意見。然而,在專制制度下,政府政策的制定在很大程度上帶有獨裁者的意誌。?
國際營銷人員應註意了解當前政府的組成及其對企業和外國投資者的主要政策。政府是保守、中立還是極左?目前的商業政策是鼓勵自由管理制度還是國有制?要回答這些問題,還必須考慮執政黨的觀點。?
(2)政黨和政府內部的政黨制度可分為兩黨制、多黨制、壹黨制和壹黨專政四種類型。兩黨制由勢均力敵的兩個政黨組成。兩黨各有各的主張,營銷人員應該關註執政黨的主要政策傾向。
在多黨制國家,沒有壹個政黨有獨立控制政府的能力,政府是由各黨派組成的。與兩黨制相比,多黨制變化更為頻繁,因為聯合執政時間取決於各方的合作。?
壹黨制就是壹個政黨絕對占優勢,其他政黨沒有機會贏得選舉。這種情況在剛剛開始實行議會制的國家更為常見。隨著進壹步的演變,這壹制度可能會變成多黨制。墨西哥是壹黨制的好例子。
壹黨專制不同於壹黨制。它壓制或壓制其他黨派,它的治理不是通過自由競爭實現的,而是通過軍事或政變實現的。壹黨專制不會發展成兩黨制或多黨制,而可能變成獨裁。?
(3)對政黨意見的理解。國際營銷人員在了解政黨理念時,要特別註意他們對外國商人和外國政府的態度。因為企業往往被視為壹個國家的代表,是壹個民族的象征。我們不僅要研究代表性政黨的基本理念,還要研究整個國家的政黨制度,因為每個政黨的理念都會對政府政策產生影響。即使在壹黨制國家,比如墨西哥,其他政黨的態度和觀點仍然非常重要。總之,壹個企業要想掌握外國政府的政治氣候,就必須研究現政府的想法,盡可能考慮其政治發展的長期方向。
2.政府政策的長期性?
政府政策的穩定性直接影響企業的長期經營戰略。雖然政府政策總是處於漸進狀態,但企業首要關註的是壹國外交政策的根本變化。這種根本性的變化可以定義為不穩定性。國際營銷中政治環境的不穩定性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分析。?
(1)頻繁的政權更叠。
(2)東道國政治不穩定還表現為暴力事件頻發,治安混亂,示威遊行。?
(3)文化分裂是政治不穩定的另壹個因素。
(4)宗教對立往往是政治動蕩的根源。?
3 .民族主義?
雖然政黨和政府的變化可能導致政企關系的不穩定變化,但當今世界影響國際營銷最關鍵的政治因素應該是強烈的經濟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認為,壹個國家的經濟發展應該更多地依靠自己的經濟實力,特別是保障本國民族工業的發展。有人把這種民族主義稱為忠誠的民族主義或愛國主義。?
人們應該認識到壹個基本事實:無論是哪壹個民族國家,無論它做出了什麽樣的保證,都不會容忍外國公司對其市場和經濟的無限制滲透,尤其是當東道國認為外國商人的決策沒有考慮到本國的社會經濟發展需要時。即使在外國企業很少的美國,國會也頒布了壹些限制外國入侵的條款。
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民族主義對外國企業的影響是相同的,但強度不同。然而,所有東道國都會控制國內的利潤和貸款;控制外國投資者對國內公司的影響(如減少進口,促進國內產品出口);控制內資企業對外投資規模等。?
4.政治風險?
政治風險來源於東道國未來政治變化的不確定性和東道國政府對外國企業未來利益損害的不確定性。壹般包括四類:整體政治風險、所有權/控制權風險、經營風險和轉移風險。?
整體政治風險來源於企業對東道國政治制度前景認識的不確定性。比如1998年5月印尼騷亂,就給很多中國企業造成了嚴重損失。總體政局的不穩定不壹定會迫使企業放棄投資項目,但壹定會幹擾企業的經營決策和利潤水平。?
所有權/控制權風險源於企業對東道國政府取消或限制外資企業的理解的不確定性。這些風險包括政府的沒收和國有化。?
企業風險源於企業對東道國政府管制懲罰理解的不確定性。主要表現在對生產、銷售、財務等業務功能的限制。?
轉移風險主要來源於對東道國政府限制經營收益和資本匯出的理解的不確定性。轉移風險還包括貨幣貶值風險。
(二)國際營銷法律環境
法律代表了壹個國家書面或正式的政治意願。從這個意義上說,壹個國家的政治和法制是密切相關的。國際營銷的法律環境由國內法、國際法和東道國法律構成。?
1.國內法?
為了保護國內市場,增加國內就業機會,更好地與國際慣例接軌,許多國家都制定了明確的法律規定。其內容壹般包括出口管制、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四個方面。?
2.國際經濟法?
國際法是調整中國國家之間關系並規定其權利和義務的原則和體系。國際法的主體,即權利和義務的承擔者,壹般是國家而不是個人。主要依據國際條約、國際慣例、國際組織決議、國際問題判例。這些條約或慣例可能適用於兩國之間的雙邊關系或許多國家之間的多邊關系。盡管沒有相當於國家立法機構的國際造法機構,沒有實施國際法的國際執行機構,也沒有實際的法官來審判國際法,但國際法在國際商務事務中仍然發揮著重要作用。例如,關稅及貿易總協定(關貿總協定)為其成員國制定了壹些經濟實踐準則。這些規定雖然不直接影響每個公司,但提供了壹個相對穩定的國際市場環境,從而間接促進了公司的國際營銷活動。
目前,對國際市場營銷活動影響較大的國際經濟法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立法、保護生產者和銷售者的立法、保護公平競爭的立法和調整國際經濟貿易行為的立法。
3.東道國的法律?
影響國際營銷活動最頻繁、最直接的因素是外國企業在目標市場國即東道國的法律規範。?
(1)兩大法系。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現行法律體系大致可以分為兩大體系:成文法體系和習慣法體系。?
成文法也被稱為大陸法。法國、德國和其他壹些歐洲大陸國家,以及南美國家、日本、土耳其、中國等。,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法律體系都屬於成文法體系。成文法體系最重要的特征是法典是第壹法律淵源。在實行成文法的國家,明確的法律規定非常重要。壹個法定國家的司法並不是基於之前的法院裁決,同樣的條款在解釋上可能會有偏差。這使得國際營銷人員面臨不確定的法律環境。
習慣法體系也稱為不成文法或普通法。習慣法體系最重要的特點是以傳統為基礎,重視習慣和案例。過去案件的判決理由對未來案件具有約束力,這就是所謂的先例原則。近年來,英國、美國等國家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作為習慣法的補充,但合同法和侵權法仍然是習慣法。?
不同的法律體系對同壹件事可能有不同的解釋。因此,國際營銷人員在進行國際營銷時,壹定要仔細、清晰地分析國外市場的法律環境。?
(2)東道國法律對營銷的影響。由於各國的法律體系極其復雜,我們在這裏只討論它們對國際營銷組合的直接影響。?
(1)產品,由於產品的理化特性關系到消費者的安全,所以各國對產品的純度和安全性能都有詳細的法律規定。各國法律對包裝也有不同的規定。比如比利時規定只能用八角形的棕黃色玻璃瓶盛裝毒品,其他容器盛裝的毒品不允許進入該國市場。?
標簽的法律要求更加嚴格。壹般來說,標簽上需要標註的項目包括:產品名稱;制造商或經銷商的名稱;產品的成分或說明;重量(凈重或毛重);原產地
各國對保證的要求相對寬松,然而,英美法系國家壹般較為嚴格,而英美法系國家則相對寬松。?
品牌名稱和商標的法律要求也不壹致。世界上許多主要國家都是巴黎聯盟或其他國際商標公約的成員。所以這方面的要求比較統壹。但是,成文法國家和習慣法國家對品牌或商標所有權的法律處理是完全不同的。前者實行“先註冊”,後者實行“先使用”。所以要知道在哪裏,什麽情況下會發生侵權。?
②定價以及如何控制定價是全世界都普遍存在的問題。許多國家都有關於“維持轉售價格”(RPM)的法律法規。但各國“維持轉售價格”的範圍和方法各不相同。?
許多國家通過政府價格控制部門制定法律法規。有的對所有產品實行價格管制,有的只對極少數產品實行價格管制。例如,法國政府凍結了幾種產品的價格。另壹方面,日本只控制壹種消費品的價格——大米。?
(3)分銷,各國法律對分銷的規定較少,因此企業在東道國選擇分銷渠道的自由度較大。當然,壹些東道國的壹些分銷渠道可能不適用。例如,法國法律明確禁止上門推銷。事實上,各國最嚴厲的法律限制並不會從根本上影響國際企業在東道國的分銷,但通過分銷商或代理商銷售的出口企業卻不能不受東道國相關法律的限制。出口企業必須了解東道國對經銷商合同的法律規定,以避免損失。?
④推廣。在國際營銷中,關於廣告的爭議最多,廣告也最容易被控制。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制定了關於廣告的法律法規,許多國家的廣告機構也有自己的約束標準。例如,新西蘭有不少於33項關於廣告的法律法規。世界各國的廣告規則有幾種形式:
首先是關於“廣告詞”的可信度。例如,在德國,對比廣告和“更好”或“最好”的廣告詞是不允許的。
第二是限制某些產品的廣告。例如,在英國,電視上不允許播放煙草或酒類廣告。
三是限制推廣技巧。例如,傭金的規模、價值和類型也有許多國家的明確規定:傭金只能占產品銷售額的有限部分,傭金的使用只能與產品有關,也就是說,手表的廣告傭金不能用於廣告肥皂。
4.解決國際貿易爭端的途徑?
在國際商務中,爭端是不可避免的。壹般發生法律糾紛有三種情況:壹是政府之間;二是公司與政府之間;第三是兩家公司之間。政府間爭端可以提交國際法院,而後兩種爭端必須由當事雙方之壹所屬的國家法院進行審判或仲裁。這裏有幾個重要的問題需要考慮。?
(1)選擇法院和法律。國內法僅適用於壹個國家內的營銷。當兩個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發生商業糾紛時,最重要的問題是要弄清楚采用哪種方法。如果交易雙方對所要決定的事項沒有達成壹致,壹旦發生糾紛,國際營銷者將面臨兩種選擇:
①以合同簽訂地法律為依據;
②以合同履行地法律為依據。壹般來說,合同沒有明確規定以哪裏的法律為準的,以合同簽訂地的法律為準。但是,為了減少不確定性,避免不必要的矛盾,國際營銷人員在簽訂合同時應明確規定獎勵方式。?
(2)訴訟問題。企業不願意打官司的原因有很多。除了高昂的費用、漫長的延誤和雪上加霜之外,還有如下壹些原因:
(1)怕壞了名聲,甚至影響到公眾* * *關系。?
②害怕國外法院的不公正待遇。?
(3)怕泄密。?
國際商事糾紛發生時,企業往往願意通過和平方式(協調、調解、仲裁)解決問題。
(3)仲裁。仲裁壹般可以避免訴訟的弊端:裁決快,成本低。而且由於仲裁過程是秘密的,沒有敵意行為,對商譽沒有破壞性影響。正是由於仲裁的調解特性,國際商事中約有1/3的案件是在裁決前通過當事人直接對話解決的。由於仲裁員不以法官身份出現,經驗豐富,仲裁結果公正,容易被當事人接受。在仲裁過程中,允許雙方在爭論的同時繼續做生意,因此避免了更大的損失。仲裁不是基於法律規定,而是基於對事實的公正處理,所以爭議雙方都不必訴諸對方國家法院,所以滿意。由於這個原因,仲裁在解決國際商務爭端中起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甚至,在斯德哥爾摩建立了壹個仲裁機構來解決東西方之間的貿易爭端。?
仲裁程序簡單直接。如果國際企業希望通過仲裁解決未來的爭端,只需在合同中註明仲裁條款。?
仲裁的優勢和地位越來越重要。它已成為解決商業糾紛的壹種流行手段。然而,仲裁並不是包治百病的靈丹妙藥。在某些情況下,仲裁需要幾年時間,花費數萬美元。但是,無論如何,仲裁仍然是解決商業糾紛的最佳選擇。根據國際商會的數據,只有8%的裁決受到質疑或沒有得到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