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急!求壹篇關於& gt的論題

急!求壹篇關於& gt的論題

壹,中國會計改革的簡要回顧

近十年來,中國會計領域的改革,特別是會計制度的改革,在規模和內容上都是空前的。1993《企業會計準則》、《企業財務通則》和《行業財務制度》、《行業會計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的頒布實施,拉開了這項改革的序幕。2001頒布實施的新企業會計制度,將會計制度改革推向了又壹個高潮。“兩規兩制”的頒布實施,意味著我國會計制度改革堅持“兩條腿”走路的原則。制定會計準則,不僅在形式上,而且在基本和重大會計政策的選擇和運用上,實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以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為主要內容的會計制度的公布和實施,符合我國廣大會計人員的傳統習慣和思維方式,也符合大多數會計人員的職業素質要求。

但在1996,第壹個具體準則出臺之前,會計界就有人對當時實行的行業會計制度提出了批評,主張立即“取消”或“淘汰”,以糾正被忽視的會計準則。然而,中國的會計環境和會計實踐教育了人們,並試圖按照西方發達國家的做法,在很短的時間內采用“單軌制”會計準則。我國今年開始實施的商業企業會計制度、即將制定的金融保險公司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也是我國會計制度改革經過冷靜思考後的必然選擇。用達爾文生物進化理論的三要素(遺傳、變異和生存鬥爭)來解釋,會計制度是我國會計準則的“傳承”,而從已經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來看,很多會計準則都包含在“總則”中。總之,在我國,企業會計制度和企業會計準則將長期並行,* * *將指導和規範我國的會計實務。

第二,有兩個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規範:規範和制度。

關於我國是否應該建立會計準則,近十年來有三種不同的觀點:有人認為我國根本不應該建立會計準則,不符合國情;也有少數人認為,會計準則必須盡快在我國建立並被傳統會計制度所取代;但是,大多數人認為,考慮到與國際會計慣例融合的需要和全球經濟壹體化的趨勢,根據中國的國情,我們不僅應該設計會計準則,而且應該制定長期的會計制度。筆者認為,前兩種觀點過於偏激,不可取,第三種觀點是現實理性的選擇。這些差異的關鍵在於如何理解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的關系。筆者認為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壹)從兩者的關系來看:

1.它們可以統稱為會計制度。廣義的會計制度包括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以及會計法規。各國會計環境不同。有些國家只采用會計準則,而有些國家,如改革前的法國和中國,只采用會計制度來規範其會計工作,形成自己的會計制度。

2.都是會計準則。會計準則無非是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各種會計要素的依據和準則,只是有些準則比較原則性,有些比較具體。但都可以體現自己的會計政策。

3.都屬於會計法規。我國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由國家財政部門制定、頒布和實施的,所以都是同級的部門行政法規,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從兩者的區別來看:

1.規範的目標是不同的。會計準則的目標主要是解決如何確認和計量會計要素的問題,也是規範會計主體應披露哪些信息;會計制度標準化的目標主要是解決如何記錄和報告會計要素的問題。確認和測量是記錄和報告的前提,後者以前者為基礎。沒有對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記錄和報告是不可能的。

2.適用範圍不同。會計準則適用於股份公司的會計處理,而會計制度適用於所有企業。即使在美國,也不要求股份公司以外的企業嚴格執行公認會計原則。我國發布的會計準則中,要求所有企業都要執行。

3.規範的具體內容和可操作性不同。由於規範的目標不同,各自規範的具體內容也不同。會計準則的內容主要是為會計要素的確認和計量提供“定性”的規定。比如在準則中,我們經常看到這樣的語言:收入(或費用)計入當期損益。至於記哪個科目,由會計人員自己判斷。會計制度規範的內容要具體得多。毫無疑問,指引的可操作性差,制度的可操作性強。同時,從準則和規定的內容來看,準則規定了某壹類業務的確認和計量,而制度規定了某壹類企業或全部企業的各項業務的會計處理。

4.對會計的素質要求不壹樣。由於可操作性程度不同,準則要求會計師具有較高的職業判斷能力,而制度在這方面的要求相對較低。

5.會計準則體系的不同層次。現在有壹種說法,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都是處理會計業務的規範,它們與會計規範體系處於同壹層次,是平行關系,只是表述方式不同。他們認為《會計法》和《財務會計報告規定》處於第壹層次,會計準則和新會計制度並存於第二層次,值得商榷。他們可能看到企業執行的會計制度的壹般規定幾乎包括了已公布的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所以他們認為執行準則和執行制度是壹樣的,更不用說會計制度中的科目體系和報表體系了。筆者認為這是壹種誤導,不能因為新會計制度包含了很多會計準則,就認為新會計制度可以相互替代,處於同壹水平。按照這種說法,真的沒有必要花費大量的人力物力去設計會計準則,只要有會計制度就可以了。

但西方國家的壹些事實有力地證明,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屬於兩個不同的層次:在法國,從1947開始采用統壹的會計制度,但有數據顯示,近年來他們也在“建立新的會計準則制定機構,組織自己的會計準則”;然而,在壹些長期執行會計準則的西方國家,“公司仍然需要根據會計準則制定壹個會計科目體系來進行會計核算”,但這個科目體系是公司自己制定的,而我國微觀經濟主體設計會計制度的能力很差,這主要是由於會計人員素質差,相關制度缺乏靈活性。目前和未來,還是需要國家組織的專業人士來設計。如果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是可以相互替代的同壹級規範,為什麽美國公司要設計會計科目?法國為什麽要制定會計準則?

綜上所述,筆者認為準則和制度是兩個不同層次的規範,前者(尤其是會計基本準則或財務會計概念框架)制約著後者。根據會計法規權威性和內容的不同,我們可以將其層級關系劃分為:會計法為第壹級,財務會計報告規定為第二級,會計準則為第三級,財政部制定的會計制度和補充或暫行規定為第四級。

三、關於新制度中的幾個具體問題

1.系統的名稱。新制度包括三個制度:企業會計制度、金融保險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這三個制度都是規範企業會計的。已經公布實施的《企業會計制度》實際上是大中型企業的會計制度,但其名稱使人誤以為是規範所有企業的會計制度。為了與金融保險企業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相區別,建議將企業會計制度直接命名為大中型企業會計制度,這樣既省去了編寫的麻煩,又與小企業會計制度的名稱相對應。

2.企業會計體系的結構。新企業會計制度由總則、會計科目和會計報表、專業核算方法三部分組成。這裏有幾個問題值得思考:①這三個部分是否包含在三大體系中,如果包含,那麽在“總則”中會有很多重復。(2)現行制度的“總則”包括了許多已公布的會計準則,壹方面使“總則”的內容過多(5萬至6萬字),另壹方面也不必重復“會計科目使用說明”中的許多內容。(3)既然會計制度包含了會計準則的主要內容,就必然要回到原來的問題:只要會計制度夠用,會計準則就是多余的。或者我們可以這樣理解規範和制度的關系;準則是會計人員對外交流用的,制度是內部實際會計處理用的。

3.論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財政部已發布《關於執行企業會計制度政策銜接的規定》(財稅[2006 54 38]17號)。由於新制度是在股份公司會計制度和已公布的具體準則的基礎上制定的,股份公司按照上述文件進行新舊制度的銜接應該問題不大。但是,股份公司以外的大中型企業在執行新制度時,新舊會計制度的銜接存在很多問題,因為他們以前執行的行業會計制度與股份公司的會計制度有很大不同,有很多具體的標準他們沒有執行,不是上述文件提出的簡單銜接內容所能解決的。對此,財政部也應該出臺壹個更加細化的規定,否則會造成新舊制度銜接的混亂。

4.分權後的監管。新制度在許多方面給予會計人員更多處理經濟業務的自主權。比如壞賬準備的提取方法由企業自行決定;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折舊年限和固定資產目錄由企業自行規定;存貨、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在建工程的試探性價值準備也由企業確定;存貨和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過去由企業報財務部門審批,現在經董事會或經理會議批準後,在最終結賬前即可辦理。這些規定也體現了與國際慣例的接軌。現在的問題是分權後如何加強對這些財務信息的監管。如果放松監管,企業就有可能提取秘密制劑或弄虛作假,嚴重影響利潤真實性和會計信息質量。

  • 上一篇:會議決議範文全集
  • 下一篇:加油站最新監督管理措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