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案例2010年的壹天,肖鵬(男,17歲)和他的兩個好朋友小剛、肖偉幫鄰居賣燒烤。這時,他接到了朋友彬彬的電話,約他在附近壹家網吧門口見面。會後,彬彬說:“我們去迎賓路下的廢品收購站搶點錢吧。”肖鵬起初猶豫著不想去,但在彬彬的話刺激下,為了不怕他笑話,還是同意壹起去了。後來,兩人打電話給小剛和肖偉,他們四人約好晚上壹起搶劫壹個廢品收購站。當晚,四人壹起來到廢品收購站門口,肖偉在門口放哨,另外三人進屋向收購站老板要錢。在三人的威脅下,老板拿出壹張銀行卡給了他們。他們租了壹輛車,拉著老板壹起找ATM機。找到ATM機後,他們逼著老板說出密碼。那四個人* * *拿走了卡上的1000元,然後把老板送回收購站就走了。之後,他們將這1000元揮霍壹空。現在4人因涉嫌搶劫罪被檢察院提起公訴。二、本案處理情況(壹)接受委托筆者接受太原市少年法院的委托,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接受任命後,提交人來到少年法庭,聯系了負責的法官,並復印了所有案卷。(2)對來自法院的所有案卷進行閱卷後,筆者進行了認真的閱卷,並做了閱卷記錄。與此同時,他也思考了壹些關於此案的問題,打算在會見肖鵬時了解得更清楚壹些。由於肖鵬被采取了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提交人聯系了肖鵬的母親,表示希望能在辦公室見到肖鵬。同時,她也想了解壹下肖鵬的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肖鵬的母親配合我們的工作,並同意第二天帶肖鵬壹起去。(3)在會見被告後的第二天,肖鵬和他的母親如約來到提交人的辦公室。肖鵬向作者詳細解釋了案件的全過程。作者根據自己了解到的事實和之前閱卷時發現的問題向他提問。他壹壹作答,作者認真做筆記。在會見肖鵬之前,作者完整地閱讀了兩遍案卷,並在聽取了肖鵬的陳述後核實了幾個關鍵問題。筆者認為,從事實和證據來看,肖鵬基本沒有不認罪的余地。經過深思熟慮,結合本案的具體情況,筆者耐心地向肖鵬解釋了法律對搶劫罪的詳細規定,並告知肖鵬及其家人,我打算為他從輕辯護,我們之間的溝通是順暢的。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肖鵬的背景資料,使法官在最終判決中能夠更加客觀地體現刑罰個別化的要求,采取更加恰當的刑罰措施,筆者擬寫壹篇關於肖鵬的社會調查報告。有鑒於此,我在會見肖鵬時,不僅向肖鵬了解了案情,還充分了解了他的成長經歷和壹貫表現,家庭情況和生活環境,作案的背景、動機和原因,以及案發前後的表現。此外,作者還打算對肖鵬的母親進行壹次采訪,希望更多地了解肖鵬的個人情況。(4)采訪肖鵬的父母結束了對肖鵬的采訪。作者讓他先在辦公室外面等著,然後采訪了肖鵬的母親。經過仔細詢問,作者詢問了肖鵬的家庭教育情況,在家裏的表現,性格特點,興趣愛好,以前和同學老師的相處情況,在學校的表現,輟學原因,作案前後的表現,父母的文化程度,父母打算以後如何變得更好。筆者對以上幾個方面做了詳細的記錄,希望能寫壹份保證書,主要包括反思之前肖鵬家庭教育的缺陷,檢討這次犯錯的肖鵬父母的責任,以及以後如何更好的教育和監督肖鵬。我從肖鵬的母親那裏得知,肖鵬輟學後已經跟壹名電焊工學習了兩年的焊工技能。我還想知道肖鵬在工作中的表現以及與同事的相處情況。同時,筆者認為社會調查報告還應該包括肖鵬所在村村委會的意見。隨後,提交人將上述情況告知其母親,其母親表示將盡力將他們帶到提交人的辦公室。(5)肖鵬大師訪談;采訪肖鵬所在村的村委會主任和醫保主任第二天,在肖鵬母親的帶領下,筆者在辦公室見到了肖鵬的師傅和他所在村的村委會主任和醫保主任。筆者向肖鵬的師傅詳細了解了肖鵬每天在學習技巧和與同事相處方面的表現。之後,作者還向村主任和他所在村的醫療保險主任了解了肖鵬的家庭情況和壹貫表現,並做了記錄。(六)制作社會調查報告筆者通過閱卷和與肖鵬見面了解案件事實,在從自己、父母、師傅、村委會主任、醫保主任處了解肖鵬的成長經歷和日常表現,充分了解肖鵬的性格特點、家庭情況、社會交往、成長過程和案發前後的表現的基礎上,制作了壹份關於肖鵬的社會調查報告。首先,肖鵬的家庭情況和成長經歷。肖鵬的家裏有四個人:爸爸、媽媽、哥哥和肖鵬。他爸爸是司機,媽媽沒有固定工作,弟弟現在在讀書。壹個家庭有兩個孩子要撫養,可想而知,肖鵬的父母生活壓力很大。為了讓孩子從小經濟上過得更好,他們整天早出晚歸謀生。即便如此,家裏的生活也只能算過得去。肖鵬和他的哥哥從小就沒有受到父母的良好照顧和教育。周鵬自己是個孩子,卻要為父母照顧弟弟。雖然肖鵬在學校成績不好,但他從未和同學發生沖突,而且因為他在勞動中總是起主導作用,所以經常受到老師的表揚。肖鵬沒有完成九年義務教育就輟學的原因,除了學習成績不好,還有家裏經濟條件不好,父母主觀上不重視教育。第二,分析肖鵬犯罪的原因。肖鵬的父母長期為生計奔波或早出晚歸,忽視對他們的照顧、管理和教育,這是肖鵬犯罪的家庭原因。肖鵬過早輟學,年幼無知,缺乏法律知識,缺乏辨別和判斷是非、善惡、罪與非罪的能力。這是肖鵬犯罪的個人原因。第三,各方的反思,筆者主要從自己的理解和父母犯錯後的檢討來談他們的反思。第四,律師的建議,筆者從肖鵬的家庭情況、成長經歷等各方面指出,他的錯誤有著多方面的內因和外因,是偶然的。但本質上,肖鵬還是好的。他彬彬有禮,勤奮好學,可塑性強。從被公安機關拘留到最後受審,對他來說是壹個深刻的教訓。如果能給他壹次改過自新的機會,他應該珍惜,應該懺悔,應該改過自新。同時,鑒於其系初犯,無犯罪記錄,犯罪情節輕微,犯罪後認罪態度較好,悔罪較深,建議法院減輕其刑事處罰,適用緩刑,給他壹個希望。作者認為他仍然可以成為壹個對社會有用的人。(七)審理肖鵬案在法院專門設立的少年法庭審理。因為肖鵬是未成年人,此案應秘密審理。肖鵬的母親參加了當天的庭審。庭審中,法庭調查順利進行。在提供量刑證據時,提交人宣讀了關於肖鵬的社會調查報告,希望作為法官最終判決的參考。作者讀了社會調查報告後,肖鵬和他的母親都深受感動,情緒激動,可能是因為報告壹針見血,觸動了他們的心靈。進入法庭辯論後,因對搶劫罪沒有異議,筆者提出了幾點量刑辯護意見:(1)肖鵬作為未成年人,缺乏辨別是非的能力,本罪具有偶然性;(2)肖鵬是初犯,不是犯罪的始作俑者。雖參與犯罪,但主觀惡性較小;(3)肖鵬歸案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決心以後做壹個守法的人,建議法院對他適用緩刑。同時,筆者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量刑的指導意見》的規定,對肖鵬的量刑進行了計算。對肖鵬的判決終於下來了。肖鵬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壹年六個月,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二千元。宣判後,肖鵬及其家人對判決結果表示滿意,並表示不會上訴。三。分析與建議通過對本案辦理過程的詳細記錄,筆者擬談壹談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如何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報告的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第21條規定,檢察官、辯護律師、人民法院和人民法院委托的社會組織可以進行社會調查,社會調查獲得的資料應當制作成書面材料,提交合議庭。作者在會見肖鵬並采訪其母親、師父、村委會主任和醫務主任的基礎上,最終完成了社會調查報告。肖鵬的社會調查報告分為兩部分。壹部分是肖鵬的背景資料,包括其家庭情況、成長經歷、壹貫表現、犯罪原因以及涉嫌犯罪行為實施前後的表現。另壹部分基於此,建議法院減輕對他的處罰,適用緩刑。最後,少年法庭對肖鵬適用緩刑,提交人對結果非常滿意。同時,他還認為作者精心做的社會調查報告在其中起到了關鍵作用,成為法官作出最終裁決的依據和參考,使法官對肖鵬的個人背景有了全面深入的了解,並在此基礎上決定對肖鵬適用緩刑,相信緩刑能更好地幫助和糾正他。筆者認為,在少年刑事案件中,少年律師作為辯護方,是少年司法訴訟的重要參與者。考慮到未成年人辯護的需要,律師應當進行社會調查,並向司法機關提交社會調查報告,為法院作出裁決提供重要參考,影響其量刑,體現刑罰個別化的要求,最終實現對未成年人的人性化關懷和特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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