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審制度防患於未然
在韓國,政府通過預審制度對電視廣告的真實性和客觀性進行監管。許多韓國明星頻繁出現在各種電視廣告中,但關於虛假廣告的問題卻很少出現,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電視廣告的預審制度。
韓國的電視廣告由韓國廣告自律審查機構進行預審。該機構由65,438+0個制定審查標準的委員會和3個審查委員會組成。每個審查委員會由7名來自各領域的專家組成,負責審查電視廣播電臺的廣告、有線電視廣告和大型廣告牌的廣告,以及報紙和雜誌的廣告。所有電視和廣播廣告在正式播出前都必須經過委員會的審查。未經審查播放的廣告將被視為違法廣告,相關廣告公司和電視臺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為了有效規範廣告行為,韓國廣告自律審查機構制定了壹系列規定,從廣告用語、受眾、表現形式等方面對不同領域的產品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以毒品為例,韓國將毒品分為壹般毒品、特殊毒品和藥材三類。減肥藥作為壹種特殊的藥品,和藥材壹樣被禁止出現在電視廣告中。即使是可以做廣告的壹般藥品,委員會也規定廣告中禁止出現可能誘導消費者誤用、濫用的內容。
壹旦審查委員會在審查廣告的過程中發現任何問題,將責令廣告公司進行修改和處理。由於這種預審制度的實施,韓國基本杜絕了虛假廣告與觀眾見面的機會,也解除了名人沈重的社會和法律責任。(幹玉蘭)
西班牙
消費者是理性的,企業是自律的
根據西班牙Media-Analizer市場研究所的調查,在過去的10年裏,西班牙的名人廣告增加了400%。貝克漢姆、小羅、納達爾等巨星成為各種產品的代言人。60%的西班牙人承認看廣告會受到名人效應的影響。
但西班牙人是相對成熟的消費群體,人們在接受廣告時變得越來越理性。大多數人不會盲目購買名人代言的產品。調查顯示,76%的西班牙人認為目前廣告中名人面孔太多,不會起到很好的效果,因為商家要宣傳的是產品,而不是面孔。
另外,雖然廣告主無法核實產品的質量,只負責讓產品的形象深入人心,但還是要多關註廣告的內容,在發布前仔細審核,以免惹事。
此外,商家的自律也很重要。去年,西班牙各大食品連鎖企業與衛生部簽署自律協議,目的是杜絕有害兒童健康的廣告,尤其是可能導致兒童肥胖的食品廣告。協議的內容之壹是不能請名人做這類食品的廣告,因為明星對孩子的影響太大,容易產生負面影響。* * *簽訂協議的國內外大型餐飲企業有33家。(方昌平)
加拿大
發言人必須實際使用它。
《加拿大廣告標準》第7條明確規定,產品或服務的廣告應當有背書、推薦或證明。代言人、推薦人或證明人必須是產品或服務的實際使用者,與廣告有關的信息必須基於充分的事實。絕對禁止欺騙或誤導消費者,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民事或刑事處罰。
在政府的支持下,廣告標準協會從1972開始提供擬播放廣告預審、播放許可證發放及相關咨詢的有償服務。這實際上從源頭上解決了虛假或虛假廣告的問題,同時也解除了有關方面對潛在風險的擔憂。
加拿大明星代言不多,不僅和門檻高有關,也和明星廣告效果差有關。當地壹家著名民調公司2005年的調查顯示,名人廣告很難改變北美普通消費者的品牌偏好,消費者往往會懷疑這個名人壹定是被商家收買了!(楊世龍)
美利堅合眾國
遠離保健品廣告。
在美國,演藝和體育明星擔任企業和產品的代言人是非常普遍的。但由於廣告法律法規對廣告的內容和形式有嚴格細致的規定,明星代言引發法律糾紛的情況並不常見。
美國形象代言人廣告必須是“見證廣告”和“明示保證”,也就是說明星必須是其代言產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則將受到嚴厲處罰。美國搖滾明星傑克遜曾為百事可樂做廣告,但在有人發現他根本不喝汽水後,他壹時間被公眾列為壹個眾所周知但普遍討厭的人物。壹名好萊塢演員因做虛假廣告被罰款50萬美元。
壹般來說,美容產品、保健品、藥品的廣告往往更容易引起消費者的不滿,因為其宣稱的效果與實際使用效果相差很大。因此,大多數美國演藝明星都會遠離此類廣告,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糾紛。
即使經常有女明星作為壹些知名化妝品公司的代言人,但她們大多是作為公司品牌的形象代表出現,很少在廣告中表明對產品效果的看法,更不用說向消費者保證產品的效果。
即使很多明星以自己的名字作為品牌推出壹系列產品,利用知名度賺錢,但這些產品往往是服裝、香水等相對“安全”的時尚消費品。
卡門·巴爾巴是位於洛杉磯的美國納稅人和消費者權益基金會的公共關系協調員。她說,美國廣告法規定,這類廣告的代言人必須是產品的實際使用者,廣告中關於產品效果的宣傳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因此明星代言在大眾消費品和服務產品的廣告中較為常見,如化妝品或銀行信用卡服務。(曹衛國)
瑞典
明星代言廣告受到多方限制。
在瑞典市場,服裝、護膚品和食品是名人做廣告最多的行業。
瑞典廣告行業協會主席皮婭·布裏克爾(Pia Brickel)表示,明星代言產品就是將自己的聲譽與所代言的產品捆綁在壹起。壹旦名人代言的產品出現問題,代言的名人自然會成為大眾投訴和指責的對象,有的甚至自己的事業也會受到影響。
瑞典雖然沒有專門針對明星代言廣告的法律法規,但可以從廣告法律條文、明星自律規範、輿論監督等方面對明星代言廣告進行約束。
瑞典的廣告法非常嚴格,對所宣傳產品的質量和標準都有非常明確的規定,對企業宣傳產品也做了各種規定和限制。瑞典對食品、藥品、保健品等直接關系人民健康的產品有很多補充規定。這些嚴格的規定從源頭上堵住了問題廣告。(辛欣)
日本
虛假代言面臨失業風險
日本明星做廣告的報酬很高,所以也決定了只有大企業才能負擔得起。
在日本,如果明星代言的產品是偽劣產品,那就意味著明星本人可能會受到很大影響,不僅要向社會公開道歉,還會長期得不到工作。另外,如果明星本人有問題,那麽廣告主會因為擔心自己的產品形象受損而立即停止發布和播放相關廣告(王婉)。
法國
虛假代言面臨牢獄之災
法國播出的廣告大多靠新奇的創意強調產品的品質,很少靠名人面孔來提振人氣,這也與歐洲人相對理性的消費觀念密切相關。總的來說,法國市場相對成熟,賣家和買家處於信息對等的狀態。就買家而言,壹般都比較理性,非常註重品牌。他們對壹個品牌的了解往往是積累起來的,並不僅僅是張明星代言人的壹張臉就能讓他們“頭腦發熱”。在這樣的消費氣候下,法國廠商也不願意花大價錢請明星打廣告。
面對理性的買家,賣家在宣傳產品形象時也非常謹慎。公司往往通過公關公司選擇代言人,在選擇明星或偶像時會充分考慮產品的特點。受嚴格規定的限制,明星不敢隨便接任何廣告,因為如果代言虛假廣告,毀了就可能鋃鐺入獄。法國電視節目主持人吉爾伯特曾因做虛假廣告入獄,罪名是誇大產品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