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諮詢 - 急需江蘇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全文、文號、日期。謝謝妳。

急需江蘇省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全文、文號、日期。謝謝妳。

壹是充分肯定近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取得的成績。

自65438-0997年第壹次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壹部署,在人民銀行的監督管理和有關部門的關心支持下,各地農村信用社在改革體制、改善管理、改善服務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截至2003年6月底,全國共有農村信用社34909家,其中農村信用社32397家,縣級信用社2441家,市級信用社65家,省級信用社6家。員工62.8萬人。各項存款余額22330億元,占金融機構各項存款總額的11.5%;各項貸款余額65,438+0,665,438+0,865,438+0億元,占金融機構貸款余額的65,438+00.8%。

(壹)服務“三農”方向進壹步明確,支農投入明顯增加。

自1996年底銀社脫鉤以來,人民銀行積極引導農村信用社端正經營方向,改進服務作風,加大對三農的信貸投入,為支持三農和農村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近年來,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的推廣,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的問題,受到了廣大農民和社會各界的好評。截至2003年6月末,全國農村信用社涉農貸款余額6966億元,占全部金融機構涉農貸款總額的83.8%。涉農貸款比1996增加5479億元,涉農貸款占比從1996的23%提高到現在的43%,提高了20個百分點。農戶涉農貸款余額5552億元。農村信用社逐漸成為農村金融的主力軍和聯系廣大農民的金融紐帶。

(2)內部管理逐步規範,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有所改善。

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加強內部管理,規範和完善制度,不斷增強自我發展和自我約束能力,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強化管理,資產質量和經營狀況逐步改善。在過去的五年裏,全國減少了1,000多個農村信用社法人單位,精簡了1,000多名正式員工,退休了3萬多名臨時工。不良貸款占比從1999年的65438+51.23%下降到2002年的36.92%,今年6月末比年初下降了5個百分點。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全國農村信用社分別減虧增盈52億元、38億元和71億元。

(3)金融監管逐步加強,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為加強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人民銀行自上而下成立了合作金融監管機構,充實了監管人員,先後制定出臺了壹系列針對農村信用社的監管制度和措施,突出監管重點,落實監管責任,重點加強對高風險合作社的跟蹤排查和監測,使農村信用社風險得到初步控制。

(四)農村信用社改革進行了初步試驗和探索,為進壹步改革積累了經驗。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農村信用社的改革。1996以來,國務院多次下發文件,組織有關部門對農村信用社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國務院領導同誌也多次到基層農村信用社視察,作出重要指示。經國務院批準,2000年7月,中國人民銀行、江蘇省人民政府組織開展了江蘇省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在縣(市)法人統壹、農村商業銀行試點、組建省級聯社等方面進行了有效探索。從1999到2000年,在試點的基礎上建立了65個市(地)級合作社、6個省級合作社和5個省級信用合作聯社。今年上半年,浙江鄞州農村合作銀行試點成立。

雖然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服務取得了壹些成績。但是,我們也要冷靜地看到,由於各種原因,農村信用社還存在壹些亟待解決的突出問題。主要是:產權不清晰,公司治理結構不完善;管理體制不順,管理權限和責任不明確;歷史包袱重,資產質量差,潛在風險依然很大;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融資渠道、服務手段等方面還不能滿足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需要。由於農村信用社存在問題的多重性和復雜性,壹些涉及管理體制和產權制度的根本性問題尚未取得實質性突破。

2002年初全國金融工作會議後,國務院成立了由人民銀行牽頭的深化農村金融和農村信用社改革專項工作小組。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根據鐘發[2002]5號文件精神,專項工作組於2002年10月28日將《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實施方案》上報國務院,經總理辦公會原則同意,要求進壹步修改,正式上報國務院批準。今年5月,家寶同誌和黃鞠同誌兩次聽取了農村信用社改革情況的匯報。按照“明晰產權關系、強化約束機制、增強服務功能、國家適當支持、地方負責”的改革總要求,專項工作組在原實施方案基礎上,起草並提交了《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方案》。國務院15號文件的下發,標誌著農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在多年論證和探索的基礎上,進入了具體實施階段。可以說,這個方案是黨中央、國務院、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和農村信用社監督管理幹部共同努力的結果。

回顧和總結六年來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我們主要有以下幾點體會:

壹、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註重制度建設和制度創新,堅持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在維護穩定中深化改革,以深化改革促進發展和穩定。

第二,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為農業、農村和農民服務的宗旨。農村信用社要立足社區、紮根農村、貼近農民,堅持服務“三農”的市場導向。通過深化改革,切實提高農村信用社服務能力和效率,從根本上解決農民貸款難問題,支持農民增收,支持農村產業結構調整,支持農村全面建設小康社會。

第三,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中國農村經濟發展很不平衡,東西南北差異很大。各地農信社的經營狀況和風險管理水平各不相同。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要因地而異,因勢利導。

第四,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市場經濟方向。要按照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要求,統籌考慮和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努力培育農村信用社的獨立市場主體地位,增強其自我約束、自我發展、自負盈虧、自擔風險的意識。通過改革,要重點明晰產權關系和管理責任,建立審慎的會計制度和科學有效的激勵約束機制,加強信息披露和社會事務公開建設,使農村信用社逐步走上良性循環軌道。

五是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要遵循中央統壹部署、充分發揮地方主動性和積極性的原則,努力實現農村信用社立足自身深化改革和轉換機制與國家和地方必要的政策支持相結合,農村金融改革與農村社會發展模式改革相協調,完善制度與提高管理人員素質相協調。

二、認真學習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理解和把握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任務。

學習貫徹國務院15號文件精神,理解和把握這次改革試點的主要任務,是做好改革試點工作的前提。

(壹)統壹思想,提高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重要性的認識。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農村金融改革的壹項重要決策,也是關系我國億萬農民切身利益和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壹件大事。

中國是壹個農業大國,農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不僅是農村發展的緊迫任務,也是落實擴大內需政策,促進整個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課題。黨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中央多次強調,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必須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更加關註農村、關心農民、支持農業,把解決農民、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問題作為經濟工作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對農業和農村的資金投入,解決農民貸款難,是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村產業結構調整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途徑。在這方面,農村信用社具有點多、面廣、貼近農民的先天優勢,特別是隨著國有銀行縣(市)以下機構網點的逐步收縮,農村信用社必將在實現我國新壹輪農村經濟發展戰略目標中發揮更加重要的作用。因此,中央多次強調,加快農村信用社改革,要從鞏固農業基礎地位、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穩定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要認真學習國務院15號文件,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和重要意義,吃透改革試點工作的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統壹思想,提高認識,確保試點工作正確順利開展。

(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改革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

產權是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和主要內容,也是建立所有權合理科學、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通自由的現代公司治理結構的基礎。由於受政治、經濟、管理體制等諸多因素的影響,我國農村信用社的產權關系長期處於模糊狀態,壹直沒有得到很好的解決。主要表現為:農信社作為金融企業,對誰是所有者、所有者與經營者的關系、出現問題時誰負責其管理等問題不明確,使得農信社的管理體制改革、金融風險化解、管理提升以及相應的扶持政策缺乏堅實的制度基礎。因此,改革農村信用社的產權制度是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首要問題。其主要目的是從我國實際出發,鼓勵各類資本因地制宜持股,相互融合,實現農村信用社投資主體多元化,探索適合農村信用社特點的多種有效產權模式和組織形式,真正解決農村信用社“誰出資、誰管理、誰出問題誰負責”的問題,形成“資本自聚、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機制。

需要指出的是,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主要解決的是所有權和歸屬問題,最終目的是促進農村信用社內部機制的轉換,建立合理有效的經營管理機制。決不能以簡單的股權量化或企業資產的表面股權歸屬來代替良好的公司治理結構和良好的機制建設的全部內容,要註意加強對關聯交易和內幕交易的合理控制。對此,國務院批準的方案充分考慮了我國農村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和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經營環境的差異,提出可以按照股權結構多元化、投資主體多元化的原則,試點不同形式的產權。有條件的地區可以進行股份制改革。對於暫時不具備條件的地區,可以參照股份制的原則和做法,實行股份合作制。如果股份制改造難度大,適合股份制改造,也可以進壹步完善。

根據這壹要求,各地在推進產權制度改革時,要有組織有領導,選擇什麽樣的產權制度安排和確定什麽樣的農村信用社組織形式,並公開透明,自由比較選擇;要充分尊重農村信用社及其成員的意願,不能搞強迫命令;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做到合法合規;要把明晰產權與完善公司治理結構、落實內部管理責任緊密結合起來。特別是要維護所有者的合法權益,確保其履行出資人職責。還要規範投資者行為,不直接幹預農村信用社的日常經營管理活動,建立決策、管理和監督相互制衡、激勵和約束相結合的運行機制,建立資金運營預算制度和經營業績、風險控制的考核制度。要堅持為三農服務的宗旨,即使是實行股份制改革的金融機構,也要拿出壹定比例的資金支持地方農業生產。

(3)完善管理體制,落實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

農村信用社的管理體制也是長期以來沒有很好解決的重要問題。國務院通過總結50年來農村信用社改革和發展的經驗教訓,明確由省級政府負責農村信用社的管理,國家專門機構負責監管。農村信用社作為企業法人,實行自我管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風險自擔,形成了“國家宏觀調控、加強監管、省級政府依法管理、落實責任、信用社自我約束、風險自擔”的監督管理體系。

省級政府負責農村信用社的管理,主要是考慮到農村信用社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地方金融機構,服務於農民,服務於農村地區,目標是促進地方經濟的發展。因此,農村信用社的改革和發展離不開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引導,地方政府有責任也有能力加強領導、管理和支持。另外,農村信用社是服務社區的金融組織。雖然是獨立的金融企業法人,但自我約束、自我發展的能力不強。客觀上也需要對它們進行相應的管理,特別是風險的防範和違法、違紀、違規案件的及時查處。當然,從歷史的經驗教訓來看,將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交給縣以下基層地方政府,可能會導致對農村信用社業務經營的不當幹預,這是我們應該時刻警惕的。但是,也要看到地方政府管理積極的壹面。隨著財政狀況的變化和政府職能的轉變,省級政府已經具備了管理地方財政的能力。將農村信用社交由省級政府直接管理,有利於明確管理責任,為農村信用社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國務院方案明確,省級政府對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權不能層層下放,這是改革試點必須把握的壹個基本原則。但在具體實施過程中,省級政府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賦予地(市)、縣(市)政府協助管理的職責,以充分發揮基層政府的積極性。

省級政府承擔的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必須堅持“政企分開”的原則。根據市場經濟條件下政府職能轉變的要求,政府管理主要是通過完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更大程度地發揮農村信用社在農村金融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增強其活力和競爭力;完善法人治理機制,健全農村信用體系,規範農村金融市場秩序,支持保護其債權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促進農村金融、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機制的建立和完善;監督管理依法依規選人用人和履行職責,推進農村金融人力資源和能力建設,探索農村信用社減員增效穩步推進,幫助分流安置富余人員,絕不幹預農村信用社具體業務活動和信貸決策。

此外,按照精簡高效的原則,試點地區要探索省級管理機構的適當形式,使各省(區、市)領導落實到承擔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職能。省級協會或其他形式管理機構的具體設立由省級政府自行確定。但無論哪種組織,都必須是在基層農村信用社基礎上的產權清晰、內控嚴密、服務良好、結構健康的管理組織。

關於是否設立地(市)級農村信用社管理機構的問題。考慮到減少管理環節、降低管理成本、降低風險、減輕基層負擔等因素,方案提出,地(市)級無需設立協會或其他形式的獨立管理機構,可因地制宜設立省級管理機構必要的派出機構,方便管理工作開展。但是地方(市)機構的設立要有充分的理由,另外就是不要搞群體攀比。

各地在建立省級和地方管理機構時,要保護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管理的人員,充分發揮他們管理的積極性和多年管理經驗的優勢。

(四)增強服務功能,牢固樹立服務三農的經營宗旨。

農村信用社改革的根本目的是通過改革進壹步提高農村金融服務水平,提高金融服務效率。所有制結構的設計和安排要在堅持股權多元化原則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考慮廣大農民的利益。同時,無論采取何種制度安排,都要從當地農民和農村經濟發展的實際需要出發,進壹步加強和完善農村信用社的服務功能,立足社區、面向“三農”,拓寬服務領域,創新服務品種,增加服務手段,提高服務效率。

(五)將落實扶持政策與推進農村信用社轉換機制結合起來,充分發揮扶持政策的積極效應。

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很重,嚴重制約了其服務三農的功能,也成為農村信用社改革和健康發展的重要障礙。這些負擔是多年積累的,成因復雜,包括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行政幹預等外部環境因素。為幫助農村信用社消化歷史包袱,同時促進改革試點順利進行,國務院決定對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在財政、稅收、資金、利率等方面給予必要的政策支持。要用好政策,充分發揮政策支持的積極作用。

壹是克服依賴的思想。目前,這些政策充分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農村信用社工作的高度重視。但是,消化和解決農村信用社的歷史包袱不可能壹蹴而就,需要充分發揮各種積極性。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給予必要的支持,農村信用社要深化改革,轉換機制,加強管理,自主發展業務,並在改革和發展過程中逐步消化。

第二,要把政策運用與深化改革、轉換機制有效結合起來。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農村信用社的支持政策要與改革效果緊密掛鉤,專項票據的使用要有條件,專項再貸款的安排要根據約束條件分階段進行。通過這壹措施,壹方面促使地方政府負起責任,另壹方面也促使農村信用社采取有效措施轉換機制。試點地區農村信用社要切實遵循“四個壹”原則,建立健全激勵約束機制,加強內部管理,進壹步完善貸款審批、財務收支、風險控制等內控制度,減少不良貸款,減員增效,降低成本,努力扭虧為盈,防控新增業務風險。

第三,嚴格按照國務院的要求,在政策執行過程中,要清產核資,追債,分清責任,嚴懲犯罪。

四是要充分考慮不同地區農村信用社經營狀況、資金實力、流動性的差異。在具體金融支持政策的運用上,允許部分縣(市)選擇專項再貸款,部分縣(市)選擇壹個省(區、市)範圍內的央行票據。

三、全力以赴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的組織實施。

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涉及面廣、政策性強、情況復雜。要切實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嚴密部署,精心組織,認真實施。

(壹)在國務院的領導下,認真組織實施改革試點工作。根據國務院要求,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由銀監會組織實施。這是黨中央、國務院賦予銀監會的壹項繁重而光榮的任務。我們要在國務院的統壹領導下,把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作為當前和今後壹個時期的重要任務,集中精力和人員,全力做好組織實施工作,力爭圓滿完成任務,不負眾望。

會後,試點省(市)要抓緊成立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該省(市)分管行長任組長,銀監會派出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財政、稅務、工商等相關政府部門為成員單位參與,統壹規劃,明確責任,加強領導。試點省(市)領導小組要根據國務院下發的試點方案精神,結合本地實際,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試點的具體實施方案,明確農村信用社增資擴股、明晰產權、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加強內控建設等具體措施。試點省(市)提出的具體實施方案,由銀監會審核並報國務院批準後部署實施。

試點過程中,銀監會分支機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地方政府和相關政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和工作協調。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各地試點的後續指導和監督檢查,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也要做好改革試點的核查和監督工作,特別是做好相關政策支持工作。各地要認真研究和及時處理試點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重大問題及時上報。

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要認真組織學習改革文件,動員廣大職工積極參與改革。要做好清產核資工作,通過清產核資摸清財務底數,全面清查核實農村信用社和縣(市)信用社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和經營的真實情況,核實資產損失,落實債權債務。在清產核資的基礎上,以縣(市)為單位,轄區內農村信用社做好分類排隊,以縣(市)為單位做好政策扶持測算。要按照改革方案的要求,建立健全股本擴張機制,壯大資本實力,增強抗風險能力,采取有效措施轉換內部經營機制,完善治理結構,提高金融服務水平。

需要明確的是,清產核資工作應在省級政府的統壹組織下進行,清產核資結果不作為相關政策支付的依據,僅與農村信用社產權改革和完善治理結構有關。農村信用社政策性補貼數量(實際資不抵債的計算)以2002年底上報的金融監管數據為基礎,按照國務院要求,人民銀行分支機構、銀監會分支機構和地方政府要做好相關支持政策落實的監督工作。

論改革試點的時機。試點工作從2003年下半年開始,力爭年底前完成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將農村信用社管理責任移交給試點省(市)政府,並將相關扶持政策落實到試點省(市)。農村信用社產權制度改革是在總結改革試點經驗的基礎上逐步推開的。

(2)正確處理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

試點省(市)要嚴格按照國務院《通知》要求,在確保改革試點工作積極穩妥開展的同時,保持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連續性和支農服務的正常開展。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起農村信用社的管理責任,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指導農村信用社做好支農工作,切實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

我們應該遵守紀律,顧全大局。嚴防借改革之機突擊進、突擊花、突擊貸,防範各種道德風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信貸、財務、會計等內控制度建設,加大對各類案件的預防和查處力度。對違法違規的單位和個人要嚴格依法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

銀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要按照職能分工和要求,全面做好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工作。要更新監管理念,強調法人監管和風險監管,切實加強對轄內農村信用社的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控,進壹步落實監管責任。要註意防範和處理農村信用社的風險,特別是對高風險的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轉制為農村信用社。要重點測算資本頭寸,把握資本缺口,加強跟蹤監測。對於可能出現的支付風險,要及時發現、跟蹤、預警並提出處置方案,防止擠兌,影響農村社會穩定。

(3)正確處理改革試點與壹般性工作的關系。國務院確定的試點省(市)推開農村信用社改革後,其他非試點省(區、市)農村信用社的監督管理,按照國務院《通知》精神,仍“按照現行管理體制,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要切實加強對信用社的監督管理”。也就是說,銀監會及其分支機構仍然負責對非試點地區的農村信用社進行監督管理。

首先是關於總體改革。除國務院批準的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的7個試點省(市)外,江蘇省農村信用社從2000年開始進行改革試點。在總結經驗的基礎上,繼續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進行改革試點。其他非試點省(區、市)也要按照國務院文件精神,認真做好改革的各項準備工作。對符合以縣(市)為單位的統壹法人條件的,經省(區、市)銀監局批準,各地可先行開展。此外,對於符合條件的農村商業銀行或農村合作銀行,也可以進行壹些試點。

二是關於加強管理。在非試點地區,根據國務院要求,銀監會新設分支機構除承擔轄區內農村信用社的金融監管外,還要承擔過渡期內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職責,保持農村信用社管理的連續性。人民銀行現有從事農村信用社管理工作的幹部,要按照銀監會黨委的統壹要求,繼續做好農村信用社的行業管理工作,確保隊伍不散、工作不斷、秩序不亂。

三是關於風險的防範和處置。目前,農村信用社的支付風險按照以下原則進行處置:對於部分地區農村信用社和城市信用社改制的農村信用社的支付風險,由監管部門提出處置方案,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做好風險處置工作。農村信用社支付風險的救助程序仍按縣級信用社調劑資金解決;資金不足,需要動用存款準備金時,按現行規定,由中國人民銀行分行批準;如需增加緊急再貸款,仍由縣聯社以貸款為單位,按規定程序報人民銀行審批。

四是進壹步完善信貸支農服務。近年來,農村信用社在信貸支農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特別是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簡化貸款手續,方便農民借貸,受到了廣大農民的普遍歡迎和社會各界的好評。但是,也應該看到,農村信用社在服務方式、服務手段、服務領域等方面還有許多需要進壹步改進的地方,特別是面對農村經濟發展和農村產業結構調整的新形勢,提高支農服務水平還有許多工作需要進壹步研究。各地要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農業和農村經濟工作對農村金融服務提出的新要求,結合農村信用社的特點,進壹步提高對支農重要性的認識,牢固樹立服務“三農”的根本宗旨,積極開發符合廣大農民需求的服務品種,拓寬服務範圍,提高服務水平。為進壹步總結和完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的辦法,在推廣過程中要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同時要量力而行、實事求是。農戶貸款的授信額度、授信範圍、授信期限應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農村信用社的實際資金情況。同時,推廣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要與農村信用體系培育和信用文化建設有機結合起來。要加強貸款質量管理,在增加沈澱資金活力的同時,做好新增貸款的質量監控。

同誌們,黨中央、國務院對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寄予厚望,農村經濟發展的新形勢也為農村信用社改革發展提供了難得的機遇。讓我們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齊心協力,努力工作,為深化農村信用社改革,改善農村金融服務,支持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促進農民增收和城鄉經濟協調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 上一篇:跪求大師看看我的星座運勢如何。
  • 下一篇:酒駕處罰有哪些規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