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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內容

明確了改革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四個方面。

第壹,明晰產權。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的核心,即在保持集體林地所有權不變的前提下,依法通過家庭承包經營方式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落實到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確立農戶作為林地承包經營權主體地位。這是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與以往改革的根本區別和突破。

明晰產權,必須維護林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性和長期性。壹是保持林地家庭承包的長期性。意見明確規定:“林地承包期為70年。合同期屆滿後,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繼續承包。”這是目前我國土地承包政策期限最長的壹次,完全符合林業生產周期長的特點,充分表明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不會動搖,給農民吃了壹顆長期的“定心丸”。二是維護林地家庭承包經營的產權。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對集體林地使用權和林木所有權享有平等的初始分配權,即承包經營權。根據物權法規定,林地承包經營權是用益物權,有三層含義:林地承包經營權是由林地所有權衍生的用益物權,林地所有權是權利人依法對林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與林地所有權相比,林地承包經營權是壹種不完全的、受限制的財產權,主要表現為林地在承包期屆滿時應返還給所有者;林地承包經營權壹旦設立,就具有獨立於林地所有權的特征。所有者不得隨意收回或調整林地,不得妨礙權利人依法行使權利。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持有人對林地具有直接的支配權和排他性,可以抵禦所有者的幹涉和第三方的侵害。

明晰產權的關鍵是要做到“三個堅持”。第壹,堅持積分原則。《意見》明確要求,除村集體經濟組織保留的少量林地外,所有適宜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要通過家庭承包落實到本集體經濟組織農戶。對於不適宜家庭承包經營的林地,經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同意,也應通過等股等利的方式明晰產權。二是堅持落實“四權”。《意見》規定了相應的政策,對明晰產權、放活經營權、落實處置權、保障收益權提出了明確要求。

目的是將“四權”作為壹個有機整體來考慮,理順各方利益關系,建立完善的政策體系,確保農民在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後,能夠依法實現自主經營、自由處置、自我收益。三是堅持確權發證,經得起歷史檢驗。劃界發證是明晰產權的基本要求,是保證改革質量的關鍵環節。以往的改革往往忽略了這壹點,留下了山無牌、山無證、山無證、邊界不清等諸多隱患。這項改革必須按照《意見》的要求,依法進行實地勘界登記,發放全國統壹樣式的林權證,確保登記內容完整規範、數據準確,做到圖、表、冊壹致,人、地、證壹致,四方明確、權屬清晰。

第二,放開經營權。《意見》明確規定:“對商品林和公益林實行分類經營。”對於商品林,農戶可以依法自主決定經營方向和經營模式,生產的木材可以自主銷售。這裏有三層意思:壹是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就可以決定種什麽樹,什麽時候種,栽培目標是什麽;二是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可以選擇獨立經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租賃經營等多種經營模式,享有生產經營自主權。第三,農民可以決定是否出售他們生產的木材,如何出售以及賣給誰。

第三,落實處置權。《意見》明確規定:“在不改變林地用途的前提下,林地承包經營權人可以依法轉包、出租、轉讓、入股、抵押或者作為出資、合作的條件,承包的林地和林木可以依法開發利用。”這項政策賦予了依法轉讓森林、林木、林地使用權的權利。林權流轉方式包括轉包、租賃、轉讓、互換、入股、抵押等。

租賃是指承包方將部分或全部林地經營權出租給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並收取租金的行為。承包人與發包方的合同關系不變,不需要發包方同意,但租賃合同需要向發包方備案。

交換是指承包方之間對屬於同壹集體經濟組織的林地承包經營權進行交換。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引起相互權利的交換。因此,林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應當報發包方備案。當事人要求登記的,可以向林權管理機構申請變更登記。如果他們沒有登記,他們不得對抗善意的第三方。

流轉是指林地承包經營權的所有者以壹定的方式和條件將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他人的行為。林地承包經營權和林木所有權的受讓方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也可以是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農戶。但是,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轉讓應當經發包方同意。流轉後,原承包方失去林地承包經營權,與發包方在林地上的承包關系終止,並進行林權變更登記。

第四,保障收益權。主要包括四個層面:壹是農民承包經營林地的收益歸農民所有。第二,征用林地必須補償。對依法征用的林地,依法足額支付林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樹木補償費,安排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維護被征地農民合法權益。家庭承包的林地被依法征收的,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法獲得相應補償。林地補償費是對林地所有者和林地承包經營權者投資和損失的補償,應歸林地所有者和林地承包經營權者所有。安置補助費用於被征用林地承包經營權人的生活安置。林地承包經營權人自謀職業或者自行安置的,歸林地承包經營權人所有。地面附著物和樹木的補償費屬於地面附著物和樹木的所有者。第三,被政府定為公益林的,要實行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

法律依據:

關於深化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推進林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

包括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和保障措施,其中重點任務主要包括十個方面:

(1)穩定集體林地承包制度。壹是全面推進集體林地“三權分置”,即在堅持林地集體所有權的前提下,通過家庭承包取得林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可以保留承包權,對外轉讓林地經營權,進壹步放開林業管理。二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的林地、家庭承包林地和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依法流轉、再流轉5年以上(含5年)的,受讓人可以根據流轉合同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核發林地經營權證。三是進城落戶農民集體林地承包權依法自願有償退出試點工作,必須在合法合規、充分協商、自願有償的前提下進行。四是集體林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事關群眾利益和農村穩定,各地要加大調解力度。

(2)完善林業規模經營機制。壹是各地要推動建立規範有序的林權交易市場,完善林權流轉管理制度,促進林地有序流轉。二是省局將繼續開展新型林業經營主體標準化建設,安排專項資金支持符合條件的林業專業合作社、家庭林場、股份林場等主體。三是鼓勵國有林場和龍頭企業發揮資金、技術、管理和對接市場的優勢,與村集體及其成員合作,切實提高林業經營水平和收益。四是各地要支持發展面向林業經營各環節的資源培育、森林管護等林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為廣大林農發展林業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

(3)完善科學的森林經營體系。壹是穩步推進生態公益林布局優化調整,積極穩妥置換或調整符合生態公益林區劃要求的重點生態區位的天然商品林和商品林,確保生態公益林面積不減少、生態功能不下降。二是積極開展森林可持續經營試點,探索創新森林經營模式,為林農經營林業樹立典範。三是創新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制度,適度放寬采伐限制,簡化審批程序,進壹步落實林農處置林木的權利。四是大力實施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工程和松林改造提升工程,有效提升森林質量,減少松材線蟲病造成的生態災害。

(4)完善生態補償機制。壹是根據中央補償政策和省、市、縣(區)三級財力狀況,穩步提高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和天然林采伐管理補助標準,調動林農保護森林的積極性。二是按照“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落實河流下遊對上遊的森林生態效益補償政策,調動上遊保護森林資源的積極性。三是對實施采伐限制的重點生態區商品林,采取財政和社會投入的方式籌集贖回資金,切實維護林權權利人合法權益。四是開展濕地生態保護補償試點,進壹步完善生態補償機制。

(5)完善林業碳匯發展機制。壹是完善林業碳匯交易體系,探索建立福建林業碳中和交易中心,推進碳中和行動。二是針對我省林業碳匯項目沒有合格的審定認證機構的問題,推動相關機構的培育,促進我省林業碳匯事業的發展。第三,采取植樹造林、森林管理和防災等措施,培育和保護森林資源,增加森林蓄積量,增強林業碳匯。四是支持各地開展林業碳匯項目方法論研究,探索適應我省林情和發展形勢的林業碳匯項目方法論。

(六)創新林業投融資機制。壹是引進央企等有實力的企業,加大對我省國家戰略儲備林等建設項目的投入,支持依法建立林業投融資平臺,助力林業發展。二是繼續推廣“閩林通”系列普惠林業金融產品,每年從省級林業專項資金中安排不低於10萬元用於貼息,有效降低林業和林業企業融資成本。三是金融機構要創新推出符合林業生產特點的期限長、利率低、手續簡便的林業金融產品,為林業發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四是各地要加強對森林資源資產評估的監管,確保評估結果更加準確,降低評估成本;引導和支持林權收儲機構為林權抵押貸款提供收儲擔保服務,有效防控林業金融風險。五是深化推廣三明“林票制”、南平“森林生態銀行”改革,推進森林資源資本化。

(七)加快自然保護區體系建設。壹是進壹步加強武夷山國家公園建設,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區體系,切實加強各類自然保護區管理。二是有序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移民,引導生態旅遊適度發展,讓移民搬得出、富得流油、穩得住。三是推進實施武夷山、戴雲山森林生態系統、重要濕地保護修復、瀕危野生動植物及其棲息地保護,繼續做好禁食野生動物後續工作,有序開展野豬危害防控綜合試點,切實加強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促進生態成果的享受。壹是繼續實施百城千村、百園千路、百區千帶等“三個十萬”綠化美化行動,加快森林城市、森林村莊、森林公園、森林步道建設,努力營造宜居宜業的優美生態環境。二是創新全民義務植樹參與機制,鼓勵開展“互聯網+”全民義務植樹等專項活動,引導動員更多人參與植樹。三是將農村綠化美化、生態保護與修復、綠色富民產業發展、森林步道等基礎設施建設相關支出納入土地出讓收入和鄉村建設預提資金統籌安排,有效拓寬生態保護和綠色產業發展資金來源。

(9)大力發展綠色產業。壹是省財政安排專項資金,大力支持竹業、林下經濟、生態旅遊、花卉苗木等綠色富民產業發展,實現“不砍樹致富”。二是支持林業企業開展科技攻關,應用新技術實現轉型升級;支持建設壹批林竹產業園,促進林產品加工業集聚;林區公路屬於社會公共服務,將納入地方交通基礎設施建設範圍予以支持。三是將符合政策要求的造林、林業生產經營、采伐運輸、林產品初加工、病蟲害防治設備等林業機械納入農機購置補貼範圍。

(十)加強林業資源監管。壹是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全面實施林長制的部署要求,進壹步加強組織領導,抓緊出臺實施方案,制定配套制度,齊心協力保護和發展森林資源。二是要加強基層林業站、林業行政執法、專業護林員等隊伍建設,強化森林資源監管。三是加快智慧林業建設,運用現代技術手段,實現全省森林資源全覆蓋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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