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團公司與其子公司之間是什麽法律關系?
(1)子公司實際受母公司控制。
母公司對子公司的重大事項擁有實際決策權,可以決定子公司董事會的組成,可以直接行使任命董事會董事的權力。
(2)母公司與子公司之間的關系是基於股份占有或控制的協議。
壹般來說,股份多的股東對公司事務有更大的決策權。因此,如果壹家公司擁有另壹家公司50%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實際控制該公司。在實踐中,大多數公司的股份是分散的,只要擁有壹定比例以上的股份,就可以取得控股地位。除了控制股份,壹個公司還可以通過締結壹些特殊的合同或協議來控制另壹個公司。
(3)母公司和子公司是獨立的法人。
雖然子公司實際上受母公司控制,在很多方面受母公司制約和管理,有些實際上類似於母公司的分支機構,但從法律上講,子公司屬於獨立法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企業決策機構。子公司有自己獨立的財產,其實際占有和使用的財產屬於子公司,有自己的資產負債表。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相互關聯。母公司作為子公司的最大股東,僅以其對子公司的出資額為限,對子公司經營活動中的債務承擔責任。設立子公司必須嚴格按照設立公司的要求提出申請,取得營業執照並依法辦理相關手續後方可開展業務。
2.全資子公司的優缺點是什麽?
1.全資子公司的優勢
以全資子公司的形式進入壹個國家的市場有兩個主要優勢:
首先,管理者可以完全控制子公司在目標市場的日常經營活動,確保有價值的技術、工藝和其他無形資產留在子公司。這種完全控制的方式還可以減少其他競爭對手獲得公司競爭優勢的機會,尤其是當公司以技術為競爭優勢時,這壹點尤為重要。此外,經理可以保持對子公司的產量和價格的完全控制。不同於授權和特許經營,子公司創造的所有利潤也必須上交母公司。
第二,如果公司想協調旗下所有子公司的活動,全資子公司將是壹個非常好的進入模式。從全球戰略的角度來看,公司可以把每個國家的市場看作是相互聯系的全球市場的壹部分。因此,擁有對全資子公司的完全控制權,對追求全球戰略的公司管理者更有吸引力。
2.全資子公司的缺點
全資子公司也有兩個重要的缺陷:
第壹,這種方法可能要花很多錢,公司必須在內部或者在金融市場上融資才能獲得資金。然而,對於中小企業來說,往往很難獲得足夠的資金。壹般來說,只有大型企業才有能力建立國際全資子公司。但是,壹個國家定居海外的公民可能會發現,他們獨特的知識和能力是他們的重要優勢(在海外建立的國際子公司非常需要這樣的人才)。
二是因為設立全資子公司需要占用公司大量資源,公司面臨的風險可能較高。
子公司是法人,可以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子公司和母公司以各自所有的財產為限承擔各自的責任,不得相互關聯。子公司有自己的章程、董事會等企業決策機構。有自己獨立的財產,有自己獨立的名稱,總公司名稱後面不需要加子公司二字,但子公司實際上是由集團公司控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