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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對繼子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麽?法律上有硬性的年齡規定嗎?

繼承法對繼子未成年的定義是什麽?法律上有硬性的年齡規定嗎?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成年人年滿18周歲,但繼承與年齡無關。法定繼承是第壹順序:配偶、父母、子女,繼承必須給胎兒備份!

老年人的財產繼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關於財產繼承的法律有哪些?

推薦答案:遺產繼承中優先選擇繼承法。

財產繼承有哪些法律規定?

推薦答案:第九條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壹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為代位繼承的直系血親。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喪偶的兒媳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喪偶的女婿以公公、婆婆為第壹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條對於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人、扶養人多於繼承人的人,可以適當繼承。

第十五條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方式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論財產繼承的法律問題

推薦答案:法定繼承是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按照繼承的順序和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種繼承順序: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

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特殊困難人員、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

應該照顧好繼承人,適當分配更多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中不應分割或分割。繼承人可以協商壹致,

遺產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

失去權利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他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不動產的繼承和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是這種分割是有限的,比如不要把壹套房子分割成很多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 * *所有的財產,由繼承人* * *繼承。如果需要細分,可以采用定價細分的方法。

繼承程序

1被繼承人證明原件

被繼承人的房產證原件

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簡歷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繼承人

公證材料

(壹)遺囑繼承權公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被繼承人證明(出口房屋需公證);

2.房屋產權證或其他證明文件(外銷房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合法繼承人關系的文件(原出口房屋應經過公證);

4.被繼承人立的遺囑(遺囑必須經過公證,其他形式的遺囑因其真實性無法確定,暫不采納);

5、繼承人的那塊(原外銷房需要公證);

6.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二)辦理無遺囑繼承權公證需要提交的資料:

1,被繼承人證明(原出口房屋需公證);

2.該房屋的產權證或其他文件(出口房屋原件需公證);

3.戶口簿或其他能證明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親屬關系的文件(出口房屋需公證);

4、繼承人的那塊(原外銷房需要公證);

5.其他公證處要求的文件。

2016不動產的繼承在法律上是如何規定的?

推薦答案:法定繼承是繼承人依照法律規定,按照繼承的順序和份額進行繼承。

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的繼承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為兩種繼承順序: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壹順序繼承人先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在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的情況下繼承(包括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且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人)。

繼承份額是指同壹順序的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壹般相等。對特殊困難人員、未成年人、缺乏勞動能力和無生活來源的

應該照顧好繼承人,適當分配更多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未盡到撫養義務的,在遺產分配中不應分割或分割。繼承人可以協商壹致,

遺產可以平均分配,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這在不動產繼承中尤為重要。

失去權利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

2.為了爭奪遺產而殺害他人;

3.遺棄被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不動產的繼承和分割不同於其他財產。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是這種分割是有限的,比如不要把壹套房子分割成很多部分。在這種情況下,可以作為* * *所有的財產,由繼承人* * *繼承。如果必須分割,可以采用價格分割的方法。

繼承程序

1被繼承人證明原件

被繼承人的房產證原件

被繼承人單位出具的簡歷可以證明與繼承人的關系。

4繼承人

房屋繼承的法律問題。

推薦答案:房子繼承:

這種財產可以分為單獨所有權、* *所有權與* * *所有權,以及* * *所有權與股份所有權。

首先,獨自壹人

也就是說,公民個人擁有不動產的完整產權。這種情況下,房子的繼承比較簡單。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律規定繼承。

第二,* * *跟* * *

壹般存在於家庭關系中,比如* * *有房,家庭* * *有房。在這種情況下,成為公民後,房屋中屬於* * *某人的部分必須先拆除,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留下,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 * *擁有全部房屋,壹方以後,屬於另壹方的房屋會先分割出來,壹般各有壹半份額,剩下的壹半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根據* * *

而* * *不同於* * *,按照壹個* * *,死者對房屋的產權份額是在生前確定的。他死後,只有這壹份,比如房屋的三分之壹和二分之壹,屬於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如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是不壹樣的。兄弟按出資額占房屋總額的比例擁有房屋。兄弟壹方死亡,其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占房屋份額。還有的約定婚姻存續期間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丈夫占40%,妻子占60%。同樣,壹方死亡後,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

在現實生活中,仍有公民在完全獲得所有權之前突然獲得所有權的情況。比如公民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但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之前,突然由於我國實行房屋產權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屬於債權範疇,也就是說妳可以取得房屋的產權。這種情況,實踐中繼承人可以先繼承合同權利,等拿到房產證後再繼承。

只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還有中心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因為這種住房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房子。

有些中心產房和軍隊產房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遺產只能是使用權,也就是死者的繼承人對房屋有使用權。然而,如何公平、合理、友好地行使* * *使用權,在實踐中壹直是壹個復雜的問題。比如有的繼承人想自己住,有的繼承人想出租收房租;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面積沒有得到維護,這往往充滿矛盾。

只有使用權,沒有繼承權的房子。

這種房子是典型的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使用權不能繼承。

有的公租房,原承租人後,同住壹戶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換壹個新承租人,繼續租住房屋。但是,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換租客了。理論上來說,原承租人之後,除了配偶還健在需要居住的情況外,房屋所屬單位可以收回房屋。

實踐中壹定要結合公租房的政策和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

還有壹種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是不能繼承的。

根據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購房,更不承認這類房屋的產權。所以這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規定的公民合法財產,所以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和住房

宅基地只能由集體組織成員申請,且有“壹戶壹宅”的原則,因此其繼承也與繼承人的身份有關。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壹樣是集體組織的成員,他們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壹般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由於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壹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滿足特定的身份,即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如何真正實現繼承後的居住權和使用權,仍需要相關法律法規的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以上復雜,仍需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節具體分析討論。

法律相關:

繼承法

第三條遺贈人是公民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日用品;

(三)公民的樹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擁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二十六條* *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全部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的,先將*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分割為配偶的財產,其余部分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

3.公民可以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以財產為表現形式的有價證券和債權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被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所有的農民,由村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歸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農村村民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如果繼子成年後與養父斷絕法律關系,是否有可能繼承養父的財產權?繼子女成年後與養父斷絕法律關系的,不繼承養父的繼承權。除非養父有遺囑指定他的繼子女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壹順序是配偶、子女、父母,明確繼承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和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繼母、繼子女,有互相繼承的權利。

《婚姻法》第二十七條還規定,繼父或者繼母與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繼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同於其他父母與子女的關系,這是由於父母再婚的緣故。然而,根據我國法律,父母與子女之間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並不壹定僅僅因為親生父母再婚而在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產生。繼父母只有將繼子女收養為養子,才具有法律上的直系血親關系;或者形成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他們之間可以適用婚姻法中的父母子女關系。

《繼承法司法解釋》第三十條規定,被繼承人提供了主要生活來源,或者在勞務方面給予了主要幫助的,應當認定其履行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主要扶養義務。因此,只要與繼父母共同生活,並有生活費和教育費,就可以認為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存在壹定的扶養關系,繼子女對繼父母的財產應當有壹定的繼承權。

法律上,繼子有繼承權嗎?繼承時,遺囑優先。如果沒有遺囑,被撫養的繼子女有繼承權。

繼承法第十條應當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成年繼子女有繼承權嗎?他們是否有繼承權,要看具體情況。首先要看被繼承人生前是否留下有效遺囑。根據《繼承法》第5條,遺囑繼承優先於法定繼承。

如果沒有遺囑,要看繼父母與子女之間是否存在撫養關系。根據《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配偶、子女、父母都是法定第壹順序繼承人,該條還明確了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即雙方之間存在撫養關系的,繼子女有法定繼承權利。

司法依據:

繼承法

第五條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養子女與繼子女法》如何規定養子女與繼子女在民事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不同,主要表現在:1。養子女與養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是,從收養關系成立起,雙方就應承擔義務,享有權利;繼子女與繼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是由於繼母或繼父在他們承擔相互義務和享有權利之前,已經撫養和教育了他們的子女。2.收養關系成立時,養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系消滅;然而,繼子女與其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並不因為繼父或繼母與繼子女形成了撫養和教育關系而消除。繼子女成年後,他的生身父母和繼父或繼母有撫養教育他的義務。這樣,由繼父或繼母撫養教育的繼子女,與生父母、繼父母或繼母之間就有了權利義務的雙重關系。繼父或繼母收養繼子女為養子的,只要收養關系成立,繼子女與生父母的權利義務就消滅,生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就與養父或養母確立。這樣,繼子女的雙重權利和義務也就存在了。

有限公司繼承法如何規定法定繼承股份會導致股東變更,對有限責任公司影響深遠?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和資合的特點,是建立在股東之間相互信任的基礎上的。如果法律允許股東的繼承人不受限制地繼承股東資格,會因新老股東意見不壹致而引發糾紛或者突破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

股權繼承是指自然人股東死亡後,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行使股東權利的制度。

2005年6月5日至10月27日修訂的《公司法》新增條款第76條明確規定了股權繼承。這壹條款包括兩層含義:

1.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繼承股東資格,而不僅僅是財產權;

2.公司章程可以對股權繼承作出特別規定,不包括股東資格的自然繼承。

股份有限公司由於其資本組合不存在股份繼承的障礙,這也是為什麽我國公司法只在有限責任公司的章節中規定了股份繼承,而沒有在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節中規定。

在法律上,如何繼承財產?1.財產屬於夫妻的,先給配偶壹半,另壹半作為死者遺產。

2.壹半財產作為遺產:由配偶、子女和死者父母共同繼承,壹般平分。

3.繼承房地產的轉讓,應通過繼承公證或通過法院訴訟解決。

法律是否強制要求子女償還父母的債務?不能。但是,繼承了父母財產的子女,有責任在繼承的財產範圍內償還債務。

繼承的法律順序是怎樣的?我覺得妳說的應該是法定繼承。就法定繼承而言,繼承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法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法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的兄弟姐妹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壹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被繼承人的子女的後代應當代位繼承。壹般來說,代位繼承人只能繼承其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盡了贍養義務的喪偶女婿為第壹繼承人。

第十三條同壹順序繼承人的份額壹般應當相等。

分配遺產時,應當照顧有特殊困難、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在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撫養能力和條件的繼承人不履行撫養義務的,不得分割或者分割遺產。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平等。

第十四條對被繼承人扶養的繼承人以外的人,無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或者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繼承人,可以分配適當的遺產。

這些是與法定繼承有關的規定。第10條規定了壹般條款,第11至14條規定了壹些特殊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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