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 65438+10月1,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成為聯合國第六任秘書長,開始為期五年的任期。199165438 2月3日被大會任命時,布特羅斯·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擔任埃及主管外交事務的副總理,這壹職務始於19910年5月。1977至1991任外交國務部長。
作為外交家、法學家、學者和多產作家,布特羅斯-加利先生長期從事國際事務。
1987成為埃及議會議員,1980起任民族民主黨秘書處成員。在出任聯合國秘書長之前,他曾擔任社會黨國際副主席。
從1979到1991,他曾擔任國際法委員會委員,此前曾擔任國際法學家委員會委員。他曾在法律、國際事務和政治學領域擔任許多專業和學術職務,包括下列機構的成員:國際法研究所、國際人權研究所、非洲政治研究所和倫理與政治學院(巴黎法國科學院)。
四十多年來,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參加了下列領域的許多會議:國際法、人權、經濟和社會發展、非殖民化、中東問題、國際人道主義法、少數民族和其他少數民族的權利、不結盟、地中海區域的發展和非洲-阿拉伯合作。
1978年9月,布特羅斯-加利先生出席了戴維營首腦會議,並參與了埃及和以色列於1979年簽署的戴維營協議的談判。他率領埃及代表團出席了非洲統壹組織(非統組織)和不結盟國家運動首腦會議,以及法國和非洲國家元首會議。他還擔任埃及出席大會第1979、1982和1990屆會議的代表團團長。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於1949獲得巴黎大學國際法博士學位。本論文是關於區域組織的研究。布特羅斯-加利先生1946獲得開羅大學法學學士學位,還獲得巴黎大學政治學、經濟學、公法等不同學科的文憑。
從1949到1977,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是開羅大學國際法和國際關系教授。1974至1977,任阿拉伯社會主義聯盟中央委員會、政治局委員。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的其他專業和學術活動包括:哥倫比亞大學富布賴特研究學者(1954-1955);海牙國際法學院研究中心主任(1963-1964);巴黎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1967-1968)。他在非洲、亞洲、歐洲、拉丁美洲和北美的大學教授國際法和國際關系。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自1965以來壹直擔任埃及國際法學會會長;1975至今政治與戰略研究中心主任;自1978起擔任海牙國際法學院執行理事會成員;自1978(法國,芒通)以來,世界和平協會科學委員會成員;自1979以來,國際事務研究所(羅馬)準成員。1971至1979任國際勞工組織公約適用與建議書委員會委員,布特羅斯-加利先生還創辦了刊物《Al-AhramIgtisadi》,1960至1975任編輯;他還創辦了季刊《Al-SeyassaAl-Dawlia》並擔任編輯,直到1991年65438+2月。
布特羅斯-加利先生撰寫了100多份出版物和許多論文,涉及區域和國際事務、法律和外交以及政治學。
在其職業生涯中,布特羅斯-加利先生獲得了24個國家的獎項和榮譽,包括比利時、意大利、哥倫比亞、危地馬拉、法國、厄瓜多爾、阿根廷、尼泊爾、盧森堡、葡萄牙、尼日爾、馬裏、墨西哥、希臘、智利、文萊達魯薩蘭國、德國、秘魯、科特迪瓦、丹麥、中非和* * *。他還被授予馬耳他主權軍事勛章。
獲莫斯科俄羅斯科學院國家與法律研究所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92年9月);巴黎政治學院榮譽博士(1993 65438+10月);波士頓世界事務委員會克裏斯蒂安·赫特紀念獎(1993年3月);比利時魯汶天主教大學榮譽博士(1993年4月);意大利* * *和平基金會“和平之人”獎(1993年7月);魁北克拉瓦爾大學榮譽博士(1993年8月);紐約非裔美國人協會小亞瑟·霍頓星晶傑出成就獎(1993 165438+10月)。
此外,他還被授予俄羅斯自然科學院榮譽院士,莫斯科(1994年4月);俄羅斯科學院名譽外籍院士,莫斯科(1994年4月);明斯克白俄羅斯科學院名譽外籍成員(1994年4月);卡洛斯三世大學榮譽博士學位(1994年4月);華盛頓特區喬治敦大學外交學院榮譽學位(1994年5月);加拿大新不倫瑞克蒙克頓大學國際法榮譽博士(1994年8月);以及布加勒斯特大學(65438+8月0994)、巴庫大學(65438+10月0994)、埃裏溫大學(65438+6月0994)、海法大學(65438+2月0995)。以及加拿大卡爾頓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95 165438+10月)。被任命為耶魯大學伯克利學院的評審員(1995年3月),被授予奧納西斯國際理解和社會成就獎(1995年7月)。被授予法國波爾多孟德斯鳩大學榮譽法學博士學位(1996年3月)和韓國首爾高麗大學榮譽博士學位(199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