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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損壞賠償標準

法律主體性:1。家具損壞賠償標準根據《民法》第711條規定,出租人不按約定使用租賃物,要承擔責任。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式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造成租賃物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第七百壹十四條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鐵路人身損害賠償標準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責任的定性直接關系到鐵路運輸企業和旅客雙方合法權益的保護,定性不準確可能會影響各方的合法權益。筆者認為違約責任應作概括性的界定,在特殊情況下可視為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1.鐵路旅客的人身損害責任符合違約責任。隨著現代合同法呈現出新的發展趨勢,即合同義務的來源多元化,使得合同義務不僅來源於合同義務,還包括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法定義務和附隨義務,使得違約責任的範圍更加寬泛。從旅客人身傷害債務的特征來看,符合違約責任的法律特征,其合同是預先約定的,事先鐵路運輸企業與旅客之間必須存在合同關系;其主體是特定的,簽訂合同的壹方是鐵路運輸企業,另壹方是旅客。如果不是乘客,即使發生人身傷害,也不屬於違約責任;其承運人安全運送旅客的義務是合法的,我國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屬於法定義務;損害發生的時間和地理空間是固定的,人身傷害只能發生在運輸過程中,發生的時間只能在車票有效期內。地理空間只能發生在旅客辦理登機手續後進站的時間到到達行程終點的時間;其產生的債權是相對的,合同主體的特定性決定了合同權利義務的相對性。旅客人身傷害的債務發生在承運人和旅客之間,只有旅客才能依據合同向承運人主張權利。因此,就民事權利的效力範圍和實現方式而言,債權是相對的。2.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責任壹般不符合侵權責任。從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來看,首先,侵權關系中加害人與受害人之間不存在法律關系,只有在侵權行為發生後,當事人之間才產生侵權關系。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責任是以運輸合同的存在為基礎的。其次,侵權行為違反了侵權法規定的普遍義務,即任何人不得侵犯他人的財產和人身。旅客人身傷害違反了合同法規定的特定承運人的特定合同義務。因此,乘客人身損害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法律特征。從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來看,除損害結果外,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賠償責任不同於侵權責任。首先,在因果關系上,鐵路旅客人身損害與承運人行為之間壹般不存在必然的直接因果關系。其次,在過錯要件方面,違約責任不以主觀過錯為要件。再次,在違法行為方面,違約責任違反的是法定的“保證乘客安全”的合同義務,而不是法定的強制義務。因此,乘客人身損害壹般不符合侵權責任的構成要件。三。違約損害賠償的標準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壹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壹方違反合同應當向對方支付壹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反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增加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支付違約金的,違約方在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以上是關於家具損壞賠償標準的相關內容。根據相關規定,家具所有人有權按照家具的壹定價格向破壞者要求賠償,最好不要讓該人或組織繼續使用,以免造成二次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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