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內設機構14名: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檔案、機要、後勤等機關的日常運行;負責起草綜合性會議報告、總結等重要文稿;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新聞宣傳、信訪、網上問政、調研、督查等工作;抓好崗位責任制的落實,負責考勤考核;負責編制財務收支計劃、財務報表和按權限審批支出等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會計、審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建築業統計和信息工作;負責處理NPC議案和CPPCC議案。
(2)人事股(與黨委辦公室合署辦公)
負責幹部考核、調配和統籌協調人才培養規劃;負責直屬單位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和人事勞動工作;指導幹部職工繼續教育和在職培訓,組織專業技術職務申報;負責制定年度休假計劃;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和工會、* *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負責監督行政審批電子監察和行政投訴電子監察的實施。
負責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和人民武裝工作;組織和指導黨員的培訓和理論學習、職業道德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
負責建設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指導黨委歸口單位的黨建、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黨群、人民武裝、工會、* *共青團、婦女和計劃生育工作。
(3)監管監督單位
負責組織制定(修訂)與規劃建設相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規劃建設法律法規的解釋、清理、匯編和宣傳;負責行政執法檢查、發證和審批;負責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監督、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起草相關法律文件;協助對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人員進行法律法規培訓;協調處理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行政執法相關工作。
(4)住房保障和房地產市場管理股
宣傳貫徹房地產行業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整頓和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發展統計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員工培訓;協調相關部門制定年度房地產發展規劃、開發建設量等指標;負責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申報、晉升和年檢的初審。
負責制定住房保障方面的地方性規範性文件,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編制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規劃,制定本區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計劃;負責轄區內居民和住房困難群體的調查;指導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發展;會同國土、財政、房產等部門安排並組織實施區級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設資金。
㈤城市規劃股
負責制定城市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制定年度城市規劃計劃;組織審批分區規劃、近期建設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組織編制和審批專項規劃和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布局和規劃設計條件的規劃管理;參與市政交通和工程管線的規劃和管理;參與建設項目規劃和建築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城市規劃設計資質和城市測繪的管理;協助相關部門開展珠三角城鄉規劃壹體化和深莞惠規劃對接工作;負責各類策劃成果及相關資料的歸檔和移交。
(6)規劃用地單元
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建設項目選址的規劃管理,出具《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核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變更手續;負責組織編制《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通知書》;協助建設用地報批後的跟蹤管理和土地使用資料的歸檔移交;參與各種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七)規劃建設單位
負責審批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的總平面規劃設計方案和建築設計方案;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審查,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變更手續;負責城市規劃區內所有臨時建(構)築物的審批;指導和管理建設項目的規劃和檢查;負責組織建設工程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協助做好各類規劃建設項目和臨時建(構)築物的跟蹤監督管理和報建資料的歸檔移交工作;參與各種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
㈧城市規劃股
負責審批市政交通和工程管線的規劃設計條件和規劃設計方案;負責建設項目綜合管線規劃的審查;負責路口開放方案的審查;負責市政交通工程和市政管線工程的規劃建設,核發市政交通和市政管線工程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組織市政交通和工程管線的規劃驗收,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市政建設項目相關管線問題的規劃和協調;參與城市道路紅線和市政標高的規劃管理;參與各種城市規劃方案的審查;根據地下管線普查成果,參與地下管線信息系統的建設;負責各類市政道路交通和市政工程管線的歸檔和移交。
(9)城市建設單位
負責擬訂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負責協調和指導實施市政設施、公用事業、市容、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建設項目和行業監督管理;負責編制城建資金和城建項目年度計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規劃、建設和管理;負責統計和上報城建相關報表;指導全區市政公用事業實施特許經營制度和市政設施、園林綠化、環境衛生等非經營性設施日常維護的市場化工作;負責組織戶外商業廣告場地有償使用權的招標。
㈩氣體管理股
負責全區燃氣行業的管理;負責組織編制燃氣發展規劃,制定年度指導性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燃氣經營許可申請的受理、初審和審批;負責城市燃氣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負責城市燃氣工程設計、施工、監理單位的資質審查和管理;負責燃氣設施變更許可;負責燃氣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竣工驗收資料的移交和監督;負責燃氣安全管理的協調、組織、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負責受理有關燃氣的舉報和投訴,調查處理燃氣企業安全事故;負責組織劃定燃氣設施保護範圍,制定燃氣事故應急預案;協助組織燃氣行業技術人員的培訓。
(十壹)村莊規劃建設單位
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區城鎮城鄉規劃和建設管理工作;擬定全區村鎮規劃編制(修編)計劃;負責審批全區城鎮總體規劃、近期建設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組織和指導全區村鎮規劃建設的培訓和宣傳工作;負責全區村鎮規劃建設相關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核發鎮規劃區內建設工程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城鎮建設項目的跟蹤管理和規劃竣工驗收,核發《建設項目規劃驗收合格證》;負責核發鄉、村莊規劃區內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組織城鎮規劃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經驗交流;會同文物行政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鎮(村)保護的監督管理。
(十二)建築工程管理股
負責施工企業和監理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許可,並核發建築施工許可證;負責建築市場管理、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管理;參與重大工程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宣傳貫徹有關社會中介組織建設和監督管理的規定;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和市政基礎設施的竣工驗收管理;負責相關建設項目的成本審核和標底備案;組織編制建設工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負責建築企業生產統計的匯總;協助建築專業人員的培訓、教育和管理。
(十三)科學技術教育股
負責勘察設計咨詢單位的資質管理;負責建設項目勘察設計質量的監督檢查和建設項目施工圖文件審查的管理;負責散裝水泥、新型墻體材料等建築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和建築節能的監督管理;負責無動力城市生活汙水裝置推廣應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城鄉規劃建設行業從業人員的繼續教育和崗位培訓;協助組織本行業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負責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14)項目管理單位
負責組織編制相關項目的實施計劃,制定建設進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和組織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審查;負責組織協調建設項目設計方案的招標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實施重點項目建設。
二。其他事項
調整區城管監察大隊與區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隸屬關系,將區城管監察大隊劃歸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惠陽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