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家具三包的依據
為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生產者、銷售者對家具產品(以下簡稱“家具三包”)的修理、更換、退貨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家具保護法》。
第2條正確識別
銷售家具的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按照規定明碼標價,做到價簽齊全、價簽內容真實、字跡清晰、貨簽對齊、標識醒目。價格標簽上應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型號、產地、廠名、經銷商或進口代理商名稱、等級、計價單位、規格、價格、基輔材料及其他標記。
第三條誰銷售,誰負責。
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按照“誰銷售誰負責”的原則,負責向消費者提供必要的服務,做到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的交易。
(1)生產者應建立產品質量檢驗機構,出廠產品應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生產者、銷售者在家具商品銷售完畢後,必須提供有效發票、產品合格證明、產品“三包”憑證和按照標準制定的產品說明書。不能保證落實“三包”責任規定的不得銷售。
(二)、生產者和銷售者應當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和投訴,不得相互推諉。銷售家具產品時,應主動向消費者介紹維修事項和“三包”服務方式。
(3)場地出租人對承租人在租賃合同終止前銷售的家具產品質量承擔連帶責任。承租人退出場地後壹年內,場地出租人繼續承擔產品質量連帶責任。
(4)場地承租人應當在場地招牌上公示真實名稱和標記。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摻雜使假、虛假標價等欺詐手段損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家具三包中規定的產品質量內容
家具產品的“三包”期限為壹年。玻璃、鏡子自然破損、發黴起霧需要六個月,板材主動蟲蛀需要兩年。有企業承諾的,按承諾辦理,有家具標準的,按標準辦理。處理打折的家具產品只享受保修服務。對以獎勵、贈品、促銷等形式提供的家具產品,要明確“三包”責任。“三包”從產品售出並出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算。扣除修理和更換所占用的時間。
售出的合格家具產品質量“三包”如下:
(1)保修:凡屬於合格產品範圍內的質量問題,都屬於保修範圍。
(2)更換:同壹產品經兩次修理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更換。產品保修期從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
(3)包退:同壹產品經兩次修理更換仍不符合質量標準的;在約定期限內不能換貨的;檢驗不合格的;合同中有退貨和退款的保證。
第五條家具三包規定的服務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生產者、銷售者應當提供“三包”服務。服務費(包括材料、工時、運輸等。)在家具產品“三包”責任期內免除,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六條誰受理、誰回復。
消費者應當接受書面投訴。生產者、銷售者接到消費者書面投訴後,應當按照“誰受理誰答復”的原則,在七日內給予“修理、更換、退貨”的明確答復,並在答復後二十日內或者約定的期限內予以解決。
第七條非家具三包的責任範圍應當明確。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實行“三包”服務,修理時可酌情收費。
(壹)、消費者因使用、維護、儲存不當造成的損害:
(二)、自行拆除造成損壞的;
(三)、無“三包”憑證和有效發票,又不能證明所購產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
(四)“三包”憑證的型號與修理產品的型號不符或者被塗改的;
(五)、超過“三包”責任期的。
第八條折舊費用的處理
在“三包”責任有效期內,合格產品範圍內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生產者、銷售者可以收取折舊費。
(壹)符合換貨條件的:無論是否有同規格、同型號的產品,消費者不願意調換其他產品並要求退貨的,應當退貨。舊家具可以收取折舊費。成型家具折舊費最高按營業額的0.1%/天收取。折舊費用從產品售出並出具發票等有效憑證之日起計算至退貨之日止。扣除修理占用的時間。
(2)消費者因各種原因要求退貨,銷售者同意消費者要求的,折舊費的數額由雙方協商決定。定制家具要求退貨的,按協議辦理。
家具三包規定第九條爭議解決辦法
消費者因家具“三包”責任與生產者、銷售者發生權利糾紛時,可以通過以下途徑解決。與生產者、銷售者協商解決;請求消保委調解;向有關行政機關投訴;提交仲裁機構;直到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