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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800字評論

昨天終於幫導師校對了恩格斯法律思想中屬於我們學校的部分,而我原本選擇的是家庭、私有制和國家起源的部分。上學期看了壹遍,沒看完。

恩格斯從他當時生活的環境的高度,對婚姻中存在的壹些問題和現象進行了批判,並將其歸結為資產階級內部婚姻中存在的問題。恩格斯認為,在前資本主義社會,根本不存在自由婚姻。婚姻是隨著群婚向壹夫壹妻制、母系氏族向父系氏族的轉變以及男性統治的確立而出現的。它是丈夫統治下的婚姻,充滿了不可調和的內部矛盾。壹方面是壹夫壹妻制,另壹方面是濫交及其最極端的形式——賣淫,這是第壹個矛盾;同時,在壹夫壹妻制中還有第二個矛盾——通奸即使被禁止並受到嚴厲懲罰,也不可能是根部雕出的。

恩格斯認為,資產階級所標榜的自由平等的婚姻是虛偽的,是由夫妻雙方的地位決定的,所以總是權衡利益的婚姻是不穩定的,仍然不能克服壹夫壹妻制的根本矛盾。針對婚姻總是權衡利益的問題,恩格斯指出,由愛情結合起來的婚姻是壹種人權。表面上看,買賣婚姻的形式很少見,但實際上正在越來越大的範圍內實施,以至於不僅女性,男性也被打上了價簽。這個價格不是基於他們的個人品質,而是基於他們的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就談不上當事人在自由條件下締結的婚姻;真正的婚姻自由,只能表現在雙方都把彼此的仰慕作為婚姻的唯壹動力。

因此,恩格斯得出結論,要消除壹夫壹妻制中的根本矛盾,只有打破經濟地位的不平等,愛情才能成為衡量婚姻的唯壹標準。也就是人類進入了* * *資本主義社會。

恩格斯說得很有道理。在當時,現實地位的不平等和經濟上的不平等確實是阻礙婚姻平等自由的瓶頸。因為不平等,雙方家庭地位不平等,因為錢導致賣淫。所以在結合的時候,雙方不僅要考慮是否相愛,還要考慮是否能養家糊口,那個人是否值得自己贍養。當經濟因素和階級地位因素不再被衡量的時候,愛情確實成為了衡量婚姻的唯壹標準。

但是,恩格斯似乎忽略了壹個非常重要的東西。在賣淫中,女方考慮的是經濟因素。那個人呢?男方的動機是什麽?更何況,通奸,很多時候都是打著愛情的幌子,和金錢無關。像《亞瑟王》裏的蘭斯洛特和皇後,像西方中世紀的那些騎士和貴婦。在通奸中,更多的是感情因素,而不是物質。更何況,在男女地位平等的今天,女性的經濟弱視地位已經有了很大的改善,但很多婚姻還是存在問題。經濟是制約婚姻的壹個很重要的因素,但不是唯壹的。如果我們是因為愛而結婚呢?愛情脆弱多變,讓人狂妄自大,杞人憂天。以愛的名義結婚,以愛的名義分手。愛情,真的會有永恒的愛情嗎?要麽就是在日常瑣碎的日常爭吵中疲憊不堪,要麽就是轉化為家庭關系。也許維系婚姻的不僅僅是愛情。維系婚姻的是人性,壹種情感紐帶。壹旦紐帶斷裂,婚姻就像斷了線的風箏。愛情只是壹個美麗而縹緲的愛情夢。

的確,恩格斯指出的問題在壹百年後的今天依然存在。有多少婚姻是真正因為愛情而結合的?太多的銅臭味混入了本該神聖的婚姻。這種物質上的考慮讓窮人不敢奢望愛情,這是他們無法承受的負擔。而有錢人是不會相信愛情的。他們真的不知道那些漂亮的女生是愛他還是愛他口袋裏的錢。在家庭中,由於夫妻個人能力的差異,很多會有不平等的經濟地位,這當然決定了他們的地位。現實生活中,由於家庭因素和個體差異,雙方經濟地位很難真正平等。當然,不可否認,有很多經濟地位大致相當的夫妻。也許只有到了馬克思恩格斯所說的物質信息極其豐富的* * *資本主義社會,經濟對婚姻的腐蝕才會徹底消除。

但是,作為壹個門外漢,我貶低金錢,也不敢貶低。我們是凡人,生活在壹個喧囂的世界,怎麽能不考慮那些經濟問題呢?有多少愛情,像魯迅《傷逝》裏的子君涓生,因為愛而結合,純愛卻在柴米油鹽的瑣碎中消耗殆盡,只剩下和本該天長地久的壹瞬?

恩格斯在批判資產階級婚姻的虛偽性時,批判了資產階級認為婚姻是契約的觀點,認為資產階級法律所標榜的自由平等的婚姻只是壹個謊言,無視現實生活,假定平等。首先,我覺得婚姻是壹種契約,沒有錯。也許,婚姻的起源是契約,是雙方主體地位的平等,是雙方真實意思的壹致。婚姻,在宗教意味濃厚的古代,是人與神的契約,是人與人的契約,是神聖的契約。無論是在西方還是東方的法律傳統中,契約本身都是神聖的。合同是神聖的,不可更改的。所以西方得出的結論是,婚姻壹旦締結,就是不可撤銷的,也就是不能離婚,這也是恩格斯批判的地方。而壹套充滿宗教神聖感的儀式,壹套行為,婚禮的程序,婚禮上的誓言,就是最好的體現。

形式與實質的矛盾,形式正義與實質正義的矛盾,自古以來似乎就是不可調和的。為了有壹個同意適用的標準,我們只能在法律假設的前提下實現形式正義,在法律規定的原則上設定所有人法律地位的平等。並以案件的平衡裁量追求實體正義,以彌補案件特殊情況可能帶來的差異和不足。法律只能依靠個案平衡來追求實體正義。如何讓壹部法律考慮到所有不同生活中所有復雜的實體正義?很難,甚至不可能。

恩格斯指出“如果建立在愛情基礎上的婚姻是道德的,那麽只有保持愛情的婚姻才是道德的。”。如果感情真的已經消失或者被新的熱戀擠走了,那就讓離婚成為雙方和社會的幸事。這樣只會讓人免於陷入離婚訴訟的無用泥淖。"

對此,我無意否認離婚的合理性甚至正當性,因為歷史選擇了婚姻自由的含義,它自然包括婚姻自由和離婚自由。但是,自由和權利也是有邊界的,即不能幹涉他人的合法權利和自由。愛情也是。當愛情成為壹種本源,它就不再純潔神聖,而是異化了。它不再是愛,而是壹種傷害,它變成了最返祖最原始的動物欲望,變成了壹種以愛的名義,裹著愛的糖果紙外衣的放縱,因為它缺少了愛情中壹個至關重要的東西,甚至是最核心的因素——責任。

有個好朋友曾經說過,有些人經不起誘惑,背叛了家人。別人指責他的時候,他說“我和她之間的真愛”。他說的是真的,沒有錯。並不壹定代表他和原配妻子之間沒有真愛,只是隨著婚姻逐漸消失了。真愛不壹定是永恒的。他為什麽要背叛他原來的家庭?這是因為他和妻兒之間的感情,抵擋不住有愛的感情的“她”的誘惑。所以當他在未來遇到下壹個“她”的時候,他依然可以真實地說出“我和她之間的真愛”,因為他和上壹個“她”的真愛已經消失了。

我理解他們的感覺消失時的釋放,以及他們的解脫。這種解脫在某種程度上是合理的。然而,孩子們是無辜的。既然他們不相愛,既然他們害怕承擔責任,既然他們不想為自己的孩子承擔責任,為什麽要把他們帶到這個骯臟的世界?父母有追求自己幸福的權利,但他們如何面對那些無辜的孩子?看著那些無辜又可憐的孩子,我的心情無比沈重。孩子如何承受家庭的分離和自私背叛的負面後果?承受家庭的破碎,承受父母的分居,承受自己不必做卻不得不做的痛苦的監護選擇?忍受別人的眼光和流言蜚語?而這壹切的寫作,應該會對妳的身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吧?不要說自己很無助。堡壘總是從內部被攻破。問題不再是外部誘惑造成的,而是內部問題造成的。應該被指責的是妳的懦弱無能,妳沒有盡到保護家人的義務。不要說孩子不在乎,孩子堅強,不要冷血的不回頭的離開。有哪個孩子願意承受這壹切,這樣的痛苦,以及這個世界上的生死悲劇?父母能因為給孩子帶來生命就為所欲為嗎?如果這麽自私,為什麽要把孩子帶到這個世界上來?

是不是新感情只會成為舊感情的絆腳石而不是試金石?我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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