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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細則

2020街道黨委工作會議管理細則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誌重要指示,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工作安排,結合街道實際,檢查落實情況。下面給大家分享壹下2020街道黨工委工作會議管理細則的文章,供學習參考。歡迎閱讀。

第壹條為進壹步推進黨工委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保證決策公開透明,提高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根據《中國* *產黨章程》、《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幹準則》、《中國* *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等黨內法規,結合xx實際,制定本規則。

壹、黨工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的範圍

(壹)傳達和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圍繞上級的重大決策部署和領導同誌的重要指示,結合街道實際,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的具體意見和工作部署,並檢查落實情況。

(二)研究確定街道年度總體工作思路和要點,制定長遠規劃、重要行業和區域發展規劃,以及街道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和執行等重大事項。

(三)研究確定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制度建設和廉政建設,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工作安排。

(四)研究決定部(中心)和區、部(中心)、區、村的設立和調整?兩個委員會?幹部的調整、任免、教育和監督,以及評先、評先、評全街的獎懲。

(五)研究決定黨員機關和村組幹部隊伍建設、群眾工作、入黨積極分子的選拔和推薦、黨員發展和正規化建設的重大問題。

(六)聽取所轄區域內的村、單位和人民團體的重要工作匯報,對請示事項作出決定。

(七)研究決定涉及群眾利益和處理社會穩定、安全生產、突發事件等重大問題的意見和措施。

(八)審議以黨工委和辦公室名義提交的重要請示和報告;討論和決定規章制度和各種重要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廢止。

(九)研究決定舞臺中心的工作安排、人員聘用、工資、醫療、住房等涉及工作人員切身利益的重大問題。

(十)審批街道、村集體資產處置和簽訂重要合同,涉及街道、村重大資金分配、大額資金往來、購置房產等重大支出,組織實施各類建設項目和工程。

(十壹)研究決定其他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決定的事項。

二。議事規則

(壹)確定題目。班子成員有需要會議研究的問題,應先向督查室匯報,由督查室匯總後上報主要領導,經主要領導批準後確定。會議應嚴格按照預定的議題進行。壹般暫不提出議題或表決事項,特別是暫不提出重大議題或重要人事任免事項。如果小組成員對會議時間和議題有意見或建議,應在會前提出。

(2)準備材料。凡列入會議議題的,由分管領導組織相關科室(中心)進行充分調研論證,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方案,並準備會議材料;會議研究所需的書面材料,由分管領導安排相關科室(中心)在會前半天交到督查室。

(三)會議通知。會議召開前,黨政辦公室負責電話或書面通知應參加會議的人員。根據工作需要,會議主持人可以確定相關人員列席會議。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會議,需向黨工委書記請假,對所議事項的具體意見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提出。如果出席會議的人數少於應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會議應重新安排。

(4)會議討論。會議要逐條討論,逐項研究。提出議題的小組成員應作簡要說明,其他與會成員應根據情況充分發表意見。討論發言要重點突出,言簡意賅,切中要害,相同的觀點不要重復。因故缺席會議的領導小組成員的意見,可以在會議上以書面形式表達。在討論與自己和親屬有關的問題時,我應該主動回避會議。

(五)會議表決。根據討論內容的不同,可以口頭表決、舉手表決或投票表決。會議決定若幹事項時,應當逐項進行表決,並記錄表決意見;對重要問題有不同意見,雙方人數接近的,除緊急情況外,應暫緩決定,進壹步調查研究,個別醞釀交換意見,待條件成熟時再提交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討論。

(六)會議決定。嚴格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表決時,到會的班子成員過半數通過,作出決定。

(七)會議記錄。會議應有專人記錄,詳細記錄會議的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程、各成員的主要意見和明確意見。會議記錄由會議主持人審核簽字,專人保管,並按有關規定歸檔。查閱會議記錄須經黨工委書記同意。

第三,程序紀律

(壹)會議原則上由黨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黨工委書記不能出席會議時,可以委托副書記召集和主持。與會者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組織紀律,必須講黨性,顧大局,實事求是,公道正派。嚴禁違反程序決定重大事項,違反規則作出的決定無效。

(二)黨工委會議和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月至少召開壹次,遇有重大緊急情況需要立即研究的,可隨時召開。

(三)每次會議的議題應適當安排,重大、緊急問題應優先考慮,重要問題可安排專題研究討論。內容涉及相關職能部門的,會前應充分協商,達成壹致後再提交,否則不得列入議程。

(四)班子成員和參加會議的人員應對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保密,不得泄露。研究中產生的不同意見必須嚴格控制在會議範圍內,不得在會外傳播。會後需要保密的會議材料不得帶走。

(5)遇有重大突發事件,搶險救災等。,來不及召開會議或領導班子成員達不到規定人數,無法召開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研究表決的。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可以臨時處理,事後應當及時向黨工委報告。

四、決策執行和監督檢查

(壹)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由班子成員按照時限組織實施,並及時報告辦理情況。個人不得擅自更改或拒絕執行。如果個人有不同意見,可以保留意見,也可以向上壹級黨組織提出。但是,在上級或同級黨組織的決定改變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改變會議的決定,也不得有任何消極的言論和行動。

(二)在執行會議決定中,如發現新問題、新情況,應及時提交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絡員會議復議;秘書也可在會議上作出適當的調整或決定,並提交下次會議批準。

(三)會議決定的事項由督查室督辦,落實情況及時向黨政主要領導報告。紀委應當依據職權對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提出整改建議。如不能按期完成,主管領導應作出書面說明。

動詞 (verb的縮寫)有責任

凡有下列情形之壹造成經濟損失和負面影響的,應追究責任,造成嚴重後果的,視情節輕重,對責任人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

(壹)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會議決策程序,不履行或者擅自改變會議決定的;

(二)個人決策未經會上討論決定,事後不告知的;

(三)分管領導和有關部門負責人未及時提交需要會議研究的事項,導致時間損失的;

(四)未向黨工委會議或黨政聯席會議提供真實情況,導致決策錯誤的;

(五)會議決定執行後,發現可能造成損失且不采取措施予以糾正可以挽回的;

(六)擅自公開會議內容造成負面社會影響的;

(七)違反議事規則造成的其他錯誤。

不及物動詞補充條款

(壹)本議事規則如與上級有關規定相悖,以上級有關規定為準。

(二)本議事規則由街道黨工委負責解釋。

(三)本議事規則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第二條,第壹章,程序原則

第壹條:堅持鄧小平理論的原則,三個代表理論?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壹致,自覺維護中央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權威,確保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第二條切實遵守黨章黨規黨法,堅持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討論決策。全面落實建設法治黨組織的要求,嚴格遵循規則和程序,不斷提高依法決策水平。

第三條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全面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委的指示決定,結合實際推進工作,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第四條堅持民主集中制,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黨工委的職責在哪裏?三重壹大?內容,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人醞釀和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工委集體討論決定。

第二章參與者

第五條街道黨工委會議由黨工委書記召集並主持。其他班子成員不得召集和主持領導班子成員會議。

街道黨工委會由黨工委委員參加。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可以召開黨工委擴大會議,邀請街道人大工委和辦事處其他領導班子同時參加。

第三章會議時間

第六條街道黨工委原則上每半個月召開壹次會議,遇有重要情況可隨時召開。

第四章程序範圍

第七條街道黨工委會議的範圍是:

(壹)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黨委和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會議精神、重大決策部署的計劃意見和具體措施。

(二)研究重點項目、重大支出和改善民生等重要問題。

(三)研究街道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反腐和制度建設,研究建設學習型、服務型、創新型、法治型黨組織的方案意見和具體措施,研究制定黨的建設規劃和年度計劃。

(四)研究決定領導班子成員的分工和權限內的幹部選拔任用、幹部管理、教育管理等事項;根據有關規定,研究決定黨員和街道幹部的獎懲。

(五)研究決定街道人大工委、辦、紀委和群團組織提出的重大事項。

(六)研究街道領導班子及其下屬黨組織和黨員隊伍建設,討論制定發展黨員工作計劃,進行發展黨員預審,審批接收和準備黨員、黨員轉正等事項,聽取下屬黨組織的重要工作匯報,決定請示事項。

(六)研究街道黨工委自身建設工作,討論決定召開黨員代表大會、黨工委民主生活會等重大事項。

(七)討論和研究其他應由街道黨工委會議決定的事項。

第五章程序

第八條街道黨工委會議的主要程序是:

(壹)確定題目。街道黨工委書記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在充分聽取黨工委成員意見的基礎上,確定黨工委會議議題。街道領導班子成員需要提交黨工委會議討論的事項,必須事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才能研究。也可以由黨政辦收集整理,然後提交黨工委書記綜合匯總,再決定是否研究。

(二)征求意見。提交黨工委集體決策的事項,決策前必須做好協調,廣泛征求意見。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應先協商。如有分歧,壹般不召開。黨工委成員在重大問題決策時,要帶頭進行調查、分析、論證和評估。

(3)會前醞釀。黨工委會討論決定重要事項前,要充分醞釀。需要提交黨工委審議的重要事項,可以由黨工委書記和其他班子成員醞釀。不成熟的問題可以不提交黨工委討論決策。在民主推薦和考察的基礎上,涉及幹部人事任免的事項,經黨工委書記、副書記和黨工委有關成員醞釀後,提交黨工委討論。涉及重大決策、重大項目招投標、重要幹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使用等事項,經黨工委書記、辦公室主任及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審議後,提交黨工委討論決定。

(四)會議通知。除臨時會議外,每次黨工委會議的召開時間和議題壹般應提前1-2天通知參會人員,會議相關材料應同時送達。

(五)會議的召開。黨工委會議須有三分之二以上黨工委委員出席方可召開。討論幹部任免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會議。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委員,應在會前請假;如果妳對會議議題有什麽意見或建議,可以在會前提出。

(6)會議討論。黨工委會議要充分發揮黨內民主。討論議題時,領導小組成員要充分發表個人意見,主持人最後發言。少數人的不同意見要綜合考慮。討論結束後,會議主持人將集中討論意見,進行決策,形成會議決定。需要表決的,提出決策意見,提交會議表決。

(7)簡報。黨工委通過的決議和文件,可以傳達的,經批準後應及時傳達至規定範圍。適合發表的決議和文件經批準後可及時發表。

第六章會議紀要

第九條街道黨工委由黨政辦公室進行正式記錄,詳細記錄會議時間地點、參加人員、主持人、會議議程、各成員發言的主要觀點和明確意見。表決時,應註明表決方式,記錄同意、反對、棄權票數,或記錄中止表決的意見。討論幹部任免時,也要如實記錄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的情況。需要形成會議紀要的,由黨工委書記簽發會議紀要。關於幹部任免和少數不宜公開的事項,可以不發紀要。會議相關材料應歸檔並妥善保管。

第七章會議監督

第十條街道黨工委會議作出的決定,由黨工委成員按照職責範圍和分工組織實施,黨工委書記負總責。決策的執行情況和工作進展情況要及時向黨工委書記報告,重要情況要向黨工委會議報告。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新情況需要復議,經黨工委書記同意,可在黨工委會議上復議。

第八章會議紀律

第十壹條重大突發事件或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工委會議的,相關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征得黨工委書記同意,方可臨時處置。

第十二條街道黨工委會討論幹部任免時,涉及參會人員本人及其親屬的,本人必須回避。

第十三條街道黨工委會做出的重大事項決策,未經批準,與會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十四條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決策應當公開,接受群眾監督。

第九章附則

第十五條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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