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有效期
駕駛證註銷後,恢復的有效期與原駕駛證的有效期相同。如果原駕駛證的有效期是6年,那麽恢復後的駕駛證的有效期也是6年。在有效期內,駕駛員需要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駕駛。
二、申請流程
1.準備相關材料:駕駛員需要準備有效身份證明、駕駛證註銷證明、近期壹寸免冠彩色照片等材料。另外還需要按要求填寫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
2.提交申請:駕駛員需要向原駕駛證核發機關或現居住地車管所提交申請。填好申請表,提交相關材料後,等待工作人員審核。
3.考試和復審: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駕駛證註銷後需要參加相應的考試。考試內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與文明駕駛、應急處置。考試合格後,相關工作人員會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
4.考取駕照:通過考試後,司機可以獲得新的駕照。當妳拿到駕照的時候,妳需要交費並拿到收據。
需要註意的是,註銷後的駕駛證有效期與原駕駛證有效期相同。因此,駕駛員在恢復駕駛證後,需要遵守交通法規,確保安全駕駛。同時,在駕駛證有效期內,需要換證並按規定進行驗證。
總而言之:
駕駛證被註銷可以恢復時,駕駛員需要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恢復。在有效期內恢復,準備相關材料,提交申請,按要求參加考試和審核,最後拿到新的駕駛證。駕駛員需要遵守交通法律法規,保證安全駕駛,註意駕駛證的有效期和換證、驗證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者,憑機動車駕駛證退回。”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七十七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車管所應當註銷其機動車駕駛證: (壹)死亡的;(二)申請註銷;(3)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申請註銷的;(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五)患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梅尼埃病、眩暈、癔癥、震顫麻痹、精神病、癡呆等影響肢體活動、妨礙安全駕駛的神經系統疾病的;(六)被發現吸食、註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正在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和社區康復過程中,或者長期吸食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的;(七)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後超過壹年的;(八)年齡超過70周歲,且在壹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三個記分周期結束後壹年內未提交身體狀況證明的;(九)年齡在6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或者年齡在70周歲以上,機動車駕駛證只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和輪式自行車輛;(十)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吊銷或者駕駛證被依法吊銷的。有第壹款第二項至第十項情形之壹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宣布機動車駕駛證作廢。第壹款第七項情形機動車駕駛證被註銷兩年以上的,機動車駕駛人經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