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監理工程師的工作特點
建設監理是監理工程師提供的專業技術服務。是在業主委托的範圍內,監理工程師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勤勉地工作,以滿足監理合同的要求。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主要有以下特點:
1.1的工作委托。
是否委托監理,或者委托到哪個階段,可以由業主根據需要決定。雖然國家規定了強制監理的範圍,但具體由哪個監理單位來實施,還是要由業主按照市場的方式來決定。建築法明確規定,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進行監理,雙方應當訂立書面監理合同。監理工程師必須在委托合同規定的工作範圍內開展工作。
1.2專業性和技術性很強。
監理工程師提供的服務是基於自身專業技能的管理、技術或咨詢服務。因此,在同樣的工作範圍和權限內,不同的監理工程師所提供服務的有效性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這與監理工程師本身所掌握的專業技能有關。
1.3的表現受主觀性影響較大。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具有彈性,因此監理的績效很難界定,也很難用量化的標準來衡量。其表現與其自身的主觀能動性有關。這種主觀能動性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壹是取決於職業道德的約束;二是取決於監理工程師自身對監理工作的熱愛;第三是業主的支持。
1.4成績是集體的。
監理是壹種需要多學科合作協調的技術服務,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更多體現為集體行為。我國監管實行主任負責制,但監管的服務質量和水平最終是通過監管機構的整體服務來體現的。只有整個項目監理組織有效運行,監理的績效才能得到體現。
1.5工作責任心強
監理工程師的工作對象和內容客觀上決定了監理工程師要承擔非常重要的責任,因為工程的投資巨大,與公眾的切身利益密切相關。壹旦發生損害,將涉及較大的經濟金額,並可能造成人身傷亡等重大事故。此外,工程質量、造價和工程建設周期的長短與公眾特別是消費者的利益密切相關。
2監理工程師的責任風險
從上述監理的工作特點分析,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風險可以歸納為以下六個方面:
(1)行為責任風險。監理工程師行為責任風險主要來自三個方面:壹是監理工程師違反監理委托合同約定的職責和義務,超越業主委托的工作範圍,造成工程損失;二是監理工程師未能正確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職責,工作中發生失職行為;三是監理工程師因主觀隨意行為未能嚴格履行職責,造成工程損失。
(2)工作技能風險【監理工作是基於專業技能的技術服務。因此,監理工程師雖然履行了監理合同中業主委托的職責,但由於自身專業技能的限制,不壹定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3)技術資源風險。即使監理工程師在工作中沒有行為過錯,他仍然可能承擔技術資源帶來的工作風險。壹些工程質量隱患的暴露需要壹定的時間和激勵,利用現有的技術手段和方法不可能保證所有問題都能及時發現;此外,由於人力、財力、技術資源的限制,監理工程師不可能對施工過程中的任何壹個部位和環節進行細致、全面的檢查,因此有可能面臨這方面的風險。
(4)管理風險【明確的管理目標、完整的組織機構、詳細的職責分工和有效的約束機制是監督組織管理的基本保證。雖然有高素質的人力資源,但如果管理機制不完善,監理項目仍可能面臨較大的風險。這種管理風險主要來自兩個方面:壹是監理單位與監理機構之間缺乏管理約束機制。由於監理項目的特殊性,監理機構往往遠離監理單位的總部。在日常監理工作中,總監是監理單位的代表,其工作行為對監理單位的聲譽和形象起著決定性的作用。因此,監理單位對總監的工作行為進行監督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即在監理單位和總監之間建立完善有效的約束機制。其次,監理單位內部管理機制的完善。監督機構中各級人員的職責分工必須明確。如果總監不能在監督機構內部進行有效的管理,風險還是不可避免的。
(5)職業道德風險。監理工程師在運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和技能時,必須非常謹慎和細心,明確表達自己的意見,客觀公正地處理問題,同時要勇於承擔對社會和專業的責任,在項目利益與公眾利益發生沖突時,優先考慮公眾利益;當監理工程師自身利益與項目利益不壹致時,必須以項目利益為重。如果監理工程師不遵守職業道德的約束,徇私舞弊,敷衍塞責,逃避問題,甚至為了私利損害工程利益,必然會面臨相當大的風險。
(6)社會和環境風險。社會對監理工程師寄予了很大的期望,這無疑對建設監理的不斷發展起到了積極的推動作用。但另壹方面,人們對監督的認識也產生了壹些偏差和誤解,可能形成不利於監督健康發展的社會環境。目前社會上有相當壹部分人認為,既然對工程進行了監理,監理工程師就應該對工程質量負責。如果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首先要追究監理工程師的責任。要知道,承包商的工作是承包的,為業主提交質量合格的工程是承包商的責任,但監理工程師的工作是委托性和顧問性的,他是代表業主工作的。監理工程師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所做的任何工作並不減少或免除承包商的任何義務,監理制度的實施對提高工程質量和保證施工安全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是,監理工程師的工作不能代替承包商確保工程不存在質量和安全問題,3。監理工程師必須強化風險意識,提高對風險的警惕和防範,降低和控制責任風險。針對上述監理工程師責任風險的來源,我們可以考慮從以下六個方面入手:
(壹)嚴格履行合同。這是防範監理行為風險的基礎。監理工程師必須樹立堅定的契約意識,對自己的責任和義務有清醒的認識,既要不折不扣地履行自己的責任和義務,又要註重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工作,隨時隨地以合同為依據處理問題,在業主委托的範圍內正確行使監理委托合同賦予的權力。
(2)提高專業技能。專業技能是提供監理服務的必要條件。努力提高專業技能是監理工程師的客觀要求。監理工程師絕不能滿足於現狀。他們必須不斷學習,總結經驗,提高自己的專業技術水平,鍛煉自己的組織協調能力,防範因技能不足可能給自己帶來的風險。
(3)提高管理水平。監理單位和機構內部管理機制是否健全有效,是充分發揮監理工程師主觀能動性、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方面,也是防範管理風險的重要保證。因此,監理單位必須結合實際,明確質量方針,制定有效的內部約束機制,特別是在監理責任方面,需要明確的界定。監理單位的監理義務最終要落實到監理工程師身上。損失實際上是由具體監理工程師造成的,但監理單位對業主承擔相應的賠償義務。因此,在監理單位內部,總監和監理組織的其他成員應該承擔什麽樣的責任也應該有明確的規定,這對於提高監理工程師的責任感是非常必要的。
(4)強化職業道德。為了有效防範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帶來的風險,需要解決三個問題:壹是要明確界定監理工程師應遵守的職業道德。目前,中國在這方面的工作還比較粗糙和薄弱。雖然對職業道德做了壹些定義,但缺乏實際的可操作性。二是在此基礎上,要加強對監理工程師的職業道德教育,使遵守職業道德成為監理工程師的自覺行動;第三,要完善這方面的監管機制,監理行業協會要在這方面發揮積極作用。
(5)完善法律體系。到目前為止,中國建設領域的法制建設取得了很大進展。但也存在不少問題,主要表現在:不同法律法規之間、國家法律法規與地方法律法規之間存在諸多不協調甚至矛盾;還有大量的法律法規無法覆蓋,很多法律的定義也不明確。此外,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水平低下。因此,壹方面要不斷立法提高法律法規的覆蓋面,另壹方面要理順現有法律的關系,修改矛盾。政府行業主要管理部門和相關行業協會需要自覺執法,提高執法水平,積極向社會宣傳相關監理法律法規,讓社會對監理工程師所承擔的責任有壹個正確的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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