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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在我們的學習時代,每個人都有很多知識點吧?在教育實踐中,知識點是指某種知識的總稱。還在為缺乏系統的知識點而煩惱嗎?以下是我為您整理的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守則,僅供參考,歡迎您閱讀。

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原則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為了加強檢察官職業道德建設,正確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制定本準則。

第二條檢察官職業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忠誠、公正、廉潔、文明。

第三條檢察官應當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事業、人民利益和憲法法律至上,在履行職責、行使檢察權的各個環節和非工作活動中嚴格遵守職業道德要求。

第四條對模範踐行檢察官職業道德、品德高尚、表現突出的,應當給予表彰和獎勵;批評和譴責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構成違法違紀的,依照法律和檢察官紀律規定予以處分。

第二章忠誠與真誠

第五條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憲法和法律,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領導的社會主義理念,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社會公平正義的建設者、捍衛者和守護者。

第六條尊重憲法和法律,嚴格執行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自覺維護憲法和法律的統壹、尊嚴和權威。

第七條堅持立檢為公、執法為民的宗旨,維護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民生,服務群眾,親民、為民、利民、便民。

第八條熱愛人民檢察工作,珍惜檢察官榮譽,忠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自覺接受監督和約束,維護檢察機關形象和檢察權公信力。

第九條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堅持檢察工作的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相統壹,努力實現執法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機統壹。

第十條維護國家安全、榮譽和利益,維護國家統壹和民族團結,嚴守國家秘密和檢察工作秘密。

第十壹條保持高度的政治警惕,嚴格遵守政治紀律,不參加危害國家安全、帶有封建迷信和邪教性質的非法組織和活動。

第十二條新任檢察官和晉升檢察官應當宣誓,牢記誓言,弘揚職業精神,踐行職業誓言。

第十三條勤勉敬業,不得因個人事務和其他非公務原因影響正常履行職責。

第三章公平

第十四條樹立忠於職守、秉公辦案的理念,堅持懲惡揚善、主持正義的良知,保持客觀公正、保障人權的立場,培養誠實善良、謙虛平和的品格,養成剛正不阿、壹絲不茍的作風。

第十五條依法履行檢察職責,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不為金錢所誘惑,不為人情所動搖,不屈服於權力。

第十六條自覺遵守法律回避制度,公眾對法律回避理由以外的辦案公正性可能產生合理懷疑的,應當主動要求回避。

第十七條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秉公辦事,不漠視法律,正確行使檢察自由裁量權。

第十八條樹立證據意識,依法客觀全面地收集和審查證據,不偽造、隱匿、毀滅證據,不預斷和主觀臆斷,嚴格掌握事實和證據。

第十九條樹立程序意識,堅持程序正義和實體正義並重,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維護程序正義。

第二十條樹立人權保障意識,尊重訴訟當事人、訴訟參與人及其他相關人員的人格,維護和保障其合法權益。

第二十壹條尊重律師的職業尊嚴,支持律師履行法定職責,維護和保障律師依法參加訴訟活動的權利。

第二十二條旁聽法庭審判活動,應當尊重審判法官,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審判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第二十三條嚴格遵守檢察紀律,不得違反規定過問或者幹預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審判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不得私自查詢其他檢察官、其他人民檢察院或者其他審判機關正在辦理的案件及相關信息,不得泄露案件辦理情況和案件承辦人的相關信息,不得違反規定會見案件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及其他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員。

第二十四條努力提高案件質量和辦案水平,嚴格遵守法定辦案期限,提高辦案效率,節約司法資源。

第二十五條嚴格執行檢察人員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對於執法過錯行為,要實事求是,敢於及時糾正,勇於承擔責任。

第四章清正廉潔

第二十六條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基礎的職業價值取向,應當遵紀守法,嚴格自律,教育近親屬或者其他關系密切的人員模範執行有關廉政規定,秉持清正廉潔的情操。

第二十七條不得以權謀私,以案謀利,借辦案之機插手經濟糾紛。

第二十八條不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檢察官的身份、聲譽和影響為自己、家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不得從事或參與經商辦企業、非法營利活動以及其他可能損害檢察官廉潔形象的商業經營活動;不要參加營利性組織或可能利用檢察官影響力獲利的組織。

第二十九條不接受案件當事人及其親友、與案件有利害關系的當事人或者單位及其委托人以任何名義贈送的禮品、有價證券、購物券和幹股;不參加宴請、娛樂、節假日等可能影響公正辦案的活動;不接受其提供的各種費用報銷、出借款項、交通通訊工具、貴重物品及其他好處。

第三十條不得兼任律師、法律顧問等職務。,不得私下向案件當事人介紹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第三十壹條在脫崗活動中,不得泄露或者使用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獲得的有關檢察工作的未公開信息,以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和其他未公開信息。

第三十二條妥善處理個人事務,按照有關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如實申報收入;保持與合法收入和財產相稱的生活水平和健康的生活興趣。

第三十三條退休檢察官應當繼續保持良好品行,不得延續原檢察官的身份和職務,不得利用原有身份和身份形成的影響和便利,過問和幹預執法辦案活動,為承攬律師業務或者其他委托事項打招呼、提供便利,避免因不當言行給檢察機關造成不良影響。

第五章文明

第三十四條註重學習,精研法律,精通檢察業務,培養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文化素養,增強法律監督和群眾工作能力。

第三十五條堅持打擊與保護、懲罰與教育、懲治與預防並重,寬嚴相濟,以人為本。

第三十六條弘揚人文精神,體現人文關懷。在執法理念、執法行為、執法作風、執法語言上做到文明。

第三十七條遵守各項檢察禮儀規範,註重職業禮儀約束,儀表端莊,舉止大方,態度公正,語言文明,保持良好的職業道德和風度,維護檢察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八條執行公務和參加政府活動時,應當按照檢察人員著裝規範,穿著檢察制服,佩戴檢察標識徽章,嚴格守時,遵守活動紀律。

第三十九條在公開場合和新聞媒體上,不發表有損法律嚴肅性、權威性和檢察機關形象的言論。未經批準,不得對正在辦理的案件發表個人意見或評論。

第四十條熱愛集體,團結協作,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互相監督,戒驕戒躁,營造健康、有序、和諧的工作環境。

第四十壹條禮貌誠信,在社會交往中尊重、理解和關心他人,做到誠實守信,信守承諾,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

第四十二條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榮辱觀,遵守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謹言慎行,品行端正,培養高尚的道德操守。

第四十三條不得穿著檢察正裝、佩戴檢察標誌到營業性娛樂場所進行娛樂休閑活動或者在公共場所飲酒,不得參與賭博、色情和封建迷信活動。

第四十四條不玩特權,逞能,蠻橫無理。本人或親屬與他人之間的矛盾和沖突,應通過正當合法的途徑解決,不應以檢察官的身份尋求特殊照顧,更不應使事態惡化,制造事端。

第四十五條在脫崗活動中應當克制言行,避免公眾對檢察官公正執法、廉潔奉公產生合理懷疑,避免對履行職責產生負面影響,避免對檢察機關公信力產生不良影響。

第六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人民檢察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本標準執行。

第四十七條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檢察官的職責

(壹)查閱案卷,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詢問證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

(二)接待律師和與案件有關的人員;

(三)勘驗、檢查現場,進行搜查,封存物證、書證;

(四)收集、收集、核實證據;

(五)起草案件審查報告和法律文書;

(六)協助檢察官出庭;

(七)協助檢察官主持刑事和解;

(八)受理公民的舉報、投訴和申訴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並進行初步審查;

(九)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協助檢察人員調解投訴;

(十)開展調查工作,辦理委托鑒定、評估等工作並舉行聽證會;

(十壹)開展業務統計、分析、監督和研究;

(十二)宣傳法治和預防犯罪;

(十三)指導書記員依法開展工作;

(十四)完成檢察官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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