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市場反應,逐壹解讀:
1.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無論持股比例如何,在任何連續90日內,不得通過競價方式減持超過總股本1%的限售股份!
這個1%的規則沒有變,只是從大股東變成了特定股東:可以理解為除散戶以外的所有股東,包括IPO前的股東和有固定股份的股東!
比如妳持股4.99%,按照之前的規定可以認定為小股東,可以壹次性清倉。現在只允許妳90天內賣出1%!
2.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連續90個自然日內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且受讓方在轉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
之前的大宗交易就是壹個很大的漏洞,清倉減持都是通過大宗交易!目前最多只能減持2%,接盤者必須鎖倉6個月。這太冒險了。估計沒有多少機構願意接這個報價!
也就是說,3個月內,大股東最多只能減持3%的股份,2%的大宗交易將被鎖定半年,那麽市場的拋壓就是1%!
3.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喪失大股東地位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在6個月內繼續遵守減持比例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如董辭職,仍須按原任期遵守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這個漏洞堵住了,還不如避免通過野渠道玩通關減!
比如半年前辭職的董就可以清倉,現在每年最多減持25%的股份!
4.在解禁後12個月內減持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不得超過其股份的50%。
這是大招,也是最大的好處!
最重要的受益者是去年6月以後就已經定下來的公司。馬上就解除了,可以徹底清除了。這個只能賣壹半!
去年增持規模高達1.7萬億,其中大股東參與鎖定三年,今年不考慮;機構只鎖定了1年,馬上解禁;加上前幾年大股東增持,馬上解禁,今年解禁規模高達壹萬多億!新規12個月只能賣出壹半,相當於近萬億的解禁籌碼。(具體數據有待專業機構統計)
5.協議轉讓中單個受讓方轉讓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總股本的5%。
這也是之前的漏洞。持股5%以下不是大股東,可以隨意出售,是變相減持的壹種方式。這個漏洞也被堵住了!
6.詳細披露要求:15前公告減持計劃,披露減持股份的數量、來源、原因、時間區間、價格區間等信息;當減持時間或數量過半時,公布減持進度;減持實施後,將公布減持結果。
提前15天公布。這個規則以前就有。這次活動中間多了壹個公告,用處不大,但還是有利於散戶了解更多的信息!
7.凡符合《實施細則》相關規定的市場主體,即持股5%以上的股東及控股股東、持有特定股份的股東、上市公司董等,均應遵守《減持細則》。
這是壹個惡毒的舉動。周五消息壹出,還沒跑的大股東,小股東,機構,節後就跑不了了!
新舊三種減持方式的比較。
我們先來看幾種減持方式的新舊對比:
01
1.協議轉讓
舊規則: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轉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地位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15交易首次賣出前提前披露減持計劃。
2.上市公司大股東減持計劃的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擬減持的數量、來源、時間、方式、價格區間及原因。
3.上市公司大股東三個月內在證券交易所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新規中的新內容:
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股份,導致轉讓方不再具有上市公司大股東地位的,股份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繼續遵守:
1.上市公司大股東、董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應當在首次出售前15個交易日向證券交易所報告並提前披露減持計劃,由證券交易所備案。
2.上市公司大股東3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
股東通過協議轉讓方式減持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轉讓方和受讓方在減持後6個月內應當繼續遵守以下規定:
1.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減持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022、大宗交易
老規矩:沒有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股份,或者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已發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股份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遵守證券交易所關於減持數量和減持時間的規定。
033.集中招標
老規矩:上市公司大股東擬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應在15交易首次賣出前提前披露減持計劃。
上市公司大股東三個月內在證券交易所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的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新規:上市公司大股東三個月內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股份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
股東通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發行的股份和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的股份,應當符合前款規定的比例限制。
股份限售期滿後12個月內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減持的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還應當符合證券交易所規定的比例限制。
適用前三款規定時,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其壹致行動人持有的股份應當合並計算。
我們來看看交易所出臺的細則:
1,覆蓋對象
以前對上市公司董事會董事有規定,現在擴大到IPO前持有公司股份的股東和通過非公開發行(定增)持股的股東。
2.集中招標
大股東或特定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的,在任何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65,438+0%。持有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份的股東通過集中競價方式減持股份的,除符合前款規定外,自股份限售解除之日起12個月內,減持數量不得超過其持有的本次非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的50%。
3.協議轉讓
大股東或特定股東協議減持的,單個受讓方的受讓比例不得低於公司股份總數的5%。
4.阻止交易
大股東、特定股東減持股份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何連續90日內減持股份總數不得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大宗交易的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明確其買賣的股份數量、性質、種類和價格,並遵守本細則的有關規定。受讓方在受讓後6個月內不得轉讓轉讓的股份。
解釋:
1,覆蓋對象擴大到PE機構和定增機構。這些機構以後不能隨便賣了就走。定售限制到期後,只能賣出壹半,流動性大大降低。
對於壹級市場的私募基金,項目估值要向下調整。
2.特定股東通過大宗交易減持的,受讓方6個月內不得轉讓,規模限制在2%以內。目前很多大宗交易都是收到貨後打折,接下來幾個交易日在市場上進行集合競價賣出獲利。因此,大額交易受到很大影響。誰敢買持有半年不知道去了哪裏的股價?
3.對於大股東和特定股東來說,股份的流動性大大降低。這樣銀行會重新評估這些股份的質押情況,調整質押率,可能會要求質押更多的股份。股票質押的質押率會降低。
4.上市前各種代理召開會議會增多,大家把股份攤到5%以下。妳控股我,我代妳控股,互惠互利,作為“特定股東”堅決不合適。
5.如果不算協議轉讓和大宗交易,通過集合競價壹年只能減持4%。對於大股東來說,如果是30%的話,減持需要7年以上的時間。
6.對於PE來說,持有10%的股份肯定不劃算。大家持股4.9%比較好,誰也管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