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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答: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特征表現形式

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在中國* * *生產黨的領導下與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緊密結合的。也是在生產力相對落後,商品經濟不發達,人民民主法制意識淡薄的歷史條件下搞的市場經濟。與西方國家相比,市場經濟歷史較短,各方面缺乏經驗和方法,正在搞“摸著石頭過河”。中國特殊的政治、經濟和文化條件決定了我們既要打破舊體制、舊習慣帶來的束縛,又要急於求成,照搬西方發達市場經濟國家的壹般做法。相反,我們應該解放思想,走壹條不同於我們自己過去和其他國家的獨特的發展市場經濟的道路,形成有中國特色的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1.中國的市場經濟是在社會主義制度下構想和運行的,是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壹方面,它必然具有市場經濟的特征,在企業行為自治、資源配置市場化、間接宏觀調控、市場體系完善化、經濟管理法制化等方面體現了市場經濟發展的相似性和要求。另壹方面是不同於西方發達國家的新市場。這主要表現在:國內市場以公有制企業為主,多種所有制企業長期存在,相互競爭,相互補充,相互促進,按照社會主義制度的基本要求向前發展;在分配制度上,以按勞分配為主體,其他分配形式為補充,堅持效率與公平相統壹的原則。適當拉大差距是必要的,但不應該兩極分化。整個市場經濟的基本目的是滿足人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生活需要,以實現* * *富裕為目標,堅持盈利原則和社會效益的統壹,這是中國發展市場經濟的根本任務和要求。

如何成功實現市場經濟與社會主義制度的有機結合,是社會主義發展史上最大的歷史性新課題。無論在理論上還是實踐中,目前都沒有找到滿意的答案。能否闖過這壹關,將是決定社會主義制度能否立於不敗之地的關鍵。既要搞市場經濟,又要不失其社會主義性質和共同富裕的目標;在調節市場經濟的手段和方法上,必然要體現社會主義國家的特點和風格。依靠所有服從價值規律的市場,依靠以追求利潤最大化為目標的單壹市場主體,是絕對不可能做到這壹點的。社會主義國家可用的手段和措施,除了用法律手段建立和保護公有制為主體的基本經濟制度外,就是通過以下兩個主要途徑和手段,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和引導。

(1)強化國家宏觀經濟調控職能。這是實現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目標的基本保證。中國目前對舊經濟體制的改革,不是要削弱政府的宏觀調控職能,而是要使政府的宏觀調控建立在市場對資源配置的調節基礎上,更加自覺地遵循價值規律,充分利用市場渠道及其提供的各種信息。不斷完善,趨於科學理性。

強化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的主要手段是法律手段,這就決定了實現和保障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立法在我國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將占有很大的比重和很強的力度。相對於市場經濟的市場主體、市場行為、微觀管理、社會保障等方面的經濟立法,它將處於主導地位,起到導航的調節作用。而且會有更廣的行動範圍。

保持必要的計劃調節手段,也是加強政府宏觀調控職能的必要措施。改革舊的計劃經濟體制並不意味著完全放棄計劃調節手段,而是盡可能減少計劃調節的經濟成分,使必要的計劃調節手段充分體現價值規律,利用市場渠道及其提供的各種信息變得科學正確。這種以公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的好處是,可以把市場和計劃有機地結合起來,相輔相成,相得益彰。

(2)從我國特殊的政治制度出發,加強執政黨的綱領政策乃至社會主義意識形態在市場經濟中的引導和調節作用,也是保持國內市場經濟的社會主義性質,實現* * *經濟目標,滿足社會物質文化生活需要的基本手段和措施。這種形式的社會規範本質上與法律規範相同,也是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生活中的基本行動準則,具有很強的社會約束力和導向性。長期以來,它與國家法律法規關系密切,相互配合,相互補充,相得益彰。* * *起著維護國家生活和社會經濟生活秩序的作用,特別是在市場經濟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對彌補其不足,加強宏觀調控,維護市場秩序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

第二,由於各種歷史原因,中國過去是壹個商品經濟不發達的國家。目前還處於從產品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的過程中。農業方面,仍處於從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向商品經濟轉化的過程中,國內市場處於培育過程中。發達的商品經濟在許多方面仍處於初級和低水平。由於這種經濟關系,民商事立法壹直非常落後和不完善。至今沒有民法典。這樣,沒有商品經濟立法經驗的歷史積累,受經濟發展過程中客觀因素的制約,很難在短時間內從根本上改變經濟立法的落後狀態。急於求成,盲目推進,或者說人們良好的主觀願望,隨意立法只能弊大於利。因此,中國建立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過程只能是壹個漸進的過程。

三、從中國的文化傳統來看,市場經濟法律制度的建立也會遇到壹些棘手的問題。由於商品經濟不發達,人們的商品經濟意識普遍較低。習慣了循規蹈矩,安於貧窮的現狀,吃飽穿暖,享受自由散漫的生活工作節奏。對於商品經濟的發展,開拓意識、競爭意識、風險意識、效益意識、價值意識、效率意識都很薄弱。推動商品經濟的大發展,必須使整個國家和民族有強烈的商品經濟意識作為精神動力。這種無形的力量是商品經濟發展的先導。另壹方面,由於商品經濟不發達的條件,商品經濟立法壹直沒有提上重要的歷史日程,也造成了法律思想文化的落後。造成了人們法律意識水平普遍低下。權利義務觀念淡薄,強調人治,忽視法治,強調政策,忽視法律,以權壓法,以言代法,以言廢法,缺乏遵紀守法的自覺習慣。不會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熟悉外國調節市場經濟關系的法律制度和做法是很嚴重的。這極大地限制和阻礙了國內外商品經濟聯系的發展,使法律制度沒有充分發揮作用。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破壞法制的現象比較嚴重。這種落後的消極思想文化因素也是市場經濟投機破壞、秩序混亂和消極腐敗的溫床。因此,建立和實施市場經濟法律制度,必須註重培養和提高全民族的商品經濟意識和法律意識,搞好法律思想文化建設,改進和加強法律監督和各種監督措施,使法律制度的“硬件”建設和法律思想文化的“軟件”建設並重,二者同步發展,相互促進,相得益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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