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建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開始實行建設監理制,國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主要以業主委托專業監理公司提供相應工程質量管理服務的形式進行。實行監理制30多年來,工程監理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建立和完善了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然而,與國際監理制度的發展相比,我國工程監理起步發展較晚,制度應用還不完善,相繼暴露出制度發展的諸多方面的問題,制約了監理在工程質量管理中的有效監督作用,影響了現有的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因此,從2014開始,國家在部分地區嘗試“取消強制性工程監理”,希望通過監理制度改革,重建和完善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近年來國家推廣的壹種工程質量保險,能有效防範和應對各種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風險。同時,由於創新引入了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IDI保險作為壹種新的質量保證工具,成為“取消強制監理”制度後有效的質量監督手段,重構了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
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
是指保險公司委托專業的工程質量風險管理服務機構,對各施工階段的工程質量潛在風險進行識別、評估、報告並提出處理建議,以有效預防和避免各類質量事故的服務活動。
根據中保協《建設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質量風險控制機構工作規範》,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範圍涵蓋建設工程實施的全過程,包括勘察、設計、施工、調試、竣工驗收、使用和維護等。服務內容包括項目質量風險初步評估、質量風險控制工作計劃編制、參加質量風險控制交底會、進場風險評估、出具質量風險檢查報告、質量風險跟蹤、合理化建議等。
在建設監理對工程質量的控制逐漸失效的當下,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提供了TIS質量風險管理服務,使保險公司和TIS機構作為第三方活動參與工程質量管理,具有充分的自主權和獨立性,為重建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創造了契機。
2.落實施工單位的質量主體責任。
目前,建築市場存在各種不規範的市場行為,如拖欠工程款、帶資施工、違法分包、不合理壓縮工期等。,嚴重威脅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單位不僅是各種不規範市場行為的主要活動主體,也是各種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事故的主要責任者。因此,施工單位質量主體責任的落實將有效規範建築市場秩序,提高工程質量管理水平。
此次,上海市住建委出臺《上海市建設單位質量主體責任管理規定》,要求施工單位為工程質量潛在缺陷投保IDI保險,並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使IDI保險成為落實施工單位質量主體責任的有效手段。
實施分數管理
對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的工程質量違法行為實行記分管理。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上海市建設項目主要負責人記分管理信息系統。
上海市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違法行為評分標準;
作弊,降低工程質量,或在保險公司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出具的報告中發現質量缺陷或嚴重質量風險問題,且不改正,明示或暗示相關單位已通過驗收的,壹次記6分。
根據《上海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委員會等三部門關於推進本市商品房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實施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應購買質量保險的住宅工程,未購買的,壹次扣2分。
明確而嚴厲的懲罰
根據《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單位主要質量責任管理規定》,施工單位因“受保險公司委托的風險管理機構檢查或者出具報告發現嚴重質量缺陷或者嚴重質量風險問題,相關單位驗收合格未改正的”,被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停工等行政處理或者行政處罰的:
1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把項目建設單位及其責任施工參與人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加大監管頻次。將建設項目列為市、區工程質量監督檢查的重點;
2
因工程質量等原因無法確定建設項目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房屋行政主管部門不予核發項目預售許可證,或者不予核發銷售方案備案證明。已經發行或者已經發行的,可以采取暫停網簽等措施。
同時,對實施意見生效前已由建設單位完成的住宅工程,應按原實施意見購買質量保險,不補充質量保險,不按規定成立住宅工程質量投訴現場處理小組。自責任認定之日起1年內,實施建設工程設計文件審查、開工質量安全條件審核、質量評估、消防驗收或者備案、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時,在日常監管中,將其列為重點監管對象,增加監管頻次,加強現場檢查。
從形式上來說,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險是國家在政策上大力推廣的工程質量險種之壹;從功能上看,IDI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是我國新開發的重要質量保證工具,重構了我國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