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
2.行政法規,包括《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條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
3.部門規章,包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管理辦法》、《房屋建築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建設工程監理範圍和規模標準》、《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管理辦法》、《建設工程許可證管理辦法》、《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建築起重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民用建築節能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工程監理及相關服務收費的規定》。
4.規範性文件。
二、現場施工有哪些安全註意事項?
(1)註意勞動保護,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和用具,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施工。
(2)註意消防安全,進入施工現場工作區域,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周圍,嚴禁吸煙。明火作業不得與易燃易爆作業同時進行。
(3)使用各種施工機械和工具前,檢查是否有漏電,各部件和安全防護是否正常完好。漏電保護器的正確使用。
(4)施工現場所有電氣設備和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接頭不得外露。
(5)高空作業時應穿緊身工作服、防滑鞋、安全帽和安全帶。遇有大霧、暴雨和6級以上大風時,禁止高處作業。高空作業時應特別註意平臺保護、臨邊保護和洞口保護。跨越、登高作業時應嚴格遵守安全規定,施工中不得向下拋擲物料。
(6)使用垂直運輸設備時,嚴禁攀爬在龍門架、外部電梯和塔吊上。塔式起重機作業時,操作人員不得攜帶吊物上下,以免從高處墜落。作業時禁止龍門架和井字架交叉和檢修。外部電梯禁止超載。
(7)土方工程應註意防止坍塌事故和人工挖孔樁傷亡事故。
(8)吊裝現場操作人員應站在安全位置,不準吊裝重量不明和埋在地下的物體,吊裝指揮人員不準擔任操作人員。
(9)不準站在模板、鋼筋上作業。
(10)施工現場入口處應設置明顯的安全標誌和火災報警標誌,施工現場安全通道處應設置消防安全疏散標誌,防火重點部位應設置防火標誌。
第三,建築法規在建築工程中的作用
在建設工程監理制度中,明確規定了各階段建立的工作依據和工作內容,包括項目立項階段、設計階段、施工招標階段、材料采購階段、施工階段和合同管理階段,工程師的建立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法律要求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中聘請監理工程師,這是對監理工程師重要性的肯定,也是對監理工程師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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