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發展必然帶來建築業的崛起,而產業是各行業快速發展的基礎。在建築行業,建築工程單位數量眾多,所以在雇傭這些施工隊伍時,需要進行篩選。從法律上講,《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的具體操作是怎樣的?
根據《建築法》的規定,《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法》的具體規定如下:
尋求投標
第八條招標人是依照本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並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九條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辦理項目審批手續的,應當先辦理審批手續並獲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具備招標項目相應的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並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條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形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壹條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二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有能力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招標代理機構是依法設立,從事招標代理業務並提供相關服務的社會中介組織。
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從事招標代理業務的營業場所和相應的資金;
(二)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相應專業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的可以作為評標委員會候選人的技術、經濟專家庫。
第十四條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質,由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認定。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由國務院規定的主管部門負責。
招標代理機構與行政機關或者其他國家機關之間不得有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益關系。
第十五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範圍內辦理招標事宜,並遵守本法關於招標人的規定。
第十六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報紙、信息網絡或者國家指定的其他媒體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方式。
第十七條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有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
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相關的資質證明和業績,並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歧視潛在投標人。
第十九條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文件應當包括招標項目的技術要求、投標人資格審查標準、投標報價要求和評標標準、擬簽訂合同的主要條款等全部實質性要求和條件。
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和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其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招標項目需要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的,招標人應當合理劃分標段並確定工期,並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二十條招標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商,不得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其他內容。
第二十壹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具體情況,組織潛在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
第二十二條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招標信息。
招標人有標底的,標底必須保密。
第二十三條
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標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十五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這種澄清或修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發出招標文件之日起至提交投標文件之日止,不得少於20日。
出價
第二十五條投標人是響應招標、參與投標競爭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科研項目,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本法對投標人的規定適用於投標的個人。
第二十六條投標人應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符合規定的資格條件。
第二十七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中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作出響應。
招標項目屬於施工的,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用於完成招標項目的簡歷、業績和機械設備。
第二十八條投標人應當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招標文件後,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投標人少於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照本法重新招標。
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後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第二十九條投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並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和修改的內容是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第三十條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中載明的項目實際情況,擬在中標後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要、非關鍵工作進行分包的,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
第三十壹條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壹個聯合體,以壹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
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由同壹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應當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聯合體各方應與招標人簽訂* * *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應承擔的工作和責任,並將* * *協議隨招標文件提交給招標人。如果聯合體中標,聯合體各方均應* * *與招標人簽訂合同,並就中標項目對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招標人不得強制投標人組成聯合體共同投標,不得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二條投標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標報價,不得排擠其他投標人的公平競爭,損害招標人或者其他投標人的合法權益。
投標人不得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權益。
禁止投標人通過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方式中標。
第三十三條投標人不得以低於成本的價格投標,也不得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騙取中標。
通過閱讀上述有關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法律法規,我們可以知道。在招投標過程中,無論妳是哪壹方,都應該遵守最基本的規則,公平競爭。投標人要更加明確自己的定位,擇優錄取,給招投標市場壹個公平的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