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進新農村建設是壹項長期而艱巨的歷史任務,必須因地制宜,有計劃、有步驟、有重點地逐步推進。由於最近“新農村”是壹個明確的目標,在實現目標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不和諧。面對偏離法治軌道的新農村建設,以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為使命的律師應積極參與其中,以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農民的合法權益為己任,推動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沿著法治軌道健康有序發展。
具體思路如下:
1.擔任鄉鎮政府和村(居)民委員會法律顧問。從擔任法律顧問開始,幫助鄉鎮政府和村(居)委會科學規劃土地征收、土地調整、安置補償、環境保護等法律問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也要幫助鄉鎮政府依法決策、依法行政,實現依法治理,促進農村法治發展。
2.提交提案或提出建議。律師隊伍中有許多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CPPCC),他們針對新農村建設的盲目性和違法性提交提案,推動新農村建設沿著法治的軌道健康有序地前進。
第二,為農民增收提供法律服務
當前,積極發展特色農業。綠色食品和生態農業已經成為壹種趨勢。農產品名牌如何保護,優勢農產品如何實現產業化經營,如何進行“訂單農業”,都涉及法律問題,需要律師提供專業服務。
1.非訴代理主要為知名品牌農產品申請註冊商標、原產地保護,以及產業化農業公司辦理工商登記、審查法律文書等提供服務。
2、作為產業化農業公司的法律顧問,促進其依法經營,規避經營風險。
三、為提高農民法律素質,促進鄉風文明提供法律服務。
律師作為法律宣傳員,應該為農村法治宣傳做出自己的貢獻,從而推動農村民主法治建設,提高廣大農民的法律素質,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1.開展送法下鄉活動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充分利用報紙、電視、廣播和網絡等大眾傳媒,宣傳法律法規,增強農民的法律意識,提高農民的道德水平。
3、與行政村結成友好單位,推進農村法治宣傳,依法治理。
4.積極擔任農村中小學法律輔導員,提高農村青少年法律意識、安全意識和不良嗜好預防意識,幫助農村青少年樹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和社會主義榮辱觀。
四、維護農村社會穩定。
穩定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基礎。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離不開和諧穩定的農村社會環境。沒有農村的穩定,就沒有和諧的新農村,也就沒有整個社會的和諧。隨著農村改革的深入,農村的矛盾逐漸改變。律師應該承擔起化解社會矛盾、維護社會穩定的責任。
1.參與調解服務農村社會和諧穩定。
人民調解屬於民事調解。是依法設立的人民調解委員會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對民事糾紛當事人進行勸導、教育和勸導,促進相互理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糾紛的壹種群眾性自治活動。律師是法律專業人員,具有豐富的法律知識和豐富的辦案經驗,以及較高的調解能力和調解水平。律師參與調解有助於化解矛盾糾紛。
2.參與信訪,消化農村不穩定因素。
律師參與信訪,有助於信訪官員掌握民情,傾聽民聲,了解民意,有助於信訪官員判斷是非,尤其有助於農民反映的問題依法得到解決。律師參與政府信訪工作,對於律師消除不穩定因素、維護社會和諧具有深遠意義。
3.認真辦理農村重大、疑難、敏感案件。
目前農村的文明程度還不夠高。群體性案件、黑惡勢力案件等案件在農村仍時有發生。作為律師處理這些案件,首先要把農村社會穩定放在首位,樹立大局意識,保持政治敏銳性;其次,要及時向所裏和律協報案;再次,要積極討論這些案件,樹立正確的辦案方式;最後,要把案件處理好,使其產生良好的政治和社會效果。
在處理壹起由宿遷1300多農民提起的訴訟中,筆者在宿遷進行了為期三天的審理。庭審結束後,經銷商充分協商,以理服人。最後,經銷商與農民握手言和,化解了社會矛盾的巨大隱患。
五、促進農村經濟發展。
1,幫助解決鄉鎮遺留問題。前幾年,在農村經濟發展的過程中,鄉鎮或多或少都存在過激行為。普遍缺乏科學規劃和法律監管,導致許多鄉鎮遺留問題。如外債、資產外流、環境汙染等。這些遺留問題嚴重阻礙了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成為農村發展的絆腳石。作為律師,他在解決遺留問題上有著獨特的專業優勢。律師可以作為特別法律顧問,代理訴訟案件和非訴訟案件,直接參與解決遺留問題。
2.協助招商引資。農村經濟的發展必須吸收外部資金來解決資金不足的問題。如何將招商引資的行為合法化,如何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以實現雙贏,成為招商引資必須面對的問題。由於鄉鎮缺乏專業法律人才,律師是參與招商引資法律服務的首選。律師可以通過擔任招商顧問的方式直接參與招商活動。
3、擔任鄉鎮企業法律顧問,促進鄉鎮企業依法經營,減少糾紛,降低經營風險。鄉鎮企業是農村經濟發展的重要力量,在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過程中,要充分重視鄉鎮企業的作用。律師為鄉鎮企業服務的重點是促進鄉鎮企業降低經營風險。工作主要是為鄉鎮企業的設立、治理結構的規範化、法律文書的審查、市場的規範化提供法律服務。
六、為農民工及其子女的發展提供服務。
農民工發展是我國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農民工的發展,新農村建設也就失去了意義。中國農村人口眾多,大量農村勞動力進入城市。然而,農民工的生存環境並不理想,農民工的社會地位仍然較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現象時有發生。律師作為正義的使者,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責無旁貸。具體來說,筆者認為有以下幾種途徑來維護農民工及其子女的合法權益:
1.為農民工及其子女服務。面對農民工及其子女受到的歧視,律師要敢於站出來,為他們的合法勞動權益而鬥爭。為農民工子女爭取合法的受教育權。律師要敢於對歧視農民工子女的條款說不,依法積極維護農民工及其子女的權利。
2.向農民工及其子女宣傳法律知識。農民工往往法律意識薄弱,容易受到侵害。作為律師,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為農民工及其子女宣傳法律知識,提高他們的法律意識和自我保護意識。
3、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農民工提供法律援助。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政府對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從中國的國情出發,中國的法律援助主要由律師、公證員和法律工作者組成的法律援助人員實施。壹定程度上,農民工作為社會弱勢群體,需要法律的關懷,律師應該伸出溫暖的手,關心他們的合法權益,不能因為他們窮就不理他們。律師是正義的使者,律師為正義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