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規定
2004年7月5日,為嚴格規範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條件,進壹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建設部根據《安全生產許可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制定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管理規定》,以第2004號令發布。建設部128,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條例指出,國家對建築施工企業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從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裝修及其他相關活動的企業,未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建築活動。並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管理及相關法律責任做出了具體要求。
2.4.2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4月8日,建設部為提高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建築施工企業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知識水平和管理能力,保障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 《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等法律法規,《建築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管理暫行規定》(建質〔2004〕59號)出臺,對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管理人員的考核管理作出了具體規定。
2.4.3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設置措施
2004年6月5438+2月1建設部質量安全與產業發展司頒布了《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配備辦法》。作為建設部的規範性文件,其內容主要是加強了對建築施工企業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包括企業總部和施工現場)的規定。為實施建築安全管理的組織措施,特制定本文件。
2.4.4危險項目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
2004年6月5438+2月1建設部質量安全與產業發展司頒布了《危險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作為建設部的規範性文件,其主要內容是對施工企業涉及的危險工程提出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要求。同時,進壹步明確了施工企業應當組織專家組對危險工程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和審查的具體要求。
2.4.5《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若幹意見》
2006年6月65438+10月65438+6月,建設部建築市場管理司發布《關於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若幹意見》。作為建設部的規範性文件,其內容主要是對工程監理單位及其相關人員在工程建設安全管理方面提出了明確的工作內容、工作程序、監管責任以及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主要工作。
2.4.6《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導則》
2005年6月5438+10月65438+3月。建設部質量安全與產業發展司頒布了《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導則》。本導則源於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新建、改建、擴建、拆除、裝修等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為督促各方履行相應的安全生產責任,控制和減少建築事故的發生,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
2.4.7關於嚴格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的補充規定
2006年6月25日,建設部質量安全與產業發展司頒布了《關於嚴格執行建築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制度的補充規定》。該文件主要解決了市、縣兩級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對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建築施工企業所承擔的建築工程加強日常監督檢查提出的明確要求。對市、縣級地方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安全監督機構在特定情況下向許可機關報告以及許可機關在接到報告後的許可管理行為作出了具體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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