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鑫不是兇手,但她的“明哲保身”和“忘恩負義”激起了公憤,法律還了人心公道,給了社會明確的導向。正如江歌媽媽的微博賬號下的反復評論所說:“如果劉鑫贏了,人們會教孩子以後不要做江歌。如果江歌的媽媽贏了,人們會要求他們的孩子以後不要做劉鑫。”那麽,法院的這壹判決說明了什麽?
第壹,公平正義的光束要讓全社會感受到溫暖的江歌母親的悲痛,這是常人無法想象的:當劉鑫的安全受到威脅時,善良的江歌伸出了援助之手助她脫困,但當江歌受到生命威脅時,劉鑫卻緊緊關閉了江歌生存的唯壹大門,讓無辜的江歌完全暴露在兇手的尖刀下,在孤立無援的情況下失去了生命。
之後,被江歌生活保護的劉鑫甚至對失去小腿的母親進行言語刺激,甚至在節假日故意發“家人團聚”之類的信息,徹底讓江歌母親崩潰。
看到這個案例,大家對公平正義的渴望是壹致的:劉鑫必須為自己的行為付出應有的代價。
判決辜負了人們對正義的簡單期望。我們可以看到,司法機關的判決並不是民憤的發泄,而是通過嚴密的法律邏輯論證了是非:劉鑫作為江歌的朋友和救助人,也是危險介紹人,但沒有告知和提醒江歌,沒有充分盡到註意和安全保障義務;面對兇手的侵害,為了自保而不顧江歌的生命顯然是錯誤的。
法律的合理性和人們的期待在這個判決中交匯,這也是該案最大的意義所在。它不僅將公平正義的光束聚焦在個人身上,也向全社會傳遞了法律的關懷和溫度。
第二,法律必須堅定不移地支持善良,充分肯定江歌多次伸出援手的事實,引來億萬網友的點贊。判決書上寫得很清楚,江歌作為壹名在異國求學的女留學生,向身處困境的同胞伸出援手,給予真誠的關心和幫助,卻因此因為不法侵害而失去了生命。她對他人的無私幫助體現了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公序良俗,應該受到表揚。
這樣的說法,明明是支持善良,保證善良,充滿激情,也蘊含著深刻的法理。中國民法典有壹條簡潔有力的規定:“民事主體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堅持誠實信用。”
從收留劉鑫到挺身而出,江歌無愧於“誠實友善”的評價。她用自己給予的每壹份溫暖寫下“人”。法律從來不會吝嗇對忠實、守信、簡潔的贊美,也正是這種贊美,滿足了人民對公平正義的更高期待。
法律的剛性與溫情在這份判決書中交匯。法律不僅能滿足最低的道德,還能緊跟道德提供更堅實的保障。
第三,對比江歌的壹再善意,司法判決給不道德的人敲響了警鐘。劉鑫不感恩不辱罵,法律以其獨有的特點嚴懲違法不道德的行為。正如判決書所說,“有違常理和人情,應予譴責”。這是壹個警醒:法律不會對違背道德、傷害他人的行為視而不見,司法也不會束手無策。
美德勸善,法律懲惡。法律的意義不僅在於讓守法者感到驕傲,更在於讓違法失德者難以為繼。懲治惡行是政法工作的重要職責,從高鐵霸座到校園欺淩,從散布謠言到侮辱英烈。如果不道德行為盛行,會損害人們的感情,擾亂社會秩序。
像江歌案,我們壹起給大家講壹個案例。在我們生活的這片熱土上,有法治,有違反社會道德的行為有人管;司法機關壹定會懲罰違法失德者,這是人民深惡痛絕的。江歌案敲響的小木槌,是司法的又壹次有力宣示——當道德失重,正義永遠可期,法律不會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