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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律師寫合同怎麽收費?

江蘇省律師收費標準:

壹是訴訟仲裁案件的政府指導價。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

1,壹般情況下的基本標準

案件類別收費標準(元/件)

寧、蘇、、常震、楊、童、太虛、懷、閻連、蘇

民事案件1500 1200 1000

行政案件2000 1500 1000

刑事案件3000 2500 2000

仲裁案例1500 1200 1000

2.對於簡單訴訟案件,具體收費標準可在上述壹般案件基礎標準的50%以內確定;辦理重大訴訟、仲裁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3倍以內確定;疑難復雜案件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涉外因素(爭議標的或合同簽訂地或合同履行地在國外,適用外國法律解決)可在基本標準的5倍以內確定;上述因素可以合並計算,但實際標準不得超過基本標準的10倍。

3.省級以上司法行政機關或律師協會評定的“知名”律師辦理各類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可在上述基本標準的10倍範圍內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2)、涉及財產關系

辦理涉及產權關系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執行和仲裁案件,除確定不涉及產權關系的收費標準外,還應當按照不高於以下(累進)的標準收取額外費用:

爭議財產標的物的收費比例

寧、蘇、、常震、楊、童、太虛、懷、閻連、蘇

1萬元(含)免交。

1萬元-1萬元(含)4% 3%

65438+10萬元-50萬元(含)3% 2%

50萬元-654.38+0萬元(含)2% 1萬元-500萬元(含)2% 654.38+0%

500萬元-654.38+00萬元(含)以上為654.38+0%元。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對上述涉及財產關系的案件實施風險代理的,雙方可以協商收取費用。

2.訴訟案件有反訴的,反訴標的金額另行減半收取。

(3)、其他相關費用。

1.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或者公訴案件被害人代理人的,適用民事案件收費標準。

2、對於壹審二審後的訴訟案件,按壹審實際收費減半;已代理壹審或二審跟進投訴的,按壹審實際收費標準的壹半收取;他代理過仲裁,訴訟第壹、第二階段收費按仲裁階段減半。

二、江蘇省律師服務協商收費指導標準

(1)計時收費:

南京、江蘇、無錫、常州:100元/小時-2500元/小時。

鎮、陽、通、臺地區:100元/小時-2000元/小時。

徐、淮、燕、連、蘇地區:100元/小時-1500元/小時。

(2)固定費用:

1.辦理相關法律咨詢、代寫、審閱各類法律文書、不涉及財產關系的見證服務,按以下標準執行:

南京、江蘇、無錫、常州:每件不低於1000元;

鎮、陽、銅、臺地區:每件不低於500元;

徐、淮、燕、連、蘇地區:每件不低於200元。

2.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證人,代理刑事案件的申訴、控告和申請取保候審,按下列標準執行:

南京、江蘇、無錫、常州:不低於3000元/件;

鎮、陽、銅、臺地區:不低於2000元/件;

徐、淮、燕、連、蘇地區:不低於1000元/件。

3.擔任國家機關、公民個人、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按以下標準執行:單位:人民幣元/年。

單位類別有寧、蘇、、常貞、楊、童、太虛、懷、顏、廉、蘇。

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10000 8000 5000

公民個人2000 1000 500

小型企業和機構10000 6000 4000

中型企事業單位15000 12000 10000

大型企事業單位30000 20000 15000

集團企事業單位5萬4萬3萬

對法律咨詢單位咨詢合同以外需要收費的服務項目,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應當根據《關於調整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和《江蘇省律師服務收費規則(試行)》在委托合同中約定另行收費的事項、方式和標準。對於國家政府指導價的收費項目,律師事務所可以在不低於計件收費規定標準的80%的幅度內,與委托人確定具體收費標準;屬於協議收費的服務項目,由律師事務所和委托人按照協議收費的有關規定執行。

4.征信、法律意見書、公司組建、公司清算、企業改制、企業上市等非訴訟法律服務,根據律師事務所的服務質量、有效工作時間、企業資產等情況,按照以下標準執行:1。

1),設立股份公司或企業改制設立股份公司的服務項目不低於公司總股本10%/股,費用總額不低於100000元;

2)股份公司上市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低於5%/股,費用總額不低於20萬元;

3)、企業資信調查,參與重大項目談判,提供法律意見書每份不低於5000元;

4)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每件不低於2000元。

(3)比例收費:

1.風險代理中涉及產權關系的服務項目。談判費的比例不得低於損失總額的20%,用於當事人挽回損失、爭取財產利益或避免損失;

2.建立企業服務項目。按照公司註冊資本不低於2%,費用總額不低於10000元的標準;

3.公司清算服務。委托清算的,按照公司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於20%,費用總額不低於3萬元的標準執行;公司股東委托其參與清算的,股東可分配資產總額不低於65,438+00%,費用總額不低於20,000元。

4、基本建設服務,按以下標準執行:

1),投資總額不超過1億元,不低於2‰;

2)、總投資壹億元至十億元的,不低於1‰;

3)、總投資超過十億元的,不低於‰。

邊肖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如果需要了解具體的律師費,可以打電話找律師咨詢,或者咨詢江蘇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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