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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江西省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

江西有很多大學生創業的扶持政策,那麽江西有哪些大學生創業的相關政策呢?跟我壹起去看看吧。

江西大學生創業扶持政策“零首付”辦公司”

高校應大力開展創業知識課程,不斷提高大學生的創業知識。大學生創辦新公司將實行註冊資本認繳制,實現理論上的“壹元辦公司”、“零首付”。對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大學生,自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註冊、管理、許可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小額擔保貸款和利息補貼

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申請最高65438+萬元的小額擔保貸款。對符合二級扶持條件的,最高貸款額度不超過30萬元。對合夥、組織創業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的,貸款規模最高不超過50萬元。

上述小額擔保貸款可按規定享受相應的財政貼息政策。

月銷售額2萬元以下可享受稅收減免。

大學生創辦的小微公司,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65年6月438+10月65.438+0至2004年2月365.438+0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所得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公司所得稅。大學生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享受3年內相關稅收減免。

免收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畢業2年內從事個體經營(國家限制的行業除外)的普通高校畢業生,自首次在工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登記、證照等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

減稅或免稅

對持有《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創業證》(註明“自謀職業稅收政策”)從事個體經營的,按照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壹次性啟動補貼

對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在校期間和畢業後5年內)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由2000元提高到5000元。對已登記就業創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障補貼

自主創業的大學畢業生。對已進行就業登記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高校畢業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發放基數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最長不超過3年。

創業培訓補貼

高校畢業生在畢業學年(畢業前壹年7月65,438+0日起65,438+02個月)可按規定向當地社會組織申請創業培訓補貼,補貼標準根據培訓類型、技術水平、培訓時間在65,438+0,000元/人範圍內確定。

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房租、水電補貼。

對高校畢業生在創業孵化基地創辦的企業和個人發生的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房屋租金、水電費等,三年內每月補貼不超過實際成本的50%。

相關措施還提出,對入駐江西創業孵化基地的企業和個人,給予物業管理費、衛生費、房屋租賃費等補貼。三年內在創業孵化基地發生的,補貼標準由不超過50%提高到60%,所需資金由就業資金統籌安排。

江西省大學生創業優惠政策(壹)普及創業教育

1.各級教育部門要加強對高校創業教育的指導、管理和監督,努力推進和全面實現高校創業教育的普及化,實現創業教育的科學化、制度化和規範化。實施“江西省本科大學生創新創業教育計劃”,組織督導高校創業教育。(省教育廳、高校。第壹個是牽頭部門,下同)。

2.高校要積極開發和開設創新創業課程,並將其納入學分管理;廣泛開展創新創業教育,將創業教育融入人才培養體系,貫穿人才培養全過程,廣泛系統地面向全體學生開展;不斷豐富創業教育形式,開展商業計劃書評審、商業競賽等靈活多樣的創業實踐活動;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確保建立壹支結構合理、素質過硬、知識豐富的教師隊伍,為普及創業教育提供有力支撐。(省教育廳、各高校)

(二)加強創業培訓

1.各級人社部門要加強與教育部門和高校的銜接,以有創業願望的大學生為重點,開發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課程,編制專項培訓計劃,優先安排培訓資源,並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每壹名符合條件的有創業願望和培訓需求的大學生都有機會獲得創業培訓。(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2 .鼓勵和支持有條件的高校、教育培訓機構、創業服務企業、行業協會、群眾團體等。,根據大學生特點,結合市場實際,制定適合大學生的創業培訓計劃。評估後納入創業培訓計劃,提高創業培訓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3.切實加強創業培訓教師隊伍建設,建立創業培訓教師定期考核和淘汰制度,切實建設壹支具有創業經驗、敏銳市場洞察力和豐富管理經驗的教師隊伍。通過創新培訓方式,積極推進創業模塊培訓和創業案例教學,更加註重創業實踐訓練和實戰演練,使創業培訓更加貼近創業實際,切實提高大學生創業能力。(省人社廳)

4.做好培訓質量監管,積極會同有關部門進壹步完善和落實創業培訓補貼政策,完善和加強培訓補貼資金管理;將評估認定的創業培訓項目納入培訓補貼範圍;根據培養項目的水平,逐步建立符合條件的大學生培訓補貼。(省人社廳、省財政廳)

(三)為工商註冊提供便利。

1.各級工商部門要按照工商登記制度改革總體部署,完善管理制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拓寬企業出資方式,鼓勵大學生依法以知識產權等非貨幣形式出資評估,支持其擁有的無需登記為所有權的技術作為公司股東的首次出資。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取消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最低限額3萬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65438+萬元、股份有限公司500萬元。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占註冊資本的比例,不再規定股東(發起人)足額繳納出資的期限。(省工商局)

2.進壹步簡化登記手續,優化業務流程,逐步推行電子營業執照和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為創業大學生辦理營業執照提供便利。(省工商局)

3.支持大學生創辦各類市場主體。對於大學生申請經營未納入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的經營項目,只要沒有法律法規禁止,能夠體現其行業和經營特點的經營範圍,可以靈活審批。(省工商局)

4.對符合自主創業條件的大學生,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之日起,3年內免收登記註冊、管理、許可等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省工商局)

(四)為銀行開戶提供便利。

人民銀行各分支機構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進壹步改善金融服務,積極承擔社會責任,為創業大學生辦理企業開戶手續提供便利和優惠。(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五)落實稅收減免政策。

1.對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月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和營業稅;2014至2016 12 31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萬元(含65438+萬元)的,減按50%的稅率計入應納稅所得額。(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2.對持《就業失業登記證》(註明自主創業稅收政策或附《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證明》)從事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按每戶每年9600元的限額,在3年內依次扣除當年實際應繳納的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3.對商貿企業、服務型企業、勞動就業服務企業中的加工企業和街道社區中具有加工性質的小型經營實體,應屆高校畢業生符合條件的,三年內按實際招用人數依次抵扣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業所得稅優惠。(省國家稅務局、省地方稅務局)

第二、三項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為2014 1年10月至2016 12年2月31日,2016 12年2月31日未享受三年。

(6)提供多渠道的資金支持。

1.認真落實小額擔保貸款政策。全省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在防範風險的基礎上,合理配置信貸資源,加大對大學生創業的支持力度,優先滿足大學生創業的資金需求,確保應貸盡還,所需財政貼息資金優先安排、全額保障。大學生個人創業最高貸款限額65438+萬元;合夥或組織創業的,最高貸款限額為50萬元;大學生創辦的勞動密集型小微企業或再就業基地、非正規就業勞動組織、小企業孵化基地、創業孵化基地、就業促進基地,最高貸款限額為400萬元。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2.支持符合大學生特點的創業形式。對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開設“網店”且符合我省現行規定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小額擔保貸款和貼息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3.簡化小額擔保貸款反擔保方式,以抵押、質押、聯保互保、信用擔保等方式提供反擔保。探索建立風險補償機制,對因創業失敗無法收回的不良貸款參照經辦金融機構相關規定進行處置。(省人社廳、省財政廳、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4.各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本著風險可控、方便大學生享受政策的原則,積極探索和創新符合高校畢業生實際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降低貸款門檻,優化貸款審批流程,提高貸款審批效率。(中國人民銀行南昌中心支行)

5.充分發揮中央財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作用,優先支持符合相關要求的高校畢業生主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項目,鼓勵擔保機構為大學生創辦的小微企業提供擔保服務。(省財政廳、省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省科技廳、省商務廳)

6.鼓勵企業、行業協會和群眾團體以多種方式為創業大學生提供資金支持,探索設立重點支持創業大學生的創業投資基金。(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團市委)

7.對支持早期企業的投資符合規定條件的,按規定給予所得稅優惠或其他政策鼓勵。(省財政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

8.有條件的地區要整合現有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資金,完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對大學生創業實體給予支持。(省人社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團市委)

9.給予壹次性創業補貼。大學生畢業後2年內在江西創業或從事個體經營,有固定經營場所,領取營業執照,能提供納稅和財務證明,按有關規定繳納社會保險並正常經營1年以上的,可享受壹次性創業補貼。壹次性創業補貼標準為2000元,從財政就業資金中列支。(省財政廳、省人社廳)

(七)為經營場所提供支持。

1.大力發展各類綜合性、專業性創業園,或依托現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高科技園區、農業示範基地、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小企業孵化器、城市配套商業設施、閑置廠房等建設大學生創業園、創業孵化器。動員社會各方面力量,支持在不改變建築結構、不影響建築安全的前提下,將閑置的工業廠房、儲藏室等存量房產改造為商務園區、孵化基地或經營場所,為創業大學生提供經營場所。(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工商局、各高校)

2.各部門要積極對建設大學生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園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地方高校給予對口支持和業務指導。要把創業培訓、創業孵化、創業輔導結合起來,創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創業孵化成功率。符合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江西省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贛人社發[2065 438+03]57號)要求的,按規定認定為創業孵化基地;對創辦實體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的高校畢業生,享受稅收減免、物業管理費、衛生費、租房費、水電費等優惠政策。(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各高校負責)

(八)給予社保補貼

對已登記就業並參加社會保險的自主創業大學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按靈活就業人員待遇給予社會保險補貼,補貼繳費基數按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養老保險補貼12%,醫療保險補貼3%,失業保險補貼1%,最長不超過3年。(省人社廳)

(九)加強創業公共服務。

1.各級人社部門將針對創業大學生遇到的共性問題,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創業公共服務,探索建立健全創業公共服務政府購買機制,加強績效管理,構建覆蓋高校、園區、社會的創業公共服務體系。(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2.各級人社部門、教育部門要梳理高校畢業生創業相關優惠政策,加強宣傳解讀,以微信、微電視、手機短信等形式提供咨詢。,從而幫助符合條件的創業大學生獲得相應的稅收減免、財政補貼等政策支持。(省人社廳、省教育廳、各高校)

3.建立健全青年大學生創業輔導體系,從具有豐富行業經驗和行業資源的創業者、職業經理人、風險投資家中選拔壹批青年創業導師,為創業大學生提供創業輔導。通過創業沙龍、創業者俱樂部等多種方式為青年創業者建立交流平臺,經常舉辦交流活動,為創業大學生及時了解政策和行業信息、學習和積累行業經驗、尋找合作夥伴和風險投資人創造條件。積極引導大學生參加創業大賽。各省和有條件的設區市可以定期舉辦青年創業大賽,使之成為凝聚青年創業者、展示創業計劃和項目的舞臺,為風險投資機構、風險投資家等提供選擇投資對象的機會。(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發展改革委、團市委)

4.地方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為自主創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人事代理、檔案保管、社會保險辦理和銜接、職稱評定、權益保障等服務。(省人社廳)

5.加強服務創新,積極探索促進就業創業的政策措施向網絡創業領域延伸的有效途徑,為在電子商務網絡平臺註冊“網店”的創業大學生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務。(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等負責)。)

6.充分發揮留學回國人員服務體系的作用,有針對性地為留學回國人員創業提供服務,幫助他們了解國內信息、熟悉創業環境、交流創業經驗、獲得政策支持。(省人社廳、省教育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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