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為加強對我院招生工作的領導和管理,實現招生工作的規範化、制度化,根據教育部、公安部有關文件精神和有關招生政策法規,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招生工作應當認真貫徹“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和“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西警察學院。
第四條學院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區梅嶺大道1666號。
第五條辦學性質: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學制四年。
第七條開設專業:
(1)公安專業9個: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治安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
(2)四個普通專業:法學、英語、信息安全、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
第三章招生組織
第八條江西省公安廳成立“江西省公安廳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領導院校招生工作。
第九條招生工作紀律:
(壹)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公安部、教育部頒發的有關文件和政策,遵守省、市、自治區有關招生的規定,接受紀檢、監察和輿論的監督。
(二)招生工作人員應嚴格遵守招生紀律,不得接受考生和家長的饋贈和宴請,不得接受紅包和禮品。
(三)招生工作將認真履行章程中公布的承諾,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堅決杜絕招生工作中徇私舞弊現象,嚴禁違規招生。凡違反錄取原則和招生工作紀律的,壹經查實,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違者移送司法機關。
第十條學院網站:電話:(0791)88673333、88673068、88673069;學院紀委(監察室)監督舉報電話為(0791)88673028、88673029。
第四章招生對象和計劃
第十壹條2020年,學院將在江西、江蘇、安徽、福建、廣東、貴州、重慶、海南、四川等9個省、市、自治區招收普通專業本科學生。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不預留招生計劃。招生對象為:2020年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壹招生考試的考生。
第十二條公安專業招生對象為出生於江西省,年齡在16周歲以上22周歲以下(2004年9月1日至8月31日期間出生),且應具有往屆高中畢業學歷的未婚青年。其中,女生人數控制在總人數的10%左右,學院所有公安專業均按此比例控制女生人數。
我院公安專業中的經濟犯罪偵查專業被公安部確定為部級重點專業。經公安部、教育部批準,可跨省招收委托培養學生。招生計劃數以公安部批準的委托培養計劃數為準。
公安專業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以各省、市、自治區招生管理部門公布的計劃數為準。
第五章公安專業招生條件
第十三條報考公安專業的考生,必須參加江西省公安廳公安院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的調查、面試、體檢和體能測評。考察、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得錄取為公安學員。
第十四條報考資格。報考公安院校公安專業的考生,應當報名參加當年高考,並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中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三)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中國* * *生產黨;
(四)遵紀守法,誠實守信,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五)熱愛公安事業,立誌為國家的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而努力學習,勤奮工作,愛崗敬業;
(6)普通高中畢業;
(7)年滿16周歲不滿22周歲(2004年9月1至8月31之間出生),未婚;
(八)思想政治素質好,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招生的政治條件;
(九)身心健康,符合公安院校公安專業體檢標準。
第十五條檢查
考察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六條面試
面試主要從動機、言語表達、肢體協調等方面鑒定應聘者是否適合公安院校教育和公安工作。
第十七條體檢
體檢項目和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的有關規定執行。詳見《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140號(試行))和《公務員體檢特殊標準》(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發82號(試行))。同時,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身高:男170cm及以上,女160cm及以上。
(2)體重:男性體重指數(單位:kg/m2)在17.3-27.3之間;女性在17.1到25.7之間。
(3)視力:壹側裸眼視力4.8以上。
(4)色覺:無色盲,色弱。
(5)外形:五官端正,頭、面、頸部無明顯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對眼、斜視、斜頸、各種疤痕和麻等。)、雞胸、腋臭、嚴重靜脈曲張、明顯八字腿、嚴重扁平足(扁平足)、紋身、禿頂、駝背、各種殘疾。
(6)其他:血壓正常;嗅覺不遲鈍,耳朵不重聽,無口吃,直系血親無精神病史,無傳染病,肝功能化驗指標必須在正常範圍內,甲肝、乙肝、澳抗體無陽性。
第十八條體能評估
體質健康評定的項目和標準按照《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2014修訂)》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如下:
(1) 50米跑。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9.2秒,女≤10.4秒;
(2)立定跳遠。可測次數:3次,合格標準:男性≥ 2.05m,女性≥1.5m;
(3)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4分35秒,女≤4分36秒;
(4)引體向上(男)/仰臥起坐(女)。可測次數:1次,合格標準:男性≥9次/分鐘,女性≥25次/分鐘。
上述四項中有三項或三項以上符合標準的,體能測評結論為合格。
(註:本章所有項目和標準均由公安部規定。2020年公安部有新規定的,以新規定為準。)
第六章招生錄取
第十九條錄取工作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考生必須在各省規定的時間內填報誌願。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為地方本科二批錄取線,公安專業為提前二批。
第二十條高校招生工作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壹)公安專業錄取:
1,公安專業省內錄取
(1)向省教育考試院提供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合格的考生名單,根據各設區市分配的文理科計劃數,按照自願參加、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擇優錄取;如有空缺,優先在有空缺的城市調劑文理科招生計劃。生源充足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誌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依次推遲錄取;如再次出現缺額,則在省內分文理科,按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進行補充錄取;如仍有空缺,我們將按照省考試院相關規定,在網上征集誌願或降低分數線。我院將通過網站發布相關公告,並組織面試和體能測評。
(2)若考生文化總分相同,則按文理科單科不同排序:文科依次為語文、外語、數學、文科,理科依次為數學、外語、語文、理科;如仍有相同分數,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排名。
③全省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約為10%,公安專業女生錄取比例控制在10%左右。
(4)考生錄取後,根據考生高考成績和誌願填報情況進行專業分配。專業誌願沒有區別,按照分數優先、遵循誌願的原則確定專業。所報專業已滿,不願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將被辭退。
2.公安專業省外錄取:經面試、體檢、體能測評、政審合格的考生,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二)普通專業錄取:
1.法律、英語、信息安全專業考生由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根據我院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錄取,男女比例不限。錄取時堅持高分到低分的原則,兼顧考生第壹誌願優先,不錄取所報專業已滿且不願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
2.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專業為體育類專業,專業、文化在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的考生,按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第二十壹條錄取結束後,考生可在各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部門指定的網站或撥打公布的電話查詢錄取結果。錄取通知書由考生高考報名時填寫的通信地址統壹郵寄。
第二十二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按學院《新生入學須知》的要求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因故不能按期入學,應向學院請假。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當理由外,視為放棄錄取資格。
第二十三條新生在1月,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完成公安學員的檔案復查、考察復查和體檢復查。復審合格者,予以學籍註冊;不合格的,取消錄取資格。
第七章學生管理和獎學金(資助/貸款)
第二十四條各專業學生統壹住校,穿著公安學生在校制服,按照《公安院校治安管理條例》實施治安管理。
第二十五條學生可按照國家政策申請助學貸款、政府補貼和困難畢業生壹次性求職補貼(電話:0791-88673296);在校學習期間,我將根據國家政策和學院的有關規定,評定和發放學院的國家獎學金、國家勵誌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和人民獎學金。
第八章畢業和就業政策
第二十六條學生在學院規定的學習期限內完成教育教學計劃規定的內容,達到畢業要求且成績合格的,授予江西警察學院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授予學位條件的,授予學位證書。偵查、公共安全、經濟犯罪偵查、治安管理、警察指揮與戰術、法律專業法學學士;刑事科學與技術、安全工程、交通管理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信息安全專業本科學歷;授予英語文學學士學位;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教育學士。
第二十七條公安專業畢業生就業政策: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公安部、國家公務員局印發的《關於加強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的意見》和中央編辦的《關於公安院校公安專業人才招錄培養制度改革的意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公安部、教育部、財政部和國家公務員局,公安院校的公安專業都是按需培養的。 學生畢業時,參加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公共警察錄用考試。經考試、體能測評、體檢、面試、政審合格的畢業生,原則上回原籍公安機關工作。公安院校公安專業應屆畢業生入警比例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省級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院校教學質量評估和招警計劃總數確定。
第二十八條普通專業畢業生就業政策:普通專業畢業生主要通過學校推薦、畢業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自主創業等方式實現就業。
第九章收費標準
第二十九條偵查學、經濟犯罪偵查、治安學、刑事科學技術、交通管理工程、安全防範工程、網絡安全與執法、治安管理、警務指揮與戰術、信息安全、社會體育指導與管理等11專業學費為4350元/年;法學專業3880元/年,英語專業3650元/年。
第三十條學生住宿費為1000元/年。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壹條本章程適用於學院2020年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