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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壹大學生花30多萬結婚,不到壹年就分手了。後來怎麽樣了?

時代變了,學生結婚已經不是新聞了。雖然媒體要求輿論以平常心看待大學生婚姻,但不是吹,也不是黑。同時指出,家長和學校應在尊重大學生權利的前提下給予正面引導,避免“頭腦發熱”結婚生子,祝福“成熟穩重”的婚姻。這種模棱兩可的討論,還是透露出壹種對大學生婚姻的焦慮。

然而,家住江西鷹潭市余江區的楊洋今年二十出頭就結婚了,但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

事情是這樣的,作為當地為數不多的大學生,他為父母賺足了面子,但是因為習俗,在他完成在楊洋的大學學業之前,他的父母就已經在擔心他的婚姻,並請人將當地女孩芳芳介紹給楊洋。

後來,楊洋回老家過年,正式認識了芳芳。很快,兩人確認戀愛關系,訂婚,並於當月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代價卻是楊洋付給芳芳30.48萬元彩禮。領了結婚證之後,從法律上來說,兩個人就是正式夫妻了。

訂婚同居幾天後,楊洋回到學校繼續學業,而芳芳則跟隨楊洋的父母在外地做眼鏡生意,和楊洋的父母住在壹起。在此期間,楊洋偶爾會帶著芳芳從學校搬到她父母所在的城市。

雖然雙方都到了適婚年齡,但畢竟太年輕了。由於性格、學識、社會閱歷、生活習慣的不同,他們之間的差異越來越大,經常會因為生活中的壹些小事產生矛盾。雖然被父母勸說過很多次,但始終沒有任何效果。

後來,楊洋再次與芳芳發生了矛盾。因無法和解,楊洋向余江區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芳芳返還已支付的彩禮。

庭審中,她說她和楊洋已經領了結婚證,結婚了,從訂婚之日起就住在壹起。同居這麽久,夫妻倆有必要返還彩禮嗎?

最終,經審理認為,“不同居”不能簡單理解為從未同居,而應指未長期穩定地同居,僅偶爾同房或短暫在壹起不能認定為同居。楊洋和芳芳應當認定為未能持續穩定地共同生活,符合“未同居”的情形。芳芳應該返還彩禮。法院準許楊洋與芳芳解除婚姻關系,同時判決芳芳向楊洋返還彩禮654.38+0.9萬元。

事實上,這看起來像壹場鬧劇。網友評論說,中國式婚姻看似熱鬧,其實純粹是表面文章,沒有任何神聖和純潔可言。整個過程就是彩禮,改口費,戒指,醉酒店,然後在司儀的調侃下毫無意義!沒有介紹西方教堂的聖潔和純潔,只介紹了戒指!沒有摒棄封建彩禮的陋習,而且還不封頂!比起西方教會的婚姻,中國的婚姻不過是邯鄲學步。

支持,離婚應返還彩禮或殺壹殺婚。現在壹些黑心的婚介機構(媒人)就是喜歡搞這些東西,彩禮天價,然後結婚不久就離婚。讓很多家庭為了結婚負債,最後人財兩空。

總之,大學生的婚姻有兩面性。讓我們看到,大學生雖然可以通過結婚獲得學分,但也為以後的工作節省了時間。大學結婚對女性有好處。大學結婚生子後,妳會領先別人。離開社會後,妳在工作中會更加穩定,讓自己成長。現在職場女性經常結婚生子被取代,對女性不公平。

再說說大學生結婚也會耽誤學業,過早結婚也會增加家庭負擔。學生的經濟來源於父母,連自理能力都沒有。如何照顧壹個新家庭,會讓他們的負擔更重。

作者認為,大學生受祖國的委托,他們不僅應該用知識報效祖國,還應該感受到父母的感激之情。大學期間正是學技能、求技能的時候,壹定不能分心。選擇讀書,就要有所成就。有所成就,就要“耳聽窗外事,專心讀聖賢書”。晚上怎麽能抱著老婆看書?大學期間急於結婚,是對自己的不自信,也是對國家和家庭的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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