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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部門探索接受教育減少交通違章分,以教代罰,牢記交通安全。

交管部門將探索試點接受教育,降低交通違法記分。

通過教導而不是懲罰來記住交通安全。

●近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六項便民利企新舉措,包括開展接受教育減少交通違法記分試點,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最高減六分。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有兩種方式:壹是參加學習考試,包括網上學習考試和現場學習考試;二是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為防止相關工作人員和機動車駕駛人弄虛作假,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機動車駕駛人學習考試過程中,通過人臉識別、真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舉報投訴違法行為;對工作中涉及弄虛作假的交警、輔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65438+10月14日,公安部在京召開新聞發布會,通報公安交管部門六項便民利企新舉措,其中包括通過探索試點教育減少交通違法點。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通過參加公安交管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達到相關要求的,部分交通違法扣分或者減分,機動車駕駛人每個記分周期最多減六分。

此前,為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充分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制度的正向激勵作用,促進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意識的提高,落實公安機關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群眾服務企業的60項措施,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制度工作規範(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申請減少或者免除現有累計記分。同時,壹些地方還出臺了通過交通安全學習教育減少交通違法點的措施。

扣分很流行。

學習方式的自主選擇

征求意見稿中提出,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有兩種方式:壹是參加學習考試,包括網上學習考試和現場學習考試。學習和考試的內容包括交通違法行為的判斷和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件警示教育、道路交通事故自我協商和快速賠償的相關規定、常見交通標誌、標線和交警手勢的識別、安全駕駛常識、高速公路駕駛常識、惡劣天氣和復雜道路駕駛常識、文明駕駛常識、防禦性駕駛知識、緊急避險常識、健康駕駛心理學知識等相關知識。二是參加交通安全公益活動。

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符合減分或者免分條件的,從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計記分中扣除,且在本記分周期內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網上、現場學習考試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動的,累計最高減六分,超過六分的記分在下壹個記分周期不予記錄。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隨機采訪了壹些司機,他們都支持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來降低交通違法行為的扣分,認為這是壹項非常人性化的措施。

采訪中,已有五年駕齡的司機趙強(化名)說:“交通違法扣分可以通過學習減少,我覺得挺好的。比如,有時候可能是無意的失誤,因為沒有看清道路交通標誌而被扣分。如果能通過教育降低交通違法的扣分,就相當於給了無意犯錯的司機壹個改正的機會。”

趙強表示,在征求意見稿中,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可以自主選擇,時間安排也會更加靈活。“這對上班族來說更方便,可以選擇在工作之外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效果會更好。”

從事長途蔬菜運輸的貨車司機彭小華(化名)說:“我常年在路上,扣分肯定比普通司機多。雖然我平時開車很小心,但是開太久失分幾率更大。如果我能通過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來減少扣分,對我來說壓力會小壹些。”

司機徐玲(化名)正式開車上班才壹年,算是新手司機,卻成功做到了零違章。她認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交通違法扣分,給了壹些想重新學習駕考知識的司機壹個重新學習的機會。

“就像我上大學的時候,我拿到了駕照。現在開始開車已經四五年了。我發現我忘記了當時學的壹些道路交通安全知識,比如各種特殊天氣情況下開什麽燈。當時為了考上而學習駕考知識,沒有實際駕駛經驗。現在真正開車後發現很多內容,非常有用。”徐玲說。

徐玲認為,壹個記分周期內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最高可以減免六分,這是非常合理的。“六分的分數剛剛好,對失誤的容忍度有限,不會讓某些司機為所欲為。”

以教代罰是符合規定的

八種情況不允許申請。

采訪中,也有人對接受教育減少交通違章分表示擔憂。壹位市民說,“對於經常不遵守交通規則的司機,光靠教育真的能起到作用嗎?對於這些司機來說,可能還是要通過更嚴厲的處罰措施或者罰款來讓他們長時間記住。”

據了解,浙江省臺州市交警部門於2017推出政策,通過微信微信官方賬號實時舉報交通違法行為。經核實,除了微信紅包獎勵外,還可以根據違法情況的不同獲得交通違法“扣款券”,在舉報人違反交通法時可以扣款。“減分券”只能處理6分(含)以下的交通違法行為,屬於輕微交通違法。

海南省交警總隊新聞發言人周平虎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教育是交通管理中的“治本之策”。車多了,隱患增加,司機素質跟不上。從長遠來看,結果將是高事故和混亂。在這種情況下,提高交通參與者守法文明出行的意識就顯得尤為重要。很多司機對記分有誤解,以為記分是壹種懲罰。其實記分和接受教育只是交通管理的壹種手段。本質上,打分也是壹種教育。區別無非是違法行為前的壹種教育和違法行為後的壹種教育。

“實行記分制主要是因為很多司機排斥教育,不願意主動。如果能通過‘以教代罰’讓司機變被動為主動,效果可能會更好。”周平虎說。

《征求意見稿》擬規定,有八種情形之壹的,不予受理機動車駕駛人申請,包括機動車駕駛人在本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累計記分達到12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在最近壹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滿分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交通肇事後逃逸、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買賣積分受到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處於實習期,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記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註銷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降低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在教育和驗證教育、學習考試中取得滿分時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政法系主任張認為,對交通違法者進行教育是非常有必要的,也是法律規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和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張認為,為了加強對機動車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可以進壹步加強對交通安全教育的考核,落實交通安全教育的責任。

技術支持和標準化執法

有效避免欺詐

在實踐中,各地出臺的減少交通違法扣分相關措施的具體細節並不相同。

2065438年9月12日至2009年2月20日,成都交警以“蓉E線”為平臺,開展了為期100天的“學習法律法規、強化意識、快速處理、消除隱患”系列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在“蓉E線”平臺註冊的成都非營運車主,有成都本地電子監控交通違法行為,且該違法行為屬於輕微交通違法,記分不超過3分。在百日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專項活動期間,可在“融E線”平臺參與酒駕、安全文明駕駛專項教育學習,兩次降低輕微電子監控違法記分。

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余淩雲認為,這可以在壹定程度上避免因相關內容規定生硬而引發的爭議。

“現代行政法治越來越強調民主參與。這種方式相當於把同樣的法律效力分成幾種,然後個人可以像行政機關壹樣選擇自己想接受哪壹種,但效果是壹樣的。比如有的乘客帶刀具去機場,執法機關會給乘客幾個選擇。壹是扔掉上飛機,二是存放刀具,三是托運。這種讓人們自主選擇的方式,既避免了單壹強制性條款帶來的生硬感,也在壹定程度上避免了糾紛的發生。接受交通安全教育也是減少交通違法分的壹種方式,屬於選擇性執法。本質上就是把法定效力的決定權交給相對人,讓相對人發揮行政機關的作用,來決定想要什麽樣的結果。”余淩雲說。

但也有網友擔心,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少交通違法扣分會被“利用”。

據了解,為防止相關工作人員和機動車駕駛人弄虛作假,《征求意見稿》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機動車駕駛人學習考試過程中,通過人臉識別、真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舉報投訴違法行為;對工作中涉及弄虛作假的交警、輔警,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余淩雲認為,只要執法規範做得好,“鉆空子”或者其他問題就不會發生,可以依靠技術支持進壹步保障執法規範。

“比如交通違法者要接受壹個小時的交通安全教育,系統是會計,學完還要考試。這些都會被電腦記錄下來,所以人們擔心交通教育會流於形式,走過場,被‘利用’。這不太可能發生。從技術角度來說,這些問題也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余淩雲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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