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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基本介紹

汽車、非機動車等機動車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受傷或者物質損失。廣義的交通事故還可以包括鐵路機車車輛、船舶、飛機造成的事故,但傳統上僅指公路運輸和城市交通[1]。事故的類型和標準是基於事故造成的後果。交通事故有兩種:人身事故和物質損失事故。人身事故是指交通事故中所有涉及人員傷亡的事故。根據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規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而沒有住院治療的被定為輕傷,需要住院治療的被定為重傷,30天內死亡的被定為意外死亡。按財務損失計算事故的標準,各國甚至各地區都不壹樣。美國壹些州規定,總財務損失超過65,438+000美元的事件為事故。我國現在規定城市道路上的直接損失高於20元,高速公路上的直接損失高於50元。

2評價指標

交通事故率是評價交通事故數量的壹個指標。有三種常見的事故率。

人口事故率

在研究區域內,每年每654.38+萬人的平均事故或死亡人數。因為以死亡人數為標準,比較容易,所以壹般以死亡人數為統計標準。每65438+萬人的事故死亡率R1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交通事故公式中,b為壹年內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總人數;p是這個地區的人口。

車輛事故率

在研究區域內,每年每1萬輛車的平均事故數或死亡數。每10000輛機動車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列公式計算:

在交通事故公式中,m是這個區域的機動車總數。

操作事故率

在研究區域內,平均每年每1億車輛公裏發生交通事故或死亡人數。每1億車輛公裏的事故死亡率R3計算如下:

在交通事故公式中,V是壹年內在這個區域行駛的車輛總公裏數。

3事故分類

小事故

是指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機動車事故財產損失1萬元以下,非機動車事故財產損失200元以下的事故。

交通事故、壹般事故

指重傷1至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下的事故。

重大故障

是指造成1至2人死亡,或者重傷3人以上不滿10人,或者造成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滿6萬元的事故。

特大事故

是指壹次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造成1人死亡,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造成2人死亡,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

4個啟動因素

第壹,客觀因素

道路、天氣等原因也會造成事故。

第二,車的狀況很差

車輛技術狀況不好,特別是剎車系統、轉向系統、前橋、後輪軸有故障,沒有及時檢查維修。

第三,疏忽

當事人由於心理或生理原因,未能正確觀察和判斷外界事物,導致註意力分散,反應遲鈍,表現為觀望不佳,措施不足或不當。也有當事人依靠自己的主觀想象判斷事務或高估自己的技能,過於自信,盲目通過前方、左右車輛、行人模式、路況等。沒有明確判斷。

第四,操作失誤

駕駛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安全駕駛常識,未能把握復雜道路行駛的特點,遇突發情況驚慌失措,造成操作失誤。

動詞 (verb的縮寫)違反規定

交通事故的發生是因為當事人不按照交通法和其他交通安全規定駕駛或行走。如酒駕、非駕駛人駕駛、超速、爭道、違法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事故觸犯法律的。

5如何避免

5.1現在停車。

安全行駛時立即停車,關閉發動機(避免汽車著火),打開應急燈使其發光;馬上記下對方車的牌子(車上要隨時準備好紙筆,甚至是相機),防止對方在發生交通事故後駕車離去。

5.2發出警告

保護現場;向其他車輛發出警告,並點亮危險警示燈;在路上放三角警示牌;如有必要,使用其他方式警告。

5.3估計情況

迅速估計現場情況。有多少人卷入了這場事故?受傷人員的數量和狀況?涉及多少輛車?泄漏的燃油會著火嗎?有人在現場接受過急救培訓嗎?

5.4護理傷員

除非傷者有危險(如火災、有毒物質泄漏),否則千萬不要移動傷者,因為妳的移動可能會造成更大的傷害。如果傷者還在呼吸,出血不多,其他人不要做任何事情,除非他們真的知道如何護理傷者。不要給傷者餵任何食物或飲料。

5.5危險預防

關閉所有涉及事故車輛的引擎;禁止吸煙;當心其他易燃物品;盡量防止燃油泄漏;當心危險品,防止危險液體、灰塵和氣體的積聚。

5.6立即呼救

需要幫助的時候,找人幫忙或者用身邊的手機。在高速公路上,可以使用指定的路邊求助電話。求助時,要寫明事故發生的地點和傷亡情況。交通事故

5.7記錄現場情況

如果事故發生時有目擊者,立即記下目擊者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如果目擊者在另壹輛車上,立即記下車牌號);記下交通方向、交通信號燈、交通車道、交通標誌和碰撞位置;最好用紙畫出交通事故的草圖;如果妳有相機,最好拍下事故現場和汽車相撞的部分。交通事故

5.8信息交流

包括車型、出廠年份、車牌號、生效日期;車輛註冊地;駕駛員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和電話號碼;駕照號碼;車主姓名和地址(有時車主和司機不是同壹個人);保險公司和保單號。還要寫下事故發生的時間、日期、地點;其他汽車的速度限制和速度估計;發生事故的車輛數量;另壹輛車的乘客數量(分為成人和兒童)。

5.9報案

輕微交通事故可以快速處理,也可以自行向交通事故報案中心報案。如有人員傷亡或重大損失,立即報警,詳細說明事故地點和傷亡人數。壹定要在警察檢查完現場後,讓警察給妳事故報告,還有警察的姓名,號碼,分局,電話。

5.10人員調動

交通事故發生後,車上人員應立即下車,不要停留在道路上,並迅速離開道路或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發生二次事故。

6事故賠償

機動車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內予以賠償;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壹)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壹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的過錯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壹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壹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壹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壹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機動車未參加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在交通事故強制保險相應的責任限額內進行賠償。

交通事故當事人的過錯通常由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壹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如果他們不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滿意,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舉證,法院會根據證據作出判決。但由於自證難度較大,對流量錄入確認有異議的,仍應在規定時間內審核。

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和同等責任。各項責任的具體比例沒有統壹的國家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也有不同的規定,需要參照地方規定確定。

7個法律概念

7.1犯罪概念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交通管理法律、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

關鍵組分

(1)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是壹般主體。

即任何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構成。凡直接從事運輸業務並保障運輸的人員和非運輸人員均可構成本罪主體。

(2)主觀要件方面,本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包括過失和過於自信。

交通肇事罪屬於過失犯罪,只能是主觀上的過失。如果行為人主觀上是故意的,那麽就不是這種罪,但是相應地構成了其他故意犯罪,處罰要比這個罪嚴重得多。

(3)在客體要件上,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工具的安全。

(4)客觀要素。本罪的客觀方面是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因此,本罪的客觀方面由以下四個不可分割的因素構成:

1,違反交通法規必須在運輸中進行。

2.必須發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等嚴重後果。

3、嚴重後果必須是違法行為造成的,兩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4、違反規章制度,造成重傷、死亡或公私財產重大損失,必須發生在運輸活動過程中。

7.2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133條,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8檢查和評估

交通事故檢驗鑒定12種。

8.1屍檢

屍體解剖分為屍體解剖和屍體解剖。體表檢查是對交通事故中死亡的屍體表面傷痕的常規檢查。通過檢驗,可以確認案件的性質,證明死者的體表傷痕是交通事故造成的,查明死亡原因,分析死者的傷情機理,為交通事故的還原服務。解剖檢驗主要用於壹,通過屍檢確定偵破方向,為破案提供證據;二是多輛車相撞碾壓屍體,尋找第壹輛相撞的車輛,確認死亡直接原因;第三,死因不明。

8.2輕傷和重傷的識別

檢查交通事故受害者的受傷原因和情況,並根據標準鑒定受傷程度。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認定被害人情節輕微或者情節嚴重:飲酒、吸毒後駕車的;無證駕駛;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明知無牌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嚴重超載;逃離事故現場。

8.3傷害機制的識別

通過人體傷害檢驗確定傷害部位與交通事故傷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系,主要是為分析事故原因、排除非交通事故因素、調解損害賠償提供依據。對交通事故中受傷對象的傷情有疑問或者當事人對傷情後果有爭議的,可以進行傷情鑒定機構鑒定。

8.4殘疾評估

交通事故傷者治療結束後,當事人因交通事故造成傷殘,認為需要進行傷殘索賠的,可以委托法醫進行傷殘等級評定作為證據,雙方選擇由交管部門進行調解,傷者可以在治療結束後進行傷殘等級評定。

8.5酒精含量檢查

車輛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必須檢測體內血液酒精含量: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造成重傷的;交通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傷的;交通事故影響惡劣的;車輛駕駛人涉嫌酒駕;壹方懷疑或指責另壹方飲酒;車輛駕駛人擅自離開現場並在24小時內返回或者被抓獲的;交警發現車輛駕駛人涉嫌酒後駕駛或者醉酒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三輪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車輛駕駛人對酒精呼氣測試結果有異議,或者測試結果超過醉酒臨界值的。

8.6車輛安全性能檢查

交通事故中的車輛檢驗對象為:交通死亡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傷或者重傷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社會影響惡劣;機動車無牌或者未按規定參加年檢的;交通事故的車輛類型不明確;根據案情,需要對事故車輛進行檢驗鑒定。

8.7事故車輛的機械故障識別

通過對車輛特定部位的拆解檢查,可以發現車輛故障,找出故障原因,從而區分人為責任和機械故障。

8.8車輛類型識別

車輛類型不明確的,應當進行車輛類型標識,明確道路行駛權。

8.9痕跡識別

通過提取與交通事故相關的接觸痕跡,如比對、測試,確定車、物、人之間是否存在碰撞、刮擦、碾壓等關系。無法確定肇事車輛的,可以通過整體分離痕跡鑒定確認分離物與車輛、物體、人體的關系;如果事故車輛輪胎爆胎,可以通過輪胎痕跡鑒定確認爆胎原因;夜間發生事故,車燈損壞時,可以做冷熱光源的識別,確定事故瞬間車輛的開啟和關閉。

8.10指紋識別

主要解決車輛駕駛人不確定的交通事故案例,不確定的駕駛人可以做指紋識別。

8.11痕量物質的鑒定

通過對微量物質的現場檢驗,確定該物質與交通事故的關系。常見的微量物質有油漆、纖維、塑料、橡膠、油脂等。

8.12物證鑒定

法醫可以從交通事故現場提取的人體毛發、血液、血肉、組織等樣本中得出結論,為確認駕駛員或死者身份、人體與車輛或物體的接觸等提供證據。

9相關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夥食補助費、護理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殘疾人殘疾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交通費、住宿費和受害人及其親屬的精神撫慰金。死亡損害賠償除上述外,還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親屬辦理喪事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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