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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起訴交通事故醫療賠償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主觀性:

如果導致醫療糾紛,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訴書,提交必要的證據,然後人民法院需要根據事實和法律作出判決。需要準備的材料清單:1。病歷復印件。提供給律師的材料為復印件,原件(加蓋公章的視為原件)由患者及家屬保管,出庭時攜帶;2.身份證明;3.收入證明復印件(單位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前三個月的收入證明,單位公章);4、醫療費用復印件(對於實際經濟損失,保險賠付的部分不是實際經濟損失);5.誤工費證明復印件(單位出具的誤工費及收入證明);6、護理費證明復印件(如果是親屬護理,寫清楚時間、工資水平等。;如果雇用了護工,費用單據的復印件);7.交通和住宿賬單復印件;8.營養消費賬單復印件;9.殘疾用具證明復印件;10,被贍養人證明復印件(要求個人信息充分,有居委會、村委會、民政局證明其喪失勞動能力且無生活來源,由死者撫養或贍養,並加蓋單位公章);11,訴訟費和鑒定費要用現金支付,銀行卡和轉賬支票往往會增添不必要的麻煩;律師可以代為支付,請咨詢律師;12.如果患者及家屬人數較多,建議壹至二人協商代理,訴訟代理人參與庭審程序,簽署授權委托書,準備提交;醫療事故賠償案件的訴訟時效是多久?我國《民法通則》規定了民事權利的兩種訴訟時效,即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適用於包括“請求人身損害賠償”在內的幾種特殊情形的特殊訴訟時效為壹年。壹般情況下,醫療機構與患者因醫療行為建立醫療服務合同關系,也就是說,壹般情況下醫患之間只有合同法律關系;但是,當醫療機構在醫療中違反合同或法定義務時,必然會侵害患者的生命、人身、精神健康等合法權益。可見,在醫療損害賠償不當的情況下,存在違約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競合。根據我國《合同法》第122條關於請求權競合時只能選擇壹種請求權的規定,在醫療糾紛案件的審判實踐中,法官應當允許患者選擇對自己更有利的請求權,即提起違約之訴或侵權之訴。因此,只有當患者選擇侵權作為案由,即只有“身體傷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時,才能適用壹年的特別訴訟時效;如果患者選擇違約作為案由,即要求醫療機構賠償因醫療機構違約造成的人身和精神損害,壹般可以適用兩年的訴訟時效。否則,如果不顧情節簡單適用壹年特別訴訟時效,只要是因為“身體傷害”,不僅不利於保護弱勢患者及其家屬的合法權益,還可能涉嫌法律適用錯誤。以上是邊肖為妳整理的內容。對於醫療糾紛,壹般情況下,需要申請醫療事故鑒定後才能提起訴訟。當然,這不是強制保險規定,但醫療糾紛的提起,很多時候都是以鑒定結果為依據的。如果妳的情況比較復雜,網站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妳進行法律咨詢。

法律客觀性:

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義務人應當賠償因誤工減少的醫療費用和收入等全部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夥食補助費以及必要的營養費等。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還應當賠償因日常生活需要增加而支出的必要費用和因喪失勞動能力而造成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和繼續治療實際支出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和後續治療費。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壹款規定的有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事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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