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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犯罪案件

交通肇事罪案件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那麽交通肇事罪是什麽情況呢?下面我給大家詳細介紹壹下,希望能幫到妳。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

原公訴機關懷遠縣人民檢察院。

上訴人(原審附帶民事訴訟被告人):河南省炎陵縣交通局汽車隊。

法定代表人成順利為組長。

訴訟代理人王永利,男,10月3日出生,1970,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該隊副隊長,住河南省鄢陵縣東街。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玉,2003年1月30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住長葛市大洲鎮長安路,系死者傅俊傑之女。

法定代表人:張艷華,女,10月5日出生,1977 165438,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大專學歷,教師,住址同上,系付宇母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艷華的基本情況與上述相同。她是已故傅俊傑的妻子。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付光榮,男,1945,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農民,住河南省長葛市河上橋鎮人民路42號,系死者傅俊傑之父。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陳美蓮,女,1950年9月8日出生,河南省長葛市人,漢族,農民,住址相同,系死者傅俊傑的母親。

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李厚德,男,1949年1月5日出生,漢族,遼寧省莊河縣人,職工,住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勝利街223號?第四,死者李海濤的父親。

原告王淑貞,女,1950年2月27日出生,漢族,河北省人,無業,住址同上,系死者李海濤的母親。

原審被告人常友良,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漢族,河南省鄢陵縣人,初中文化,司機,住河南省鄢陵縣大馬鄉後營村。2003年6月365438+10月31日因違反交通法規被懷遠縣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同年6月165438+10月10日被刑事拘留。當月6月14日被逮捕,同日被執行死刑。現羈押在懷遠縣看守所。

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應當立案偵查。

根據2000年6月5438+0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罪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1) 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第二條第二款規定,交通事故造成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飲酒、吸毒後駕駛機動車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的;

(三)明知安全裝置不齊全或者安全部件失靈而駕駛機動車的;

(四)明知是無牌照或者報廢的機動車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行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壹的,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需要註意的是,交通肇事案件是否決定立案,壹是區分事故責任,二是看是否符合上述司法解釋的具體標準。如果行為人只是違規,沒有造成嚴重後果,則不作為犯罪處理,不予立案。

以上是我對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的介紹。我提醒妳,交通事故發生後,要積極配合警方調查處理後續工作,不能離開事故現場,否則按逃逸處理。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我們網站可以提供在線咨詢律師服務。

交通肇事罪案例@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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