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依法接受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公安機關監察部門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
執法監督的內容執法監督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壹、內部監督1。內部監督方式
(1)公安機關監察部門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執行法律、法規和紀律的情況進行監督。公安機關監察部門可以依法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處理道路交通事故進行現場監督,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2)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監督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如發現失誤,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紀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3)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執法活動依法接受監察機關的監督。
2.其他相關規定
(1)任何單位不得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開具或者變相開具罰款票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將罰款數額作為考核交通警察的標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有權拒絕執行超出法律法規規定的指令,同時向上級機關報告。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實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依法收繳的罰款和沒收的違法所得,全部上繳國庫。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放號牌和收取費用應當嚴格執行,並全部上繳國庫。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評價、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預防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二。外部監督1。外部監督的途徑: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權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嚴格執法、違法違紀的行為進行檢舉和控告。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在履行職責時,應當自覺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
2.其他相關規定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開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警戒和紀律監督員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投訴,及時調查核實,反饋調查結果。
(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號牌、考試核發駕駛人執照、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不得超越執法權限、拖延履行職責或者擅自改變處罰種類和幅度。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警察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素質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紀違法行為。
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公布舉報電話,受理群眾舉報投訴,及時調查核實,反饋調查結果。
舉報和控告的方式如下: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檢舉、控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不依法嚴格、公正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等違紀違法行為。接到舉報或者投訴的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及時調查處理。
對於不符合崗位要求的交警,群眾可以行使監督權。交通警察履行職責的要求如下:
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加強交通警察管理,提高交通警察素質和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對交通警察進行法制和交通安全管理方面的培訓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交通警察不得執行職務。
二、交通警察實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應當依據法定權限和程序,簡化程序,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
三、交通警察執行公務時,應按規定著裝,佩戴人民警察標誌,持有人民警察證,保持警察儀容整潔、端莊,指揮規範。
四、交通警察調查處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時,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
2.我或者我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