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31
羅馬教會的主教享有伯多的地位,伯多是使徒的領袖,這個地位也應該傳給他的繼承人。因此,教皇是世界主教團的首腦,是基督的代表,是這個世界普世教會的牧者。因此,由於這個職位,他在普世教會中享有最高的、完全的、直接的權威,他隨時可以自由地行使這種權威。
0332
1項-羅馬教皇因為接受了合法選舉,被祝聖為主教,獲得了教會的完全和至高無上的權力。所以,如果當選的教皇已經是主教,那麽他接受的人當時就被賦予了這種權利。如果當選的教皇不是主教,他應該立即被任命為主教。
第二項——如果教皇辭職,他可以自由地這樣做,而且要適當地聲明,才能生效,但不需要任何人接受。
0333
第1項——教皇因為他的地位,不僅享有對普世教會的權力,而且擁有對所有個人教會及其信徒的第壹權威,使主教們能夠鞏固和保證對委托給他們照管的個人教會的所有積極權威和直接權力。
當羅馬教皇是普世教會的最高牧者時,他經常與其他主教和普世教會聯合。但他有權根據教會的需要規定履行職責的方式,即個人履行或與主教集體履行。
第3條-不得對教皇的判決和法令提出上訴或請願。
0334
當教皇履行職責時,主教們能夠以各種方式提供合作,包括主教會議。此外,在紅衣主教長老的協助下,還有其他人,以及根據當時的需要建立的各種機構;這些人和機構,以教皇的名義和權力,根據法律,為了所有教會的利益,受托履行他們的職責。
0335
當教皇職位空缺或完全受阻時,普世教會的治理無法改變,但應遵守針對這種情況制定的法律。
問題的關鍵
0349
樞機主教組成壹個特殊群體,有權依照特別法選舉教皇;紅衣主教可以幫助教皇進行群體行動,也就是在教皇被召喚去處理更重要的問題時;或者個別幫助教皇,也就是幫助教皇管理普世教會的日常事務,因為他有各種各樣的職責。
0350
1項-樞機主教團分為三個等級:主教等級,被教皇授予羅馬郊區教區稱號,被列入樞機主教團的東方禮儀宗主;其次是牧師和執事。
第2項-樞機主教的牧師和執事是授予標題的教區或執事在羅馬由教皇。
第三項——東方禮教宗主升任樞機主教後,以宗主教區為職銜。
第4項-首席樞機主教采取奧斯蒂亞教區的標題,也享有他現有的教區標題。
第五項——在評議會會議中,樞機主教可以根據等級和晉升順序轉到另壹個頭銜,執事級樞機主教可以轉到另壹個執事級頭銜,如果在執事級十年,也可以轉到牧師級。
第6項-從執事級別晉升為牧師級別的紅衣主教應該在晉升為牧師級別之前的職位。
0351
item 1-被提升為紅衣主教的人是教皇自由選擇的人,至少已經被祝聖為牧師,他的學識、道德和處事的智慧都是出類拔萃的。那些沒有被提升為主教的人應該接受主教的聖禮。
第2項-樞機主教由教皇的法令產生,並在樞機主教團面前宣布。公告發布後,他們享有法定的義務和權利。
第三項——雖然被提拔的紅衣主教是由教皇宣布的,但他的名字是“藏在心裏”的,此時他沒有任何義務,也不享有任何權利,但在教皇宣布他的名字後,他就應該遵守義務,享有權利,但他的取座權是從“藏在心裏”開始的。
0352
樞機主教團的首領是樞機主教團的主席。受阻時,由副主任代替他。副團長和副團長無權管轄其他樞機主教,但在平等者中以首席對待。
第二項——當樞機主教之首出缺時,只有擁有郊區教區爵位的樞機主教,才應在副樞機主教或高級樞機主教的主持下,選擇其中壹人為樞機主教之首,並將其姓名提交教皇批準。
第3項-以與第2項相同的方式,紅衣主教的首長應主持並選舉副首長;代表團副團長的選舉也由教皇批準。
第4條-如果主席和副主席在羅馬沒有住所,他們應該獲得它。
0353
第1項——紅衣主教以集體行為協助教會最高牧者,尤其是在指揮會議中,這種會議是奉教皇之命,由教皇主持召開的;本次會議分為例會和專題會議。
第二項——在禦前例會中,所有樞機主教,至少是居住在羅馬的樞機主教,可能會被召集起來商議某個重大問題,但壹般來說,都會舉行壹些極其隆重的活動。
第三項——因教會特殊需要或處理重大事件,可能召集全體樞機主教開會,稱為特別指揮會議。
四項——只有司令部的定期會議,包括壹些隆重的儀式,才可以公開舉行,即除了樞機主教以外,還邀請伊瑪目、國家使節等人出席。
0354
75歲時,在梵蒂岡城、聖部或其他常設機構任職的樞機主教被建議向教皇辭職,教皇將在評估情況後處理他們。
0355
第1項——如果當選的教皇需要被祝聖為主教,而被祝聖的人是紅衣主教之首,如果紅衣主教之首受阻,則祝聖權屬於副紅衣主教之首,如果後者也受阻,則屬於高級紅衣主教。
兩項——壹是執事紅衣主教向公眾宣布新當選教皇的名字;他代表教皇將絲帶懸掛在該省的大主教身上,或者交給他的代理人。
0356
紅衣主教有責任與教皇認真合作;因此,在梵蒂岡履行任何職責的紅衣主教,只要不是主教,就有義務住在羅馬;主管教區的紅衣主教每次受教皇召喚都應該去羅馬。
0357
1項-擁有郊區教區或市內教區稱號的樞機主教,接受後應以其建議及關懷促進教區或堂區的利益,但無權管治,不得以任何方式幹預物業管理、紀律及寺廟事務。
第2項-住在羅馬以外或自己教區以外的紅衣主教,不受他們所住教區的管轄。
0358
紅衣主教受教皇的委托,以教皇的身份參加壹些盛大的儀式或集會,是教皇的私人代表,就像教皇的第二;當作為特使被委以牧師的職責時,他只有權處理教皇委托的事務。
0359
當教皇職位空缺時,紅衣主教團只享有教會特別法律賦予的權力。
象
第壹節主教通則
0375
item 1-主教是那些被神指派來繼承使徒的人,他們通過被賜給他們的聖靈被任命為教會中的牧羊人,使他們成為教義的教師,神聖致敬的祭司和治理的服務者。
第2項-壹旦被任命,主教同時接受聖化,紀律和治理的職責,但這些職責不能執行,除非他們與世界主教團的負責人及其成員和諧壹致。
0376
受托照管壹個教區的主教被稱為教區主教;其余的被稱為主要主教。
0377
1項-教皇可以自由任命主教或批準依法選出的主教。
第2項-至少每三年教導壹次省內主教,或* *與主教團的主教討論,秘密列壹份名單,指明適合擔任主教或獻身於生活的社會成員的牧師,並提交給宗座。然而,每個主教的個人推薦權應該得到維護,即他應該向宗座報告他認為值得和適合擔任主教的牧師的姓名。
第3項——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每任命壹名教區主教或助理主教,教皇特使都會向宗座推薦三名分別接受過調查的人,並向宗座報告:他本人的意願、該省大主教的建議、屬於同壹省的主教或在壹起開會的主教、主教團主席的建議;此外,教皇的特使應該聽取參議院或宗座總理事會的壹些成員的意見,如果他們認為有用,私下咨詢該秩序和教區的神職人員,以及具有非凡智慧的俗家信徒。
第4項——除非另有法律安排,當壹個教區的主教認為應在其教區設立助理主教時,應向教廷提交壹份至少有三名適合擔任該職位的牧師的名單。
第5項-今後,國家政權將不再被授予任何選舉、任命、推薦或指定主教的權利和特權。
0378
item 1-適合主教職位的候選人必須:
1.信仰堅定、品行端正、虔誠、救苦救難、聰明睿智、個性突出,以及其他適合該職位的人才。
2.那些享有良好聲譽的人。
3.至少35歲。
4.晉升為牧師至少五年的人。
5.在教皇陛下認可的高等院校獲得聖經、神學或教會法博士或碩士學位的人,或至少精通這些學科的人。
第2條-候選人資格的最終決定應由教皇陛下做出。
0379
除非受到合法障礙的限制,壹個被提升到主教級別的人應該在收到宗座敕令後的三個月內接受主教的祝聖,並且應該在就職前完成。
0380
依法就職前,被提升者應按照宗座批準的格式發表信仰宣言,宣誓效忠宗座。
第二節教區主教
0381
item 1-壹個教區的主教擁有該教區委托給他的所有直接和積極的職能和權力,但法律或教皇法令保留給教會最高權力或其他權力的情況除外。
第2項-第368條提及的其他友會團體的監督人在法律上與教區的主教相同,除非事情的性質或法律的規定另有說明。
0382
1項——晉升的主教不能依法履行就職前委托給他的職責;但是,他可以在被提升時行使他在教區的現有職責,但他應遵守第409條第2項的規定。
第2項-除非受到合法障礙的限制,已晉升為主教教區的人,如果他沒有被任命為主教,應在四個月內就職,如果他已被任命,根據法律在兩個月內就職。
第三項——主教上任後,由其代理人向所在教區的元老院出示宗座聖旨,秘書長親自記錄,或者在新成立的教區,聖旨向聚集在宗座大教堂的神職人員和民眾展示,並由在場的長老和祭司登記。
第4條-主教的就職典禮應在大教堂舉行,有神職人員和民眾出席,同時舉行儀式。
0383
1項-教區主教在履行牧職時,應關心所有委托他照顧的信徒,不論他們的年齡、身份和國籍,也要關心區內的定居者和臨時居民,並以使徒的精神對待那些因生活環境而不能得到正常牧靈充分照顧的人和那些遠離宗教生活的人。
第2項-如果信徒在自己的教區有不同的儀式,他們應該通過儀式的牧師或教區或通過主教的代表來照顧他們的精神需求。
第三項——對於那些沒有完全融入天主教會的弟兄們,要培養天主教會對大公的認識,用善良和愛心對待他們。
第四項-未受洗的人要當作是在主裏托付給自己的人,讓基督的愛光照在他們身上,主教要在眾人面前作基督的見證。
0384
教區主教應特別關註牧師,作為助理和顧問傾聽他們的意見,保護他們的權利,使他們以自己的身份履行職責,並為他們提供滋養知識和精神生活所需的方法和機構;同時,要依法為神職人員提供合理的生活費用和社會保險。
0385
教區主教應盡力培養各種聖職和獻身精神,特別註意牧師和傳教士的天職。
0386
1項-教區主教要教導和講解信的信仰真理和過日子,多次親自宣講;我們也應該努力謹慎地遵守法典中關於聖言職責的規定,特別是在彌撒中宣講和教導原則,以便向所有人傳播整個基督教的意義。
第2項——真理的統壹性和完整性應通過適當的方法得到堅定的保護,但對真理的深入研究應給予相當大的自由。
0387
教區的主教要記住,他有責任在愛、謙虛和簡樸生活的各個方面成為聖潔的典範,所以他要盡力促進基督徒的聖潔,使之按照每個人的號召發展;此外,既然主教是上帝神聖遺物的主要分配者,他就應該經常努力,通過接受聖禮,使托付他照管的基督徒在恩典中成長,並在神聖遺物之外認識和生活。
0388
項目1-主教上任後,應在每周日和該地區的法定慶祝日為他的人民舉行彌撒。
第2項-在第1項提到的日期,主教應親自為人民的願望提供彌撒,但如果出於正當理由受阻,他可以在同壹天或其他日期由另壹個人提供。
第3項-壹個教區的主教,如果他掌管除自己教區以外的其他教區,將以代理的名義向他的所有人提供彌撒,以履行這壹義務。
第四項——如果主教未能履行第1~3項所列的全部義務,應盡快奉獻全部缺失的彌撒。
0389
總是在主教大教堂,或妳自己教區的其他聖地舉行感恩儀式,尤其是在法定慶典和其他節日。
0390
教區主教可以在他們自己的整個教區使用主教儀式;然而,在妳自己的教區之外,沒有教區長的明確許可或合理假設,妳不能使用它。
0391
1項-教區主教委托其當地教會,可依法行使立法、執行和司法權。
第二項——立法權由主教本人行使,行政權可由主教本人或副主教或主教依法行使,司法權可由主教本人或司法代理人、法官依法行使。
0392
1項-主教既然有維護全教會團結的責任,就應該提倡普世教會的紀律,督促遵守教會的壹切律法。
第2條-我們應該小心,不要讓濫用潛入教會的紀律,我們應該特別警惕濫用與祭司,舉行聖禮和儀式,向上帝和聖人致敬,以及財產管理。
0393
教區的主教是教區所有法律事務的代理人。
0394
1項-主教應鼓勵教區內不同的傳教方式,盡量使教區或分區內的所有傳教工作在自己的監督下保持原有的性質並相互協調。
第2項-應督促信徒按自己的條件和才能履行傳教責任,並鼓勵他們根據當時當地的需要參與和協助不同的傳教工作。
0395
1項-教區主教雖有助理或助理主教,但仍有責任住在教區內。
第2項——除了向教皇報告、參加主教會議和主教團會議,或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外,如果有正當理由,可以連續或間斷地離開教區不超過壹個月,但必須采取預防措施,防止教區因他的離開而受到損害。
第3項-除非有重要和緊急的原因,否則不要在聖誕節、聖周和復活節、五旬節和聖餐日離開堂區。
第4項-如果主教非法離開教區超過六個月,該省大主教應報告此事?向教皇道歉;如果他是省會的大主教,應由資深的省主教通知他。
0396
1項-主教有責任每年視察教區,或全部或部分教區,至少每五年視察壹次。這種檢查應由他自己,或由壹名助理,或由助理主教或主教代表,或由另壹名牧師。
第二項——在視察期間,主教可以任意選擇神職人員的同伴和助手,廢除壹切與此相抵觸的特權或習慣。
0397
第1項-教區、教會機構、聖物和聖地的所有人都在主教的例行檢查權之下。
第2項-主教只能檢查的成員,宗座男子修道院和他們的集會由法律規定。
0398
主教應設法認真完成牧靈檢查;避免浪費,以免增加他人負擔。
0399
1項——教區主教每五年要按照宗座規定的格式和時間,向教皇報告委托給他的教區的情況。
第2項-若申報年度的全部或部分符合主教在教區的前兩年,則可豁免申報,無需申報。
0400
1項-在壹個教區的主教應向教皇報告的年份,除非教廷另有規定,否則應前往羅馬聖城聖彼得和聖保羅的陵墓,覲見教皇。
第2項——主教本人應已完成上述任務,但法律阻止時除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有壹個助理主教代表他來完成,或者通過壹個助理主教,或者從居住在他教區的牧師團體中派壹個適當的人來完成。
第3項——宗座牧可代表他居住在羅馬的代理人完成了這項任務;宗座牧師沒有這樣的責任。
0401
item 1-已滿75歲的教區主教,請向教皇辭呈,教皇將在審核所有情況後自行安排。
第2項-當教區主教因健康欠佳或其他主要原因而不適宜履行職責時,懇請主教呈請辭職。
0402
1項-主教辭職後,仍將保留本堂區名譽主教的姓名,如果他願意,可以保留他在本堂區的公寓,除非宗座因特殊情況在某些情況下另有安排。
第2項-主教團應註意確保辭職的主教有適當的和相稱的生活費用,只註意他們服務的教區的首要責任。
第三節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
0403
第1項-根據堂區的牧靈需要,並應堂區主教的要求,可設立壹名或多名助理主教;助理主教沒有繼承權。
第2項-在嚴重情況下,或因個人原因,教區主教可能會給予助理主教特別代理權。
第3項-如果教廷認為適當,它可以自動任命具有特殊權力的助理主教;助理主教有繼承權。
0404
項目1-助理主教本人或其代理人將向教區主教和元老院出示宗座委任書,經秘書長在場記錄後就職。
第二項-助理主教將頒發委任書給教區主教,由在場的秘書長記錄。
第三項——當教區主教完全被封鎖時,助理或助理主教只需要在秘書長面前向參議院出示宗座的委任書,這就是就職典禮。
0405
1項-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的所有義務和權利由以下法律條款和任命書規定。
第2項-第403條第2項提及的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應協助教區主教管理整個教區,並在他們缺席或受阻時替換他們。
0406
第65438項+0-助理主教,以及第403條第2項所述的助理主教,由教區主教任命為助理主教;此外,教區主教應優先處理依法需要特別授權的事務。
第2項-除非在宗座敕令中另有安排,並根據第1項的規定,教區主教應任命他的助理主教或數字助理主教為助理主教或至少主教的代表,以便他只受自己的權力或只受第403條第2項所述助理主教的權力。
0407
第1項為了增進教區現在和將來的最大利益,第403條第2項提到的教區主教、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應就更重要的事項相互協商。
第2項-教區主教判斷重要事項時,尤其是田園性質的事項,請優先考慮助理主教。
第三項——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既然被召去分擔父權制的苦難,就應該在盡本分的時候和他們同心協力。
0408
1項-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如果沒有適當的阻撓,應在主教區主教要求的任何時候,舉行主教的所有禮物和主教區主教應做的其他儀式。
第二項——助理主教或助理主教可以執行主教的權利和任務,教區主教不得頻繁委托他人。
0409
1項-主教席位空缺時,助理主教如已依法就職,將立即成為其教區的主教。
第二項——主教席位出缺時,除主管機關另有規定外,助理主教僅保留新主教就任前主教在任時副主教或主教代表所享有的壹切職權;如果他沒有被任命為堂區代理人,他應該在管理堂區的堂區代理人的權力下行使法律賦予的權力。
0410
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和主教管區壹樣,有責任住在主教管區內,除非是在主教管區外執行某項職務或度假,但假期不得超過壹個月,只能短暫離開主教管區。
0411
助理主教和助理主教的辭職,按照第401條和第402條第2款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