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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關於印發《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辦法》的通知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加強高等學校儀器設備管理,提高儀器設備使用效益,根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高等學校實驗室工作規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學校的儀器設備是學校的財產。根據價格、性能等因素,確定儀器設備分別實行部、省、校、院、系級管理。

學校應在統壹領導、集中分級管理、有效使用的原則下,有壹名校(院)長主管儀器設備工作,並結合具體情況確定學校儀器設備的管理體制,明確機構和職責。各種渠道購買、經營或不經營的儀器設備,要按照統壹規定進行管理,特別是貴重儀器設備的管理。第三條學校應當貫徹儀器設備優化配置的原則。他們要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制定儀器設備的申請、審批、購置、驗收、使用、維護、維修等管理制度,落實崗位責任制,充分發揮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第四條學校在采購儀器設備時,應當努力做到質優價廉,防止假冒偽劣產品進入學校。進口儀器設備到貨後,應在索賠期內完成驗收工作,不合格的應及時索賠。

購置的儀器設備由校級設備主管部門入賬後,財務部門才能報銷,做到儀器設備賬實相符。

儀器設備管理範圍的價格起點與財政部規定的固定資產價格起點壹致。第五條學校儀器設備管理,應當充分挖掘現有儀器設備的潛力,註重維護保養、功能開發、改造升級和延長使用壽命。積極鼓勵自制新型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經技術鑒定合格後註冊。

儀器設備在使用中要保持完好,使其合理流動,享受資源。杜絕閑置浪費和公有財產私有化。

儀器設備的配置和報廢必須按照有關規定經過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和審批(備案)。相關收入按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執行。第六條學校應當建立儀器設備資料檔案,實行計算機管理。經常分析、研究和總結儀器設備的種類、數量、金額、分布和使用情況,並按要求上報各種統計數據。

學校應當加強內外網絡資源建設,實現各類數據在互聯網上傳輸,充分利用現代化手段對儀器設備實施科學管理。第七條學校應當重視儀器設備工作人員隊伍建設,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制定從業人員專業知識和技術能力的培訓、考核和技術等級晉升辦法。在實驗教學、實驗技術研究和開發方面取得的成績應當得到承認和鼓勵。第二章貴重儀器設備購置第八條單價在人民幣65438+萬元(含)以上的儀器設備為貴重儀器設備。第九條教育部管理的貴重儀器設備範圍:

1,單價在40萬元人民幣(含)以上的儀器設備;

2、單臺(件)價格低於40萬元,但屬於成套儀器設備購置和使用,超過40萬元(含)的;

3.單價在40萬元以下,但根據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屬於從國外進口的、教育部明確規定為珍貴、稀缺的儀器設備。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界定其貴重儀器設備的範圍。第十條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教育事業和學科發展規劃,合理購置貴重儀器設備。購買貴重儀器設備時,應執行以下程序:

1、儀器設備采購可行性報告

(1)儀器對我校及地方工作任務的必要性及工作量預測分析。

(對於更新的儀器設備,需提供原儀器設備的效益);

(2)所采購儀器設備的先進性和適用性,包括儀器設備適用學科的範圍,所選品牌、等級、規格、性能、價格和技術指標的合理性;

(3)落實購置儀器設備的配件、備件和軟件的資金,以及購置後每年不低於購置費6%的運行維護費;

(4)設備人員配備;

(五)安裝場地、使用環境和各種輔助設施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6) * *校內外使用計劃;

(7)效益預測和風險分析。

2、儀器設備購置審批

(1)學校申請人提交可行性報告;

(2)學校主管部門組織有關專家和有關人員對可行性報告進行論證,提出審核意見;

(3)學校(醫院)負責人審批;

(4)教育部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的儀器設備,根據需要組織同行專家評審。第十壹條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可行的儀器設備采購和監管機制,實行公開招標或集團采購,在節約辦學經費的同時保證所購儀器設備的質量。第三章貴重儀器設備的使用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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