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老師認為懲罰是壹件很簡單的事情。它的簡單在於,學校有校規,班級有班規。只要學生違反了什麽規定,看看校規班規,按規矩辦事就行了。如果妳這樣認為,那就錯了。因為教育懲罰畢竟是壹種教育,既然是教育,那就是壹門藝術,教育懲罰的藝術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老師在管教學生時,要使用藝術語言。
壹些讓學生聽起來難以接受的話,是達不到我們所追求的教育效果的。好的語言能讓學生聽起來願意接受,甚至流淚,深受教育;相反,刺耳的話也會讓學生厭煩,收效甚微,甚至可能讓學生反感老師。現實中,有些老師總是對犯錯的學生抱怨,說氣話。這些老師情緒宣泄的語言很難讓學生接受,很難達到預期的教育效果。所以,學會使用語言,講究說話的藝術,在教育和懲罰中用語言打動學生的心,讓他們心悅誠服地接受我們的教育,是我們教師的必修課。
(2)教師要準確把握對學生的懲罰程度。
法官應當根據犯罪情節和相關法律規定對犯人定罪,教師在實施處罰時也應當根據學生所犯的錯誤采取相應的懲戒措施。適當的懲戒措施不僅對學生利益的傷害最小,而且能讓學生心理上接受,也能收到最好的教育效果。特別是對於學生犯的壹些小錯誤,不要勃然大怒,揮舞拳頭,隨意懲罰。懲罰的程度是教育懲罰藝術性的重要體現。壹旦懲罰失去了度,老師就很難把握住自己。應遵循“同等處罰”的原則,使“目的”和“手段”達到適度的比例。這就需要我們反復權衡權衡,在懲罰之前找到最有效的方式。這種對教育懲罰度的把握,其實是壹種高超的藝術。
(3)教師要選擇合適的教育場合。
教育和懲罰的對象是活生生的人。每個學生都有自尊心,渴望得到別人的尊重,不願意在別人面前丟臉,尤其是那些經常違紀,對老師有很深偏見的學生。如果老師不分場合的懲罰學生,很可能會讓自己難堪。不分場合地懲戒學生,可能會產生兩種不好的結果:壹種是學生自尊心嚴重受損,逐漸自卑,有的會成為其他同學嘲笑的對象,即使老師的懲罰能嚇到其他同學,也是不值得的;另壹種是老師遇到不守規矩,屢次違紀的學生,這樣的孩子往往會借機挑釁老師,以贏得其他學生的註意。所以,不分場合隨意懲罰是沒有策略的,善於選擇教育懲罰的時機也體現了教育懲罰的藝術性。
(4)教師采取懲戒措施時要註意時機。
教育懲罰講究時機。沒有合適的時機,懲罰不會達到預期的效果。不重視教育時機是目前我國教師教育和懲罰中普遍存在的問題。很多老師過於浮躁,缺乏對學生的耐心引導。實施紀律措施的時機應盡可能選擇在學生充分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並確信會受到懲罰的時候。有壹次,壹個初中生來心理宣泄,發泄情緒。他對他的心理老師說:“我很討厭班主任。我上廁所遲到了,回到教室。他甚至讓我寫壹份800字的說明書!本來我作文就差。我怎麽能寫這麽多?這明顯是在跟我搗亂!”之所以會出現這個問題,是因為班主任在處罰學生的時候沒有和學生溝通好,沒有說明這樣處罰學生的意義。所以學生不僅不理解班主任的意圖,反而對班主任充滿了怨氣。試想,這種教育和懲罰的效果怎麽可能理想?
(5)教師要善於與學生家長溝通,有效利用家庭教育的力量。
溝通和不溝通的效果是完全不同的。有了良好的溝通,家長不僅能理解老師為什麽要懲罰孩子,還能在認同老師的教育懲罰方式後,幫助老師管理孩子,從而形成家校教育的合力!老師在管教孩子的時候,如果認為有必要,壹定要和家長溝通,註意溝通的藝術!老師在溝通時要註意幾點:壹是告訴家長學生犯了什麽錯誤,分析孩子犯錯的原因和想法;二是告訴家長老師應該對孩子進行什麽樣的懲罰,懲罰的目的是什麽,如何實施;第三,虛心請教家長是否有更合理的處罰建議;四是督促家長配合學校進行處罰,以達到最佳效果。我們相信,如果老師能做到這些,家長壹般不會抱怨老師懲罰孩子。
(6)因材施教是教育懲罰藝術性的最高要求。
教育的難點在於不同的學生不可能采取完全壹致的教育方法,教育懲罰也不例外。為了盡可能地因材施教,在懲罰學生之前,我們應該仔細考慮幾個問題:這是壹個什麽樣的學生?他家的教育怎麽樣?這種性格特征的孩子該如何教育?如果實行這種懲罰,效果會怎樣?我們應該盡量三思而後行,切不可輕舉妄動。在教育和懲罰壹些孩子的時候,確實需要花壹些腦筋和心思。如果不註意不同孩子的不同特點,壹刀切地實施教育懲罰,往往會產生壹些負面後果。
(7)教師應適當創新教育和懲罰方式。
創新是我們這個時代的特征,也更適合我們的教育和懲罰。創新就是不同的學生犯同樣的錯誤,老師可能會采取不同的懲罰方式;即使同壹個學生犯了同樣的錯誤,在不同的場合,老師的懲戒方式也可能不同。那些陳舊過時的懲戒方法需要創新。教育專家魏書生在班級管理中采取了許多不同的教育和懲罰方式,但他從未體罰過學生,這使得班級管理井然有序。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實驗小學的“溫馨班規”,也是教育和懲罰的創新。我們采用的“綠色教育學科體系”也取得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心理學研究表明,如果總是給同壹個人同樣的刺激,他會逐漸麻木,教育效果會大打折扣。這也提醒我們,教師要註意教育懲罰方式的不斷創新。
2.懲罰的科學原則
教育懲罰有其自身的要求,這些要求是教育懲罰規律的體現,我們在實施懲罰時應遵循這些規律。如果教師忽視這些教育和懲罰的規律,不僅教育和懲罰的目的難以達到,還可能造成嚴重的不良後果。那麽,教育懲罰的科學性要求我們遵循哪些規律呢?
(1)教育懲罰要遵循兒童身心發展的客觀規律。
教育懲罰首先要遵循兒童道德發展的規律。孩子本身並不是天生就會自律的,其道德發展需要經歷壹個從他律到自律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孩子逐漸從父母、老師和外界的束縛中學會自律。有時候,孩子是被外界懲罰了,才逐漸有了自律。如果違反了這個規律,比如有的家長對孩子要求太低,甚至不加限制,或者認為“樹大自然直”,在孩子違規時就睜壹只眼閉壹只眼。久而久之,孩子就會缺乏規則意識,顯得很沒教養。這樣的孩子在踏入社會的時候往往不適應。他們要麽受到傷害,要麽形成反社會人格,危害社會。因此,對學生采取必要的懲戒措施是符合兒童道德發展規律的。違反這壹法律導致懲罰力度不足,會產生不良後果,需要引起我們的重視。
(2)教育懲罰要考慮學生不同年齡的特點。
教育懲罰作為壹種教育方法,可以適用於不同年齡段的學生,但適用於不同年齡段的孩子時,必然存在差異。如果不註意這壹點,就會違反教育懲戒的年齡規律,造成不當的懲戒後果。壹項有趣的教育心理學研究曾經發現,教師對幼兒的口頭批評有時不起作用。研究人員發現,很多孩子在幼兒園老師說話的時候離開了座位,於是老師對離開座位的孩子進行了批評,但是離開座位的孩子數量並沒有減少。後來老師換了壹個策略,不再批評坐座位的孩子,而是表揚坐直的孩子。這樣壹來,孩子占座的情況明顯減少了。原來這個年齡段的孩子對老師的批評並不是很敏感,而是認為老師在關註自己。這清楚地告訴我們,教育和懲罰要充分考慮不同年齡段孩子的不同心理特點。
(3)教育和懲罰要註意時效性原則。
如果學生犯了錯誤,如果需要某種懲罰,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教師應盡量及時實施。從心理學的角度來說,懲罰其實是壹種負強化,這種強化要盡可能遵循時效性原則,否則會讓學生產生僥幸逃脫懲罰的心理。如果老師沒有及時采取懲戒措施,後來又因為自己的疏忽忘記懲罰學生,那麽學生很可能會犯第二次錯誤。心理學上有壹個著名的“破窗理論”,講的是街上壹個房子的壹扇窗戶玻璃破了,沒有人會去修。很快,其他窗戶的玻璃也會莫名其妙地碎掉。同樣,如果壹面墻上出現了壹些未經清理的塗鴉,很快就會被雜亂不堪、有礙觀瞻的東西覆蓋;在壹個很幹凈的地方,人們都不好意思扔垃圾,但是壹旦地上有垃圾,人們就會毫不猶豫地把垃圾扔在地上,壹點也不會覺得丟人。對於班級管理來說,學生違反的規則就像“壹扇破窗”。如果不及時懲罰學生,其他學生也會違反這個規則,甚至這個學生還會繼續破壞“另壹扇窗”,也就是違反其他規則。因此,懲罰不及時不僅會麻痹犯錯學生的心理,還會給其他學生不良的心理暗示。
(4)教育懲罰要註意其合理性。
合理的懲罰才會有效。如果懲罰不合理,學生心理上不願意接受懲罰,那麽懲罰不僅達不到預期的效果,還會使學生對老師產生誤解,甚至厭惡。懲罰的合理性要求老師在懲罰學生之前要做耐心細致的調查,不能太急躁。另外,懲罰的合理性也要求懲罰必須有依據,沒有依據就不能任意實施懲罰。這就要求班主任在組建班級後,立即制定自己班級的班規,有了班規,才能按照班規實施處罰。事先沒有規定,或者學校有規定但是老師不告訴學生。這種情況老師最好不要處罰,因為學生很難從心裏接受。
(5)要註意避免懲罰的濫用。
有些老師註重班規的建立,這無可厚非,但是仔細研究那些班規,我們發現班規都是不允許學生做的事情,比如不準吃零食,不準在宿舍說話,不準作業遲到,不準寫作業...然後違反了就要被罰值班,寫幾次作業,罰站。而且有的老師還想盡辦法把學生可能觸犯的違紀問題全部列出來,然後再詳細列出懲罰措施。這樣的班規就像壹場“刑法大典”。這種依靠濫用懲罰來壓制學生的做法,會給學生造成嚴重的心理和行為問題。我們可以看到,壹些學校墻上的開關被學生損壞了很多,壹些學校的墻上寫著學生憤怒的語言,這些都是學生心理壓抑的表現。如果學生的心理壓抑得不到及時的緩解和發泄,還可能導致更嚴重的師生沖突。
3.懲罰的合法性原則
社會發展進入了依法治國的時代,人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強。所以,每個老師都不能延續千百年來老師想當然的教育懲罰就可以隨便懲罰學生的傳統。中國是世界上明確禁止體罰的國家之壹,在很多法律中都有體現。從事教育是光榮的,行使職業權利也是應該的。但絕不能因此而落入違法雷池,要切實依法實施教育處罰。這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需要明確誰可以進行教育懲戒。
對於犯錯的學生,誰能實施教育懲罰?看起來這應該不是問題,大家都會覺得教育懲罰者應該是老師。其實對此我們應該有更進壹步的認識。壹般來說,學生違反規範的行為是輕微的,處罰的主體是班主任,班主任多負責教育和處罰;學生違反規範的情節嚴重,處罰也比較重。這個時候,處分權就在學校,學校或者校長代表老師去處分。學校無權處理學生超出校園規範的違法行為,應由司法機關處理。教育和處罰不是任何人隨便就能實施的,其他沒有法律授權的個人和組織都不能成為處罰的主體,不具備教育和處罰的權利。基於此,我們可以得出壹個結論:班幹部無權處分其他學生,學校無權代表司法機關處理學生的違法行為,教師也無權嚴懲學生。知道了這壹點,我們就不會把教育處罰權轉嫁出去,也不會越權行使教育處罰權。
(2)了解懲罰學生的問題。
教育懲罰的對象是什麽?教育懲罰的對象應該是學生特定的越軌行為,而不是學生本人或其身心。教育者永遠不能忘記,懲罰作為教育手段之壹,其根本目的是促進學生行為的規範,只能針對越軌行為本身。在處罰過程中,要堅持“重在事,不重在人”的基本原則。在判斷學生的行為是否越軌時,要註意以下幾點:學生的行為確實違反了學校或班級的規定;這種違法行為確實破壞了班級或者學校的紀律,客觀上造成了壹定的危害。沒有懲罰,就無法維護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無法保障學生個體的教育利益和健康發展。學生違法行為的危害確實是由學生自身的過錯和過失造成的;對於這些越軌行為,學生本來有能力控制它們的發生和發展,卻沒有控制住。如果學生的違規行為符合以上四點,教師可以實施教育處罰。壹般來說,當學生的行為對他人影響不大時,比如聽課不專心、作業沒完成等,這些只是學生的個人價值行為,教師應該通過合理的方式方法進行引導,不能對其進行過於嚴厲的教育懲罰。如果是嚴重影響教育活動正常秩序的行為,如攜帶危險品入校、擾亂課堂、打架鬥毆等。,老師或學校必須給予嚴厲的教育懲罰。
(3)嚴格的教育處罰要按照壹定的程序進行。
要註意教育懲戒的程序是借鑒於法律的實施,特別是嚴厲教育懲戒的實施要像法律壹樣規範,按照壹定的程序實施。因為這樣可以有效保護學生或老師的合法利益,防止他們受到傷害。正當的教育懲戒程序要求程序本身合理合法,實施步驟公平公正。為了保證教育和處罰程序的正當性,學校或教師需要做到以下幾點:充分調查學生的違規行為,學校或教師要充分了解學生的違規行為,保證調查實事求是,並做好記錄。在做出壹些嚴厲的教育處罰之前,要讓學生及其家長知曉,並允許他們提出辯護意見,然後由學校或老師形成具體的處罰決定。這樣可以充分保護學生的權利,防止學校或老師的不當處罰。適當宣傳教育處罰信息,讓大家知道結果,特別是涉及大多數學生利益的違規行為的教育處罰。但這種公告要註意保護學生的隱私權,不允許披露有損學生隱私或人格的內容。學校應當建立教育懲戒檔案,檔案是學校懲戒決定的記錄,包括將懲戒結果記入學生學籍檔案和學校相關部門的檔案材料。當然,以上的討論主要是針對壹些比較嚴厲的教育懲戒,並不意味著教師的所有教育懲戒都要按照上述步驟來實施。但根據具體情況,盡可能規範教育懲罰是非常必要的。
(4)防止教育和懲罰侵犯學生的合法權利。
我國《未成年人保護法》指出,學生作為未成年人享有壹些權利,如受教育權、人身權和其他權利,這些權利包含壹些未成年人的權利。管教學生是教師基於自己的職業所擁有的壹種權力,也是他們的義務。但由於目前我國還沒有教育和處罰的相關規定,教師在操作上缺乏具體指導,隨意性很大。此外,教師懲戒權的行使往往以行政管理的形式出現,雙方權益不對等,具有壹定的強制性。在這種情況下,教師在處罰過程中享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權,進壹步加深了學生在處罰中的弱勢地位和無力狀態。因此,在教育懲戒權中要特別註重對學生權利的保護,要求教師在行使懲戒權時合法、合理、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學生權利受到損害或侵害,事後提供可行的救濟措施和渠道,切實維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但是,這並不意味著教育懲罰遇到學生的權利就會變色。比如,當管理權與學生的人身權發生沖突時,就不能認為涉及學生人身權的處分是違法的,因為只要處分確實有助於學校教育目的的實現,並且沒有超過必要的限度,就可以確認其合法性。再比如,當處分與學生隱私發生沖突時,雖然學校無權搜查,但當學校或學生面臨嚴重安全威脅時,只要滿足事先聲明、合理懷疑、緊急等條件,就可以采取“損害”學生隱私的行動。
4.懲罰的教育原則
建立班規、實施懲戒制度的目的不僅僅是為了樹立紀律和校規的權威,更重要的是為了引導學生健康成長,合理教育學生,使學生獲得更大的發展,即教育懲罰必須服務於教育的目的和出發點。要使懲罰體現其教育性,在實施中需要註意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和懲罰真的是為了改掉不良行為。
懲罰的出發點不是讓學生因為懲罰而感到痛苦和羞恥。教育懲罰其實是不得已而為之。我們應該主要通過教育懲罰對學生偏差行為的矯正來檢驗教育懲罰的效果。采取過失自負的懲罰,這是讓犯錯的學生為自己的錯誤行為承擔責任的壹種方式。比如,他們破壞公物或別人的東西必須賠償,值日不認真的學生要重新值日,學生上課時間要短時間處罰,當天作業沒完成不準參加課外活動。這種懲罰的目的是讓學生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及時彌補錯誤,盡快戒掉不良行為,讓學生知道什麽是責任,從而培養學生的責任感。因此,教育懲罰要強化“禁欲”的目的,淡化教育懲罰給學生帶來的痛苦。如果能在不給學生帶來痛苦的情況下,達到“禁欲”的目的,那是最好的。
(2)教育和懲罰要盡量讓學生得到個人發展。
有些教育懲罰雖然能讓學生改掉不良行為,但未必能讓學生得到正向發展。如果教育懲罰既能改掉學生的壹些不良行為,又能使學生在某些方面得到發展或提高,就體現了懲罰的教育性。當代教育專家魏書生為我們樹立了壹個好榜樣。比如,學生犯錯後,壹般不會直接批評、訓斥、懲罰或變相懲罰,而是要求學生根據學生的性格寫壹份訓誡、寫壹份心理病歷、唱壹首歌、做壹件好事、畫壹幅畫。這種方式既鍛煉了學生的語文寫作能力和問題分析能力,又培養了學生的個人情操,發展了學生積極的方面。這種良好的效果得益於懲罰沒有刻意追究學生的錯誤,而是采取了積極引導的策略。發展性教育懲罰方法避免了簡單懲罰的負面影響,調動學生積極發展自我,鼓勵他們做更多親社會的行為。
(3)做好懲後幫教轉化工作。
教育懲罰的目的是教育學生,讓學生改正錯誤,也就是讓學生朝著我們教育目標所期望的方向發展,而不是讓學生因為違規而受到懲罰。教育懲戒措施大多是懲罰性的,在實施中往往會給學生帶來壹些負面的心理影響。因此,實施教育懲戒後,要做好幫教轉化工作。我們應該繼續與學生交談,讓他們理解懲罰的教育目的,鼓勵學生做出積極的行為,堅決防止學生因懲罰而受到傷害或傷害。換句話說,幫助轉化的作用就是充分發揮教育和懲罰的積極作用,避免或消除懲罰的副作用,使教育和懲罰真正成為我們手中的教育武器。
(4)堅決杜絕壹些反教育紀律措施。
所謂“反教育”懲罰,是指學校組織或教師試圖通過不正當手段消除受教育者某種行為的劣根性的管理方式。這些懲戒方法隨意性強,使用方便,可以在短時間內控制和削弱學生的壹些消極或不良的表面行為,因此很多教師把它們作為教育和管理學生的常規手段。主要有三種形式:體罰和變相體罰。這種懲罰方式可以說是中小學裏最常見、最常見的壹種形式,比如跑、揪頭發、扇耳光等。這種管教會讓學生自卑,容易引起學生抵觸。精神懲罰。通常指教師用不恰當的語言或行為對學生施加的精神懲罰。其具體表現為:諷刺、嘲笑和責罵、忽視、孤立、歧視和侮辱、公開學生隱私、讓學生當眾出醜等。從表面上看,這種懲罰並沒有傷害學生的健康,也沒有增加他們的經濟負擔,但這是最可怕的,因為壹般的身體傷害很容易被遺忘,而精神傷害很難愈合,甚至根本不可能愈合。如果學生經常受到這種懲罰,內向的學生容易產生自憐和退縮行為,外向的學生容易對他人產生攻擊和敵意。它的危害遠遠大於物理傷害。罰款,也就是經濟制裁,對違反規定的學生進行罰款。這樣,家境殷實的學生往往為此付出代價,甚至屢罰屢犯;缺錢的學生經常欺騙他們的父母和親戚,甚至偷竊並支付罰款。所以這種懲罰只能適得其反,起不到教育作用,老師在學生心目中的形象也會大打折扣。
實施反教育懲罰會嚴重影響學生的身心發展,會導致他們產生強烈的社會否定感,從而阻礙他們的社會性發展;它會影響教師的工作情緒,損害教師的身心健康,也會影響教師的社會地位和人格魅力,引起師生矛盾,進而造成師生關系緊張。更何況,如果家長卷入教育懲戒糾紛,會讓事情越來越糟,媒體又會報道。最後是學校和老師覺得難以收場。因此,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懲罰。很多反教育處分也是我國現行法律和教師職業道德所不允許的,容易導致教師的違法行為。
5.懲罰的倫理原則
中小學教育中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教育活動的主體,處於平等的地位。教育懲戒是師生之間的教育行為,因此教育懲戒應當遵循師生倫理原則,這是對教育者懲戒行為的基本道德要求,也不宜違背師生倫理關系。那麽,如何讓教育懲罰符合倫理原則呢?
(1)尊重學生的人格。
尊重學生,就是教師要把學生當“人”來對待,把學生當作有獨特存在價值的活生生的個體來對待。人格和尊嚴是人最重要最寶貴的東西,渴望得到他人的尊重是人的普遍需要。尊重學生最起碼最基本的就是尊重學生的人格,友好平等的對待學生,對學生人格的尊重、關心和愛護。不應該有對學生的侮辱。當學生出現壹些不良行為時,要進行說服教育,讓學生明確老師談話的目的是讓學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會產生不良後果。懲罰時,教師可以提出幾種懲罰方式供學生選擇,讓學生首先感受到自己有道德選擇的自由;其次,有壹種認識,做錯事就要受罰。這樣,學生就會以積極的心態正確對待懲罰,從而避免教師簡單的教訓所帶來的身心傷害和逆反心理,最終達到提高學生道德水平的目的。對學生的尊重也集中在對學生人格的尊重上。學生的個性是每個學生個體存在價值的集中體現。尊重個性體現在為學生提供開放的教育環境,打破統壹的目標、統壹的內容、統壹的方法,尊重學生多樣化的發展需求。
(2)信任學生。
信任是尊重的壹種特殊形式,不僅是教育的要求,也是對教師的道德要求。任何紀律措施的使用都必須基於對學生的信任。只有在信任的基礎上,懲罰才能發揮應有的教育力量。教師把學生當成什麽樣的人,就是要把學生培養成什麽樣的人。在壹個充滿懷疑、猜測甚至敵意的環境中,培養學生的誠信是不可能的。無視事實,不聽解釋,不問原因就盲目處罰,是對學生的不負責任,更是對教師神聖職責的褻瀆。老師對學生的極度不信任也會影響學生人格的正常發展,導致學生以後不信任別人。要相信學生,相信學生有潛力和可塑性,在這樣的學生觀基礎上進行適當的教育和懲罰,不會讓學生對老師產生敵意。
(3)懂得關心和包容學生。
作為教師,我們應該深刻地認識到,我們面對的是處於身心發展階段的學生,學生的錯誤也是身心發展過程中的自然現象。我們不需要討厭學生的錯誤,也不需要因為壹些小錯誤而厭煩他們。我們應該容忍和接受學生的錯誤,永遠關心他們的成長。需要指出的是,關懷絕不是單方面的、強大的、自以為是的。真正的教育關懷並不完全取決於照顧者,還取決於它對被照顧者有什麽樣的影響。如果是出於向善的目的去扮演壹個壞的角色,那麽這就不是真正的關心。只有當教育懲罰充滿了教師愛和寬容的成分,並且所采取的措施對學生的發展起到了積極的作用,教師的懲罰才會更有力。
(4)體現公平合理原則。
教育懲罰的倫理原則也要求教師的教育懲罰公平合理。公平就是教師懲戒權的行使要公平。對學生要壹視同仁,不能受固定因素和個人好惡的影響,更不能受老師自身情緒的影響。教師應該公平合理地行使懲戒權,決不能因為壹個學生學習好或者老師和學生家長關系好就區別對待。學生對老師的偏好是極其敏感的,壹旦意識到老師的不公平,就會受到內心的傷害。合理性,即教師懲戒權力的時機、場合和方式要精心選擇,以達到最佳的教育效果。如果需要及時懲罰,教師有義務行使懲罰權;如果有必要在特定場合對學生進行教育和懲罰,教師應該毫不猶豫地進行懲罰;在選擇懲罰方式時,要結合學生的性格和性別特點。公平公正地對待每壹個學生,也是我們師德的基本要求。每個孩子都應該是老師眼中的寶貝。它們各不相同,但各有所長,各有優勢。我們需要警惕的是,在我們輕蔑的目光下,在我們的引導下,可能會有未來的愛迪生和愛因斯坦,每個孩子都會成為國家的棟梁。我們沒有理由不公平公正地對待他們。
教育懲罰的藝術性原則、科學性原則、合法性原則、教育性原則和倫理性原則體現了實施教育懲罰的基本要求。在國家沒有明確法律規範的情況下,這五項原則可以對我們的教育懲戒起到很好的指導、規範和評估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