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制約我國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重要因素。解決能源問題的根本途徑是堅持開發與節約並舉、節約優先的方針,大力推進節能降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社會建設和經濟發展過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在能源資源消耗中也占很高比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壹項節能管理制度,對於深入貫徹節約資源基本國策,嚴格控制能源消耗增長源頭,全面推進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明確,國家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實行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不符合強制性節能標準的項目,依法負責項目審批的機關不得批準或者核準;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
2.《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明確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人民政府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含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進行節能評估和審查。
3.《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的通知》(發改價格[2006]2787號)明確指出:
節能分析篇(章)應包括項目應遵循的合理用能標準和節能設計規範;建築項目能源消耗的類型和數量分析;項目所在地的能源供應分析;能耗指標;節能措施和節能效果分析等。
4.《國務院關於印發節能減排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07]15號)要求:
建立健全項目節能評估審查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加快建立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組織編制《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指南》,加強對地方“節能評估”和工作的指導和監督。
5.《國務院關於進壹步加強節油節電工作的通知》(國發〔2008〕23號)要求:
加強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要求,盡快出臺《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條例》,將節能評估和審查作為項目審批、核準或建設的前置條件。未通過節能評估和審查的,不得批準、核準或開工。
6.建設部《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的實施意見》(建科[2006]231號)明確指出:
建立新的建築市場準入門檻制度。對2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築和20萬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建築,實行建築能耗審批制度。
7.它是從源頭上控制能源消費增長,增強能源使用合理性的重要手段。
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強制性標準、規範和能源發展政策,對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批核準階段的能源消耗進行科學合理的分析評價,提出節能降耗措施,出具審查意見,可以直接從源頭上避免能源消耗不合理的項目建設,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8.是保證節能降耗目標實現和節能法律政策落實的有力制度支撐。
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建立相關制度和方法,是推動實現“十壹五”節能目標,落實中央重要戰略部署和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如《國務院關於加強節能工作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等的重要保障。
9.是貫徹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精神,改善政府宏觀調控方式的具體體現。
在《國務院關於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中,要求從維護經濟安全、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等方面審批和把關投資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是落實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精神,轉變和完善政府宏觀監督管理職能的具體體現。
10.是提高固定資產投資效益,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的必要措施。
開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嚴把項目能源準入關,是提高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能源利用效率、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能源結構的重要舉措。
參考:江蘇國海節能審計服務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