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二月六日
律師是壹個神秘而特殊的群體,讓人既熟悉又陌生。對於律師這個職業,歷來眾說紛紜。有人說是天使,有人說是魔鬼。壹會兒被舉向天空,壹會兒被拋向海底;有時人們被唾罵,有時人們被稱贊。簡而言之,律師讓人又愛又恨,或者說又愛又恨,很難壹次用合適的詞語準確表達出來。
我喜歡它,因為律師在人們的社會生活中是不可或缺的。它在為人們排憂解難、爭取權益、懲惡揚善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我討厭它,因為有人認為它為壞人說話,鉆法律的空子,為壞人開脫。
這個群體比較特殊,因為它既不是政府機關,也不是司法機關,更不是群眾組織;它既不是公司,也不是企業,更不是非營利組織。總之,很難找到壹個準確的詞來定義它的內涵。它之所以神秘,是因為它不被外人所理解,常常展現出多姿多彩的人生。為什麽這個群體如此豐富多彩?這是因為這個群體的構成非常復雜。他們大多來自不同的社會階層,代表不同的利益群體,這就決定了這個群體成員的不同價值取向,即不同的價值觀,也必然會表現出不同的外在形式。
其成員有的來自政府官員,有的來自公安機關、檢察機關、政法機關,有的來自軍人或工人、農民、個體商人、學生等。正是因為如此復雜的結構,才表現出不同於其他行業的特點,這也決定了其成員的不同價值觀。正是由於價值觀的不同,其成員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有著不同的表現形式。
之所以稱之為天使,是因為律師在懲罰犯罪、保護人民、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方面做出了貢獻,得到了人民的肯定。之所以稱之為魔鬼,是因為律師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也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擔任辯護人。人們可能會說,律師為壞人說話,保護他們免受懲罰,是因為他們缺乏法律知識,認識水平低。這些都是帶著自我情緒判斷的人,可以理解。
其實律師既不是天使,也不是魔鬼。他們只是取得司法資格,依法履行法律職責的法律工作者。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履行職責,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的委托,依法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他們還接受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委托,維護被害人的合法權益,要求依法嚴懲犯罪分子;或者接受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委托,根據事實,依據法律和司法機關查明案件事實,做到既不放過壹個壞人,也不冤枉壹個好人,使事實在控辯雙方辯論的過程中得到澄清,然後由法官根據查明的事實和有關法律規定對被告人進行判決。
這些都是各司其職,目標都是壹樣的,都是為了保證正確適用法律辦案。但在這個群體中,也有少數律師在利益的驅使下,失去了底線,做出了壹些令人遺憾的事情。但更多的是有良知、有紀律、忠於法律、熱愛人民的人。有很多有血性有骨氣的俠義律師,也有女中豪傑不要男人的。他們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過程中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有人說律師不是法官,它的天平總是傾斜的,因為接受壹方委托後總是損害另壹方的利益,永遠不會公平。這種說法很片面。律師是法律工作者。他們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保護客戶的合法權益,絕不會濫用職權損害任何壹方的利益。它在特殊的崗位上維護社會的穩定與和諧,為人民的安定團結服務。化解矛盾,減少糾紛,起到止爭的作用。它通過自身的工作達到維護公平正義的目的,使壹些不公平、不公正的現象通過律師的工作得以解決,從而配合司法機關達到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目的。律師雖然不是司法機關的工作人員,但也不是與司法機關對立的群體,而是像司法機關壹樣在自己的崗位上履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職責。
但是,它通過代理人的行為體現為權力意誌的行使。它不能像司法機關那樣積極行使權利,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的前提下履行職責。這就決定了它的被動性和從屬地位。但是,這並不會影響律師保護人民生命財產的作用。
因為代理的案件不同,律師的地位和作用也不同。在民事案件中,律師沒有獨立地位,只能在當事人授權的範圍內行使權利。在這個過程中,律師是壹方的代言人。它的壹切活動都必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或授權,需要做出決策時,必須得到委托人的同意,這也是它的從屬和被動。
在刑事案件中,律師作為被告人的辯護人,具有獨立的地位。他的辯護觀點可以與被告壹致,也可以不同。壹致還是不同,完全取決於律師對案件的判斷和對被告事實、證據的掌握,不需要被告同意。這也是由律師作為辯護人的獨立性決定的。
法律之所以這樣規定,完全是從維護社會公正的角度出發。因為律師的另壹個職責就是和司法機關壹起維護社會正義。這壹點在擔任被告人辯護人時尤為明顯。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檢察機關從正面揭露犯罪事實。而律師則從相反的方向證明犯罪事實是否真的存在,從而防止檢察機關先入為主,保證案件審理的客觀性。這樣才能達到不冤枉壹個好人的目的。
但是,雖然法律沒有規定律師有查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義務,但是律師在辦案過程中如果發現犯罪事實如果不公開可能會被冤枉或者放走其他壞人,就應該毫不猶豫地站出來揭露犯罪。這個時候,律師是站在社會正義的立場上,而不是只考慮個人得失。律師應該手持正義之劍,滿懷信心地與犯罪作鬥爭,這才是律師的本色。
有時候,律師就像壹個獨行俠,充滿了騎士精神和柔情,對法律的忠誠和對人民的熱愛都融入了律師的情感,這樣律師在利益和正義面前才會做出正確的選擇,而不是唯利是圖。有人說,律師和商人壹樣,都是唯利是圖的。這種說法有些偏頗。雖然律師有時候也會考慮利益得失,但和商人是絕對不同的。除了利益之外,律師必須關心社會正義。律師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就是追求公平正義。它通過履行職責的過程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它有壹個執著的追求,那就是對國家和人民的忠誠,對法律的忠實執行。
這也決定了這個群體永遠不能單純追求利益。商人則以利益為核心。商人的本質決定了他們不同於律師。他們的壹切目的都是為了實現利益,追求利益最大化是商人的終極目標。為了實現自己的利益,商人可能會不擇手段,有時甚至會做違法的事情。但律師對利益的追求是建立在“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基礎上的,因為律師的宗旨決定了它不能唯利是圖,它有更高的追求,即天使的職責,實現社會正義的職責,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責,維護社會穩定和諧的職責,這些都是不同於普通商人的。
正是這些責任,讓律師得到了社會的認可和人們的尊重。當然,有時也會被人誤解。律師是這個群體中來自工業、農業、商業、教育、軍事、政治等各個方面的成員,代表著各個層面的利益。但無論來自哪個階層,受哪個黨派的委托,都應該從不同角度維護社會公平正義。這是律師的義務和責任,律師應該依靠人類的正義。
?寫於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