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 438+08 . 2 . 6介紹李某某(男)、王某某(女)。按照當地習俗,李某某向王某某家人提供了會議禮金60600元。訂婚時,李送給王家65438+萬元彩禮和兩枚金戒指。在婚禮的前壹天,李發現王與他的前男友保持著不正當的關系,所以他拒絕與王結婚。2020年2月5日,65438,李某向法院提起返還彩禮訴訟,要求王某父母返還彩禮160600元、兩枚金戒指等物品。
法律分析
壹、彩禮範圍的確定
“彩禮”又叫禮金、聘禮、聘金等。中國自古以來締結婚姻,就有初步達成婚姻協議時男方給女方彩禮和嫁妝的習俗。這種彩禮和嫁妝俗稱“彩禮”。
在司法實踐中,要考慮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交往的時間長短和密切程度,區分壹般幫助、單方贈與、雙方交往中的必要費用和彩禮。在此基礎上,針對個案確定返還彩禮的範圍和具體數額。本案中,李前後向王提供了禮金、禮品、金戒指,可以認定為雙方以結婚為目的給予的財物。現雙方因王某出軌不能締結婚姻,故王某應依法返還李某現金160600元及金戒指2枚。
第二,彩禮的返還主體
傳統意義上的彩禮返還主體有以下幾類:(1)收受彩禮的壹方;(2)彩禮收受人的父母;(3)增加以上兩科。
從返還責任來說:(1)僅限於收受彩禮的壹方;(2)只有接受彩禮的父母;(3)上述兩類主體承擔連帶責任;(4)第二類主體承擔補充責任。
筆者認為,當下所謂的“彩禮”,與封建時代的“彩禮”有著天壤之別。關於主體的認定,今天接受彩禮的壹方,通常已經達到成年年齡,應該有支配彩禮的權利。所以作為返還彩禮的法律主體,應該是接受彩禮的壹方,返還的義務也是該方。本案中,李在與王結婚前後,分別給予王現金160600元及金戒指2枚。既然王某本人是成年人,對彩禮有支配權,返還的主體應該是王某本人而不是王某的父母。
三、返還彩禮應堅持的原則
按照習俗,在很多地區,彩禮返還的壹般原則是:(1)女方反悔結婚的,彩禮等物品壹般全部返還;(2)男方婚姻破裂,女方壹般不需要返還各種彩禮等物品;(3)如果男方和女方同時解除婚姻關系,壹般堅持雙方協商有限返還的原則。筆者認為彩禮返還在訴訟層面應堅持以下三個原則:壹是平等原則。無論誰提供彩禮,都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二是過錯原則。因壹方過錯不能成婚時,返還彩禮應考慮過錯方的責任;三是有限救濟原則。應根據彩禮提供者的經濟狀況、提供彩禮的動機、彩禮接受者的經濟狀況和索要彩禮的動機,確定返還彩禮的比例,充分發揮法律評價的預防、引導和教育功能,促進男女婚前交往和彩禮提供的合理性。
本案中,李某某與王某某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壹方提出返還彩禮的請求,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壹)》第五條的規定。然而,當女方早已準備好酒席,等待男方結婚時,男方卻突然做出了不再結婚的決定。雖然結婚與否是壹種自由,但任何自由都是有壹定限制的。本案中,因王婚前與他人有染。
從習俗和道德的角度看,王是有過錯的。因此,李的離婚情有可原。
決賽成績
法院經審理認為,李某某與王某某按農村習俗訂婚後,李某某提供給王某某的各種彩禮160600及兩枚金戒指是以結婚為目的給予的財物。現雙方因王原因不能結婚。故王某應依法將上述彩禮返還李某。李某某要求王某某返還彩禮160600元現金及兩枚金戒指,有理有據,應予支持。其他物品不屬於彩禮範圍,不應予以支持。李某某要求王某某父母返還彩禮的訴訟請求於法無據,不予支持,遂作出如下判決:
1.王某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李某某現金160600元及金戒指2枚;
二、駁回李的其他訴訟請求。
標簽
彩禮返還問題是壹個傳統與現代因素交織的復雜問題。目前,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
它的頒布,標誌著壹些婚姻問題的處理,司法解釋從宏觀到微觀不斷細化,更具操作性。然而,關於彩禮返還的司法解釋仍然不夠具體。
返還彩禮的訴訟應堅持平等、過錯和酌定返還三原則。
首先是平等原則。無論誰提供彩禮,都應受到法律的平等保護;
二是過錯原則。根據雙方在婚姻締結過程中的過錯程度確定各自的責任;
三是酌定返還原則。應當根據彩禮提供者的經濟狀況、給付彩禮的動機、彩禮接受者的經濟狀況、索要彩禮的動機等因素,確定返還彩禮的比例,充分發揮法律評價的預防、引導和教育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