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面臨的問題已經有計劃地逐步解決了。這樣的問題以後再也不能發生了。
牛人(待續)
妳好,我是北京安博律師事務所婚姻家庭部的律師。關於妳的問題,我提出以下建議,僅供妳參考。
首先,我國《婚姻法解釋》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壹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是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的。”
第二,根據本法規定,婚前發生的個人債務,原則上由個人承擔,婚後配偶不承擔償還責任。除非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用於已婚家庭共同生活。
第三,就妳的情況來說,原則上銀行只能就信用卡欠款的50萬向妳配偶主張權利,銀行起訴妳還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妳不用擔心為此承擔責任。
除非銀行有證據證明這50萬是給妳老婆和妳* * *用的,只有在這種情況下妳才有義務償還。
所以,只要這筆錢不是用於妳們的婚姻生活,就不用承擔責任。即使發卡行起訴妳,也不會得到法院支持,不用太擔心。以上是我對妳這個問題的建議,僅供參考。祝妳壹切順利。
婚前債務與妳無關!問律師
婚前財產和債務都是個人的,妳可以還,也可以不還。當然,愛女朋友,有經濟條件是好的。反之,可以不退。因為壹個女的婚前欠了50萬的債,還瞞著妳說她花錢的地方不夠正。婚前這樣消費,婚後呢?很難說妳能不能滿足她。
首先,我感覺妳的名字有點不舒服。結婚了還叫女朋友。離婚了還叫女朋友?
真的很頭疼。畢竟是我心愛的人,她也剛結婚,但事已至此,我們應該冷靜下來處理。兩個人結婚不容易,不能說她婚前說出來不對。也許她真的害怕失去妳,知道妳很愛她,但是不說出來就更不對了。如果有真愛,那就不是問題。現在的問題是如何欠債。
如果是投資失敗、出軌或者家庭變故造成的,她為了不增加妳的負擔,壹直在隱瞞。既然這樣,既然妳娶了她,說明妳足夠愛她,那妳就可以和她壹起把這筆債還清,這也證明了妳們之間的真愛。
如果是因為賭博或者吃喝玩樂引起的,那就是出軌。性質完全變了,沒必要再繼續這段婚姻了。既然她嫁給妳是為了不純的目的,既然妳知道了,妳就要不惜任何代價結束這段婚姻,妳不能為了她毀了妳的壹生。
婚姻中第壹件事是真誠。沒有真心,不可能有長久的婚姻。結婚在人的壹生中是壹件大事,也可以說是人生的轉折點。不能有絲毫大意,更不能有半點欺騙。這種婚姻是不純潔的。彼此真誠是必須要做的菜,婚姻不是兒戲。
有些人,不管妳有多愛,只要行為不端,就應該盡快放下。長痛不如短痛。畢竟婚姻是壹輩子的事。
從法律上講,這筆債與妳無關,除非這筆錢用於婚姻生活。從感情上來說,女方婚前對妳有所保留,是壹種欺騙。但是,要搞清楚女方是否有困難。我相信妳知道事情的來龍去脈後,自己也能做出明智的選擇。
結婚後才知道女朋友欠了50萬。我該怎麽辦?
妳已婚的女朋友,如果她在妳結婚前沒有告訴妳她信用卡欠了50多萬,而妳結婚後她才發現妳女朋友欠了50多萬,而妳現在的女朋友,她是故意隱瞞了她50多萬的債務,這是妳女朋友又壹次騙婚,她利用妳和她結婚來還債,因為只要妳結婚了,都是同* * *的債務。
人們常說,妳怎樣對待別人,別人也會怎樣對待妳。這是事實。妳要針鋒相對,做人,敢愛敢恨。只要有人敢騙妳,妳就要保護好自己,妳反擊的時候也要用同樣的方式回擊她。如果不這樣,剛結婚就負債幾十萬,會被敵人迎頭趕上。。。。。。
看她之前是怎麽做的,是買房首付還是商業投資失敗。
(如果是賭博,妳喜歡奢侈品,可以和他分享。)
這要看妳的經濟狀況和平時怎麽相處了!
如果妳帶著壹個孩子,盡量陪在妳身邊。畢竟孩子是無辜的,不能為妳的錯誤買單。
妳的錯是認識不夠,她的錯是躲著妳!
經過調查,很明顯妳既然提出了這個問題,內心還是很糾結的。妳的日常生活她壹定很滿意。雖然我們不是當事人,但是我們能理解妳現在的心情!
畢竟我還是抱著拆十座廟不如斷壹樁婚的原則。如果她不務實,那以後的日子就過不下去了!
感情很好,還有孩子。她唯壹的缺點是欠了這麽多錢。如果是正規途徑,還是希望妳們小兩口能壹起勇敢面對。既然選擇了結婚,就壹定都是對方心中的女神。遇到對的人很難。如果遇到了,不要輕易放過。如果離婚了,可能不是那個人,但還是會讓自己開心。
個人觀點完畢,希望大家踴躍補充!